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新建发〔2021〕1号
重庆市荣昌区新区建设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重庆市荣昌区新区建设管理委员会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021版)》的通知
中心、各科室、各相关单位:
现将《重庆市荣昌区新区建设管理委员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021年版)》印发给你们,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重庆市荣昌区新区建设管理委员会
2021年1月20日
重庆市荣昌区新区建设管理委员会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021年版)
目 录
为快速、及时、有效地应对新区建设管委会管理区域内突发事件,做好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的组织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关于印发<重庆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重庆市荣昌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荣昌区突发自然灾害应急预案》《重庆市荣昌区突发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和《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文件要求编制。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范围为重庆市荣昌区新区建设管理委员会管理区域内,由我委负责或参与协助上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处置的突发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以下简称灾害和事故)。
1.4 灾害和事故分级
1.4.1 自然灾害分级
(1)重庆市行政区域内发生一次自然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自然灾害:
1)死亡50人及以上。
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30万人及以上。
3)市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2)重庆市行政区域内发生一次自然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自然灾害:
1)死亡30人及以上、50人以下。
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20万人及以上、30万人以下。
3)市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3)重庆市行政区域内发生一次自然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自然灾害:
1)死亡10人以上及、30人以下。
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10万人及以上、20万人以下。
3)市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4)重庆市行政区域内发生一次自然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自然灾害:
1)死亡5人及以上、10人以下。
2)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3万人及以上、10万人以下。
3)市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5)对荣昌区行政区域内发生一次自然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也为一般自然灾害:
1)死亡3人及以上,5人以下。
2)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1万人及以上,3万人以下。
1.4.2 生产安全事故分级
(1)特别重大事故
已经或者可能导致死亡(含失踪)30人以上(含本数,下同),或重伤100人以上,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事故。
(2)重大事故
已经或可能导致(含失踪)10人以上、30人以下(不含本数,下同),或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故。
(3)较大事故
已经或可能导致死亡(含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或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事故。
(4)一般事故
已经或可能导致死亡(含失踪)3人以下,或重伤1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事故。
1.5 应急预案体系
(1)本预案明确了重庆市荣昌区新区建设管理委员会管理区域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机制、管理体制,是处置各类突发事件行动纲领;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具有指导作用。
(2)本预案上与《重庆市荣昌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荣昌区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相衔接,下与各建设项目专项应急预案相衔接。
