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参与新区工程建设发展规划、建设计划编制工作。
2、承担新区范围内项目策划、包装、招商引资和用地保障等事务性工作。
3、协助做好新区范围内工程规划、建设、管理等服务工作。
4、承担新区范围内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质量等管理工作。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荣昌区工程建设中心事业编制16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7名。内设4个职能科室:发展规划科、用地保障科、招商服务科、工程建设与安全科。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313.3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13.36万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较去年减少12.44万元,主要是2023年住房公积金等基本预算收入减少12.44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313.3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55.35万元,教育支出1.7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1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3.9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09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12.44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12.44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13.3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3.36万元,比2022年减少12.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3.36万元,比2022年减少12.44万元,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减少9.16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减少3.2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无项目支出。
2023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0.20万元,与2022年相同。因本单位无公务用车,故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无公务用车购置费;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本单位属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年度无政府采购预算事项。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本单位无项目支出。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2年12月,本单位无车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李良芳联系方式:023-46771930
附件:重庆市荣昌区工程建设中心2023年单位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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