1.6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2)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3)统一指挥、分级负责;
(4)职责分明,分工协作;
(5)反应及时,运转高效;
(6)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7)依靠科学,依法处置;
(8)以事故发生单位为主组织自救。
(1)需统一指挥处置的一般灾害和事故发生后,我委牵头成立应急指挥组,由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任现场总指挥(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不在时,由副总指挥或管委会主要负责人指定人员暂时担任,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到达现场后清楚交代事故具体事宜及已经采取的救援措施,移交总指挥权利并协助总指挥进行救援指挥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指定人员任副总指挥,各科室、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组织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
较大灾害和事故发生后应急指挥组由区政府建立;重大、特别重大灾害和事故发生后由市政府建立应急指挥组,负责现场指挥调度应急处置工作,管委会应急指挥组在市、区应急指挥组的统一指挥下协助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管委会应急指挥组根据实际需要设立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新闻舆情组、治安维护组、事故调查组等应急救援工作组,分工协作开展现场处置工作。
(2)应急指挥组工作职责:全力组织伤员救治、人员疏散转移和群众安置工作,维护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对灾害和事故进行综合分析、快速研判,确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统一组织管委会各科室、中心和有关单位,调动应急救援队伍,调集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随时向区政府报告事件处置进展,一旦发现事态有进一步扩大趋势,可能超出自身处置能力时,应立即报请区政府协调处置。
(1)综合协调组:由综合科牵头,其他科室配合、协助。负责组织指挥组日常工作,负责协调、指令传达和信息处理,负责整合预警资源,及时掌握、分析危险隐患的重要信息并提出处置建议报上级部门。
(2)抢险救援组:由工程建设与安全科牵头,事故单位参与,其他项目部配合,联系区应急救援队协助。负责组织指挥前方救援,控制事故蔓延,抢救受伤人员,制定安全措施、排险与抢险方案,监督检查安全措施、排险与抢险措施的落实情况;负责反馈现场信息,及时向指挥组报告,如来不及报告可先行处置后报告。
(3)医疗救护组:由发展规划科牵头,联系区卫生服务中心协助,负责组织抢救队伍,利用各种医疗设施,抢救伤员,紧急调用救护所需药品,针对事故对人体、土壤水源、空气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产生的其它危害,协调卫生、环保及其他相关部门,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洗消等措施。
(4)后勤保障组:由招商服务科牵头,相关科室协助。负责抢险救援及事故调查工作人员的后勤服务和通讯,提供工作必需的办公用品、设备设施以及车辆、食宿安排等;负责协调有关各科室、中心、建设工程提供各类应急装备器材和救援物资,确保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5)新闻舆情组:由机场管理科牵头,负责传达有关领导的指示精神,分析形势及社会舆情,为上级部门新闻舆情发布提供真实材料。
(6)治安维护组:由用地保障科牵头,相关社区、派出所、交警协助。负责事故现场保护、交通疏散、秩序维护、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工作,组织营救受害人员,组织疏散、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险区域内的其他人员。根据事故现场情况,设置警戒区,严格控制进出人员及车辆,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对肇事者及有关人员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7)事故调查组:由工程建设与安全科牵头,相关科室协助。组织对伤亡人员的处置和身份确认;负责现场勘查,搜集整理与事故相关物证资料和证人证言,配合上级调查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遇难人员的遗体、遗物处置和家属安抚,开展理赔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2.4 建设工程应急机构
新区建设管委会管辖内的建设工程要落实应急管理责任人,编制应急预案,负责本建设工程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组建本工程救援队伍,落实应急物资器材,组织应急演练。接受新区建设管委会的指导与管理,同时按照应急属地管理原则接受新区建设管委会应急救援指挥组的指挥。
3 预警与信息报告
新区建设管委会成立于2015年7月,为区人民政府派出机构,主要负责黄金坡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和货运机场建设、管理工作。按照“三定”方案及区委、区政府文件规定,新区建设管委会负责管理荣昌区工程建设中心(公益一类全额拨款副处级事业单位),是兴荣公司、棠城公司、货运机场公司的行业主管部门。
黄金坡新区位于荣昌主城区北部,东接成渝铁路,西临濑溪河,南起成渝高速公路,北止成渝铁路客运专线车站,规划面积6.8平方公里,规划居住人口7.8万人。截至目前,已建成荣昌大道、黄金大道、玉带路等主干道10.6公里,金果路一期、濑溪河路等次干道3.7公里,辖区内建成安置点4个、安置点内小区道路4公里,在建市政道路工程5个共5.1公里,拟开工建设道路8.6公里,全面构建“两横三纵”道路主骨架;已建成高铁站前广场及停车场、成渝高铁客运枢纽,正在建设小学、初高中等教育保障项目,将开展玉带路小学、城市休闲公园及消防救援指挥中心建设。其他入驻在建的区政府投资项目有中医院、妇幼保健院、玉带河公园;引进社会投资项目金科礼悦东方、俊豪观棠府、俊豪嵘盛里、金源小区等4个,黄金坡新区宜居新城初见端倪。
新区建设管委会办公地点为兴荣大厦8楼,黄金坡新区内现有服务区级开发平台0家,由我委负责实施的在建项目8个(其中1个不是区重点项目),其中市级在建重点项目2个,区级在建重点项目5个。内设机构有综合科、招商服务科、发展规划科、用地保障科、工程建设与安全科、机场管理科。
3.2 区域内主要风险分析表
主要自然灾害风险 | |
高温天气 |
高温天气未按相应天气变化调整作业时间、配备防暑降温药品、设施等造成的人员中暑 |
大雾冰冻季节 |
大雾冰冻季节,未设置醒目安全警示标志和调整作业时间,能见距离很小,机械作业无警示牌或无人指挥等可能造成的人员伤害 |
水灾内涝 |
根据季节性特点,汛期因暴雨可能造成排水不畅、滑坡、积水较深等,参建方未及时采取相应应对措施带来的安全隐患。 |
地震灾害 |
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本区地震基本烈度为6度,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05g。 |
主要生产安全事故风险 | |
高坠、垮塌风险 |
沟、坑,槽和深基础周边,高处临边等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识标牌和安全防护,存在高坠风险; 建构筑物施工时需用到脚手架和吊篮等高空作业的设施设备安装质量不达标,设施设备本身存在垮塌风险; 高空防坠等安全设施不足或不能正常启用,未对高空作业工人安全技术交底到位,未佩戴安全防护措施,工人存在“三违”现象,存在严重的高坠风险; 特殊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或者未按照安全技术规程进行操作的存在高坠风险。 |
坍塌、滑坡风险 |
若道路路基、基坑施工未按照设计规范、质量标准、安全技术要求进行实施的,存在土石方坍塌风险,特别是在雨季容易出现滑坡等情况。 |
物体打击风险 |
基坑作业,施工单位未按照审批后的施工方案和施工图设计开展施工,造成落石或者坍塌引起的物体打击伤害; 垂直运输时在使用起重设备过程中物件掉落、设备部件脱落,以及设备损坏等都可能造成下方作业人员物体打击伤害; 工人未按规定佩戴合格安全帽可能造成物体打击伤害等。 |
触电、漏电风险 |
未按照临时用电规范安装使用用电装置,超负荷运载或者私拉乱接等造成的触电; 未按规定设置漏电保护或防雨设施,未定期进行接地电阻测试等原因造成的漏电、触电危险。 |
非道路移动机械伤害风险 |
操作不规范以及维护不到位等可能造成人员伤害; 机械操作人员无证上岗,操作时无人指挥,未在操作空间外设置安全警示标识,施工外人员无视警示进入操作盲区等原因造成的人员伤害。 |
爆破风险 |
主要是在土石方施工采用爆破作业时未严格按照经公安部门审批的爆破施工方案作业造成的伤害。 |
油罐风险 |
市政道路土石方施工未按照相关规定在最小安全距离外设置储油罐,未按规定设置接地、通风、严禁烟火安全警示牌、消防器材等因素带来的油罐爆炸风险,未定期检查储油罐储备情况,出现漏油、渗油而带来的安全隐患。 |
动火作业 |
电焊机操作不当以及个人防护缺失造成对人的伤害。 |
消防火灾 |
工地易燃易爆物品存放不合理,遇火源安全间距不足;宿舍、仓库、办公未完全分开;使用明火取暖、煮饭;在不用电的情况未及时断电。 |
其他事件风险 | |
食品安全事故 |
工程施工项目人员就餐,食品卫生不达标。 |
其他不可预见的突发事件 |
(1)管委会各科室、中心、各建设工程管理人员和有关单位要建立和完善风险管理工作体制机制,开展灾害和事故风险识别、评估、登记工作,制定和落实风险控制措施,实行风险点分级分类管理和动态更新。
(2)管委会各科室、中心、各建设工程管理人员和有关单位要加大隐患排查力度,对排查出的每一个隐患,要落实整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短期内能完成整改的要立即消除隐患,对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改的要限期整改,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立即落实应对措施。
(3)管委会工程建设与安全科负责建立灾害和事故分析会商制度,定期组织相关科室召开形势分析会,研究分析各类灾害和事故发展趋势,提出相关预防和应对工作措施。
3.4 监测
(1)管委会各科室、中心、各建设工程管理人员和有关单位要建立灾害和事故风险管理体系和危险源、危险区域管理制度,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机制,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和动态监控。
(2)管委会各科室、中心、各建设工程管理人员和有关单位要建立专业监测和社会监测相结合的灾害和事故监测体系,完善监测制度,根据各建设工程特点,建立健全各建设工程基础信息数据库,完善监测网络,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明确专(兼)职人员,对可能发生的灾害和事故进行监测,并对监测数据交汇共享。
(3)管委会各科室、中心、各建设工程管理人员和有关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及时汇总、分析、处理本辖区领域自然灾害和安全生产事故相关监测信息,及时报安全科。对于涉密的重要信息,负责监测收集数据的有关部门应遵守相关管理规定,做好保密工作。
3.5 预警
(1)预警级别。按照灾害和事故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预警级别的划分按照国家标准执行。
(2)预警发布
一、二级预警信息,由市政府或市政府授权的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发布。三、四级预警信息由区政府或者区政府授权的部门或单位发布。
(3)全区灾害和事故信息统一由区政府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发布,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我委加强预警信息接收终端建设,建立面向各建设工程的预警信息传递工作机制,指定专人负责预警信息接受传递工作。充分利用多种方式,快速、及时、准确地将预警信息传播给建设工程和工程周边民众。
(4)预警响应
1)接到本区域内蓝色、黄色预警后,根据即将发生的灾害事故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管委会应急领导小组应依据相关应急预案立即做出响应。
①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加强对事态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
②组织有关科室、中心等随时对预警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事件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强度、级别等;
③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建设工程及周边民众发布可能受到的危害警告,宣传避免、减轻危害的常识;
④视情况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⑤组织对重点防控部位安全隐患、应对措施准备等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对发现的问题责令有关单位进行整改落实。
2)接到本区域内橙色、红色预警后,管委会应急领导小组在采取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还应针对即将发生的灾害事故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以下预警响应措施。
①责令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救援指挥人员、值班人员等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
②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投入正常使用;
③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④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等公共设施的安全正常运行;
⑤及时向建设工程发布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减轻的建议;
⑥关闭或限制使用易受灾害和事故危害的场所,控制或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行动;
⑦采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预警响应程序图见图3.5。
图3.5预警响应流程图
(1)管委会各科室、中心、各建设工程管理人员和有关单位获悉灾害和事故信息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信息报告员应当及时向管委会值班室、安全科报告。
(2)如遇有敏感事件、重大事项或重大突发事件要按照《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荣昌府办发〔2015〕137号)规定及时上报(20分钟内电话报告,40分钟内书面报告),严禁迟报、漏报、瞒报,对因工作失职造成重大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3)信息报告的内容应包括:信息来源、接报时间、事发时间、具体地点、事件经过、事件性质、危害程度、事件发展趋势、已采取的措施、下一步工作等。
(4)信息安全。信息报告全过程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要求,严格执行信息安全的各项制度和规范。
(5)管委会各科室、中心、各建设工程管理人员和有关单位应当建立灾害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建立健全业务培训、信息报告、举报奖励等制度。
4 应急响应
按灾害和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灾害和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灾害和事故等级,采取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应急响应行动,Ⅰ级、Ⅱ级应急响应由市政府牵头应对,Ⅲ级、Ⅳ级应急响应由区政府牵头应对,管委会只牵头应对区政府在《重庆市荣昌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授权的一般灾害和事故。其他Ⅳ级以上响应由区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指挥应急救援工作,新区建设管委会协助开展相关应急工作。
区政府授权的一般灾害和事故,由新区建设管委会、区级有关部门和建设工程启动相关应急预案Ⅳ级响应,负责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管委会相关科室、中心和建设工程负责人迅速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应急响应流程见图4.1。
图4.1应急响应流程图
4.2 先期处置
(1)灾害和事故发生后,事发工程施工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采取自救及救援行动;组织本建设工程相关人员和应急队伍全力营救、疏散、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严防危害扩散;及时向事发地社区、新区建设管委会及上级政府报告。
(2)管委会及其他组织到达后,组织工程涉险人员及涉险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维护社会秩序。
(3)管委会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同时联系本辖区公安、卫生等救援人员赶赴现场,向社会公众发出危险或者避险警告,开展救护伤员、疏散群众、控制现场、抢险救援等应急行动,并及时向区政府值班室、区安委办或区减灾办报告。
4.3 应急联动
当灾害和事故超出新区建设管委会处置范围,需区级或市级相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处置时,上报区政府,由区政府协调相关单位会同开展应急联动处置。建立与驻区部队、武警部队应急联动机制,必要时,由区政府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协调驻区部队、武警部队、民兵应急救援队伍参与灾害和事故处置工作。
4.4 处置措施
当灾害和事故发生后,管委会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抢险救援组组织抢救遇险人员,研判事故发展趋势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配合医疗救护组救治受伤人员。
(2)综合协调组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并配合治安维护组隔离事故现场,划定警戒区域,疏散受到威胁的人员,实施交通管制。
(3)由抢险救援组主导,综合协调组配合,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避免或者减少事故对环境造成的危害。
1)迅速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短时间难以恢复的,要组织实施临时过渡方案,确保社会生产生活秩序正常。
2)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3)加强现场公共卫生管理、环境污染监测等必要措施,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发生。
(4)后勤保障组依法发布调用和征用管委会及辖区内其他工程应急资源的决定。
1)保证紧急情况下抢险救援车辆的优先安排、调度和放行,确保受伤人员、救援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2)向受灾人员提供应急避难场所及食品、饮用水、衣被、燃料等生活必需品。
(5)总指挥依法向管委会应急救援队伍下达救援命令。
(6)治安维护组维护事故现场秩序,事故调查组组织安抚遇险人员和遇险遇难人员亲属。
(7)综合协调组依法发布有关事故情况和应急救援工作的信息。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急救援措施。
4.5 新闻报道与信息发布
特别重大、重大自然灾害和安全事故的信息由市政府发布。较大、一般灾害和事故的信息发布,区政府相关办公室会同管委会和有关单位提出新闻报道意见和口径,报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后,由区政府组织相关单位发布。
应急指挥组设立新闻舆情组,负责传达有关领导的指示精神,分析形势及社会舆情,为上级部门新闻舆情发布提供真实材料,未获得区级或区级以上政府新闻发布授权时,不得擅自对外发布有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情况和事态发展的信息。
4.6 应急结束
(1)灾害和事故处置工作基本完成,经有关机构、专家评估,次生、衍生和事件危害得到控制或消除,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2)一般、较大灾害和事故由区政府或区现场应急指挥部、区级有关部门宣布应急结束。重大、特别重大灾害和事故由市政府或市相关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区政府授权管委会统一指挥处置的一般灾害和事故由管委会宣布应急结束。
(3)应急结束后,应将情况及时通知参与处置的有关科室、中心。
5 后期处置
宣布应急救援结束后,在管委会党工委的统一领导下,管委会有关科室、中心、有关建设工程管理人员负责善后处置工作,并积极联系区级有关部门及时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和善后处置措施,并组织实施。
(1)综合科联系区政府会同事发区域社区做好涉险人员安置和生活救助工作,切实维护涉险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做好死亡人员遗属的抚恤工作。
(2)用地保障科联合区域派出所负责灾害和事故现场和灾民聚集生活场所治安防范工作,保证社会秩序稳定。
(3)发展规划科联系区卫健委负责传染病等疾病危险因素的监测和控制,在灾民聚集的生活场所设置医疗卫生站。
(4)综合科根据有关规定,制定补偿的标准和办法,合理安排补偿资金,加强资金的监督管理。
(5)事发建设工程和有关科室、中心要继续保持或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根据受损情况,制定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方案,做好各项善后工作。
(1)政府救助。发生或可能发生灾害和事故时,有关科室、中心要迅速组织相关人员转移,安置到指定场所,组织调拨救援物资,保障被疏散人员的基本生活。自然灾害救助由综合科联系区应急局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2)社会捐赠。发生灾害和事故后,综合科联系区红十字会、区慈善会在必要时开展捐赠活动,并积极争取区内外机构和个人的捐款捐物,并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及时将捐赠资金和物资安排发放给受灾群众。
(3)心理援助。充分协调和发挥村社区、社会组织、医院、心理咨询机构和社会工作机构的作用,针对群众遭受灾害和事故影响产生的恐惧、忧虑、痛苦、绝望等脆弱性心理,积极开展心理咨询、援助和治疗。
5.3 保险理赔
(1)管委会相关科室、中心、单位组织保险机构及时介入,调查受灾人员参加保险的类别,并督促其及时按约理赔。
(2)管委会应为专业参加应急救援人员办理相应的保险。
5.4 调查与评估
(1)较大、一般灾害和事故的调查评估工作,由区级有关部门会同管委会组织开展,调查结果报区政府;由区政府授权的一般灾害和事故,由管委会组织调查评估,调查结果报区政府。特别重大、重大灾害和事故由国务院、市政府或市政府相关部门组织开展调查评估,管委会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2)区政府授权的灾害和事故调查评估,要对其发生原因、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及应对过程进行全面客观的调查、分析、评估,提出改进措施,形成调查评估报告,并在规定时间内报区政府,一般不超过30天;情况特殊的,经区政府批准,可适当延长。
6 应急保障
管委会24小时应急值班电话:17783479283,随时保持与内、外部的信息联通;外部相关部门应急联络方式、管委会及建设工程主要联系方式见附件。
6.2 应急队伍保障
建立应急队伍,依托区专业消防队的基干民兵、消防队员强化安全生产和防汛等多灾种综合抢险救援能力建设,打造一支专业技能过硬、救援经验丰富的应急队伍。
6.3 资金保障
(1)将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2)发生灾害和事故时,筹集应急资金做好应急处置和善后工作。
(3)按照“急事急办”原则,简化工作环节,凡批准的灾害和事故应急处置经费,及时拨款,确保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4)管委会纪检监察人员、财务科要对灾害和事故应急管理和处置各项资金的使用及效果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发现违规违纪行为,移送纪检监察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为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减少应急救援人员的人身风险。
6.4 物资保障
(1)按照应急物资储备管理相关规定,管委会及所辖建设工程根据各自职责,配备应急物资,开展应急物资的监管、储备、更新、补充、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建设等工作。
(2)通常情况下,管委会及所辖建设工程自行调用本单位或本系统的应急物资;紧急情况、需要调用多个单位的应急物资或需要统一调用应急物资时,由管委会统一调用。
(3)因抢险救援需要,需调用镇街、社区的应急物资或需区级相关部门支援应急物资时,管委会及时向区政府报告,由区政府统一协调调配。
(4)需要征用社会物资时,可以实行“先征用、后返还、合理补偿”的办法,向社会征用应急物资。被征用的物资在使用完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及时返还;物资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依法给予补偿。
6.5 技术专家保障
应急领导小组商讨是否需要专家技术资源,由总指挥上报区政府,由区政府抽调荣昌区相关专家,若需市政府应急专家库专家技术支持,由区政府上报市应急管理局,由市应急局抽调市应急专家,设置专家技术组,并根据事件的具体情况,及时派遣、调整现场应急救援专家。
6.6 外部保障
管委会应急资源无法保障救援时,可请求市、区政府应急救援队伍及应急物资和其他社会资源进行救援。
7 培训与演练
安全科应利用宣传标语、横幅、宣传手册等方式广泛宣传应急避险知识和自救互救技能,深入普及应急法律法规,增强建设人员的防范意识和责任意识。
7.2 应急培训
(1)将应急管理知识、技能培训纳入人员业务培训考核内容,增强应急意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加强针对应急管理专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的应急知识储备与实操能力的培训工作,提高其专业救援能力。
(2)建设工程管理人员应当对全体建设人员进行事故自救培训,提高防范风险和自救互救能力。
7.3 应急演练
(1)建立应急演练制度,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组织开展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
(2)本预案至少每2年进行一次应急演练。各建设工程应当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3)演练结束后要及时对演练情况进行总结评估,根据演练情况及时调整、修订应急预案。
8 附则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对预案进行修订完善:
(1)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
(3)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在应急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的;
(6)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8.2 预案解释
本预案解释权归重庆市荣昌区新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应急领导小组。
8.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同类预案同时废止。
序号 |
单位 |
联系电话 |
序号 |
单位 |
联系电话 |
1 |
区纪委监委机关 |
46732056 |
10 |
区供电分公司 |
46732783 |
2 |
区委办公室 |
46733119 |
11 |
区红十字会 |
46338860 |
3 |
区委政法委 |
46732268 |
12 |
区卫生健康委 |
46785999 |
4 |
区政府办公室 |
46740989 |
13 |
区医保局 |
46772981 |
5 |
区应急局 |
46551919 |
14 |
区消防救援支队 |
46783106 |
6 |
区人力社保局 |
46781333 |
15 |
区人武部 |
87331904 |
7 |
区公安局 |
61479072 |
16 |
区交通局 |
46782222 |
8 |
区住房城乡建委 |
46733179 |
17 |
区气象局 |
46784186 |
9 |
区财政局 |
46773825 |
18 |
区总工会 |
46733425 |
F2 管委会内部联络信息表
应急小组 |
姓名 |
职务 |
电话 |
备注 |
综合协调组 |
李先进 |
中心副主任(综合科) |
13996068670 |
|
抢险救援组 |
张世红 |
工程建设与安全科科长 |
18983923675 |
|
医疗救护组 |
张明建 |
发展规划科科长 |
18983923676 |
|
后勤保障组 |
李良芳 |
招商服务科科长 |
18983923661 |
|
新闻舆情组 |
史佑鲲 |
机场管理科科长 |
18183062989 |
|
治安维护组 |
朱洲 |
机场管理科副科长 |
13658378890 |
|
事故调查组 |
刘勇 |
中心副主任 (工程建设与安全科) |
13996066808 |
|
管委会24小时应急值班电话:17783479283 |
施工单位名称 |
姓名 |
职务 |
手机号码 |
黄金坡初中、高中项目 |
荣跃鹏 |
项目负责人 |
13343366781 |
汤先泉 |
安全部长 |
17373176634 | |
黄金坡小学 |
华龙鑫 |
代理项目负责人 |
19923735016 |
任春林 |
现场负责人 |
13512231262 | |
黄金五支路下穿成渝高速公路通道工程 |
李夏冬 |
代理项目负责人 |
13609413288 |
罗军宏 |
专职安全员 |
17830150100 | |
黄金五支路(K0+240-K0+718.712) |
王 峰 |
代理项目负责人 |
18696636709 |
任中奎 |
现场负责人 |
15736599619 | |
玉带路西段(K0+000-K1+440)、 黄金五支路(K0+718.712-K1+175.775) |
王 皓 |
现场负责人 |
15025476616 |
刘 俊 |
生产经理 |
13896679326 | |
金果路 (黄金大道至玉带路西段) |
罗仕军 |
现场负责人 |
13996102561 |
徐 军 |
施工员 |
17830966380 | |
云蓬坡路 (荣昌北站至迎宾大道) |
朱德能 |
代理项目负责人 |
17300234236 |
李 浩 |
现场负责人 |
13629774448 | |
荣昌区消防救援指挥中心、培训基地及消防站施工 |
罗 斌 |
代理项目负责人 |
13908389786 |
罗富强 |
现场负责人 |
13609403892 |
F4 应急物资、装备一览表
联系科室 /单位 |
地址 |
器材情况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备注 |
新区建设管委会 |
兴荣大厦8楼 |
消防栓1个,ABC型干粉灭火器(≥4公斤装)10个、手电筒1个、扩音器1个、防毒面罩2个、指挥棒3根,口哨、安全出口警示牌、毛巾、矿泉水若干。 |
李先进 |
13996068670 |
大楼物业负责管理微型消防站 |
物管办 |
46771635 | ||||
黄金坡初中、高中项目 |
黄金坡新区 |
灭火器300个、消防水带30盘、消火栓箱4个、消防水箱2个、消防水枪20把、消防斧10把、消防铲10把、消防手套30双、手持对讲机6台。 |
荣跃鹏 |
13343366781 |
在建项目施工现场 |
汤先泉 |
17373176634 | ||||
黄金坡小学 |
黄金坡新区 |
MFZ/ABC4型手提式干粉灭火器6个、照明灯6个、消防水带6盘、固定消防栓10套、铁铤6把、安全腰带2条、手持对讲机4台、塑料蓄水桶(1.0T)2个。 |
徐晓国 |
13852285116 |
在建项目施工现场 |
黄金五支路下穿成渝高速公路通道工程 |
黄金坡新区 |
灭火器6个 |
罗军宏 |
13709403907 |
在建项目施工现场 |
黄金五支路(K0+240-K0+718.712) |
黄金坡新区 |
MFZ/ABC4型手提式干粉灭火器2个、绝缘剪断钳1把、安全腰带8条、手持对讲机5台。 |
任中奎 |
13028337098 |
在建项目施工现场 |
玉带路西段(K0+000-K1+440)和黄金五支路(K0+718.712-K1+175.775) |
黄金坡新区 |
MFZ/ABC4型手提式干粉灭火器2个、手持对讲机10台 |
王皓 |
15025476616 |
在建项目施工现场 |
金果路 (黄金大道至玉带路西段) |
黄金坡新区 |
MFZ/ABC4型手提式干粉灭火器2个、强光照明灯2个、照明灯4个、消防水带6盘、绝缘剪断钳1把、铁铤10把、安全腰带2条、手持对讲机4台、塑料蓄水桶(2.0T)1个。 |
罗仕军 |
13996102561 |
在建项目施工现场 |
云蓬坡路 (荣昌北站至迎宾大道) |
黄金坡新区 |
担架1个、医药箱1个、救援车1辆、灭火器20个、消防水池1个、消防沙池1个、消防铲4把、洒水车1辆。 |
朱江 |
17783382866 |
在建项目施工现场 |
荣昌区消防救援指挥中心、培训基地及消防站施工 |
黄金坡新区 |
消防箱1个、干粉灭火器8个、消防铁铲2把、消防斧头2把、消防水枪2把、砂堆4处、蓄水池3个、对讲机8个 |
罗富强 |
13609403892 |
在建项目施工现场 |
抄送:区安委会。
重庆市荣昌区新区建设管理委员会 2021年1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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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部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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