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新建发〔2020〕1号
重庆市荣昌区新区建设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2020年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
工作要点的通知
中心、各科室、各相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0年全区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要点的通知》(荣昌府发〔2020〕4号)文件精神,制定我委《重庆市荣昌区新区建设管理委员会2020年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荣昌区新区建设管理委员会
2020年3月5日
重庆市荣昌区新区建设管理委员会
2020年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要点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本职安全管理,结合我委工作实际,特制定2020年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化落实
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指示要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控事故、防灾害”为目标,以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为主线,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保障。严格控制全年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为零,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严格控制自然灾害死亡(失踪)人数;严格按照国家、市、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有关规定,依法做好相关工作,确保辖区内各建设项目零死亡。
二、重点任务
(一)构建更加严密的责任体系。
1.严格党政领导责任。落实《重庆市荣昌区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完善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体系,强化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班子其他成员直接领导责任。完善管委会及其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指挥体系,强化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的统筹协调。主动接受区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着力构建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2.严格项目建设监管责任。强化管委会辖区项目建设的监管职责,加强对各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按照“三个必须”以及《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应急管理工作相关职能职责的意见》(荣昌府发〔2019〕19 号)要求,依法依规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与自然灾害防治职责。
3.严格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安全管理、应急救援“五到位”,做到长期抓安全标准化、平常抓隐患排查治理、关键环节抓总工制度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落实考核奖惩措施,带头组织开展风险研判和隐患排查整治;企业安全负责人要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统筹、重点推进和检查考核;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要加强安全技术规程、措施方案的编制、论证、决定、实施和监督;工程项目负责人及施工班组负责人要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4. 严格灾害防治主体责任。落实自然灾害防治主体责任,做到责任公示、宣传教育、风险研判、安全巡查、隐患整治、监测预警、预案演练、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应急处置等灾害防治措施“十到位”。加强道路交通、房屋建设、桥梁等建设重点领域,以及山洪和地质灾害易发区、易涝区等重点区域的灾害防治。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加强辖区内水库和河流行洪清障。按照“谁诱发、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建设施工活动诱发地质灾害治理。按照“四同步”原则,加强各项目建设范围内防火设施建设。
(二)推动更加严格的监管执法。
5.坚持执法必严。严格执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将强化安全监管执法作为促进企业安全管理、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前提和基础。联合执法部门或接受有执法权限部门委托进行执法,坚持严管重罚,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实行全覆盖重点监管。严格检查诊断、行政处罚、整改复查闭环执法,对不具备法定免除处罚情形的违法行为,严格依法处罚;对具备法定从重情形的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罚。大力开展执法量提升行动,严格“一案双查”“三责同追”,对典型案件挂牌督办。
6.坚持执法规范。科学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督促各项目制定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做到分级分类进行监管,做到监督检查全覆盖,其他分级监管、重点执法。联合有关执法部门,实施“互联网+监管”,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
7.加强激励约束。完善有奖举报制度,鼓励企业员工和社会各界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重大事故灾害隐患。严格“黑名单”管理制度,加强联合惩戒和失信制约,对有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及个人在质量评价、投融资、保险费率、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土地出让、行业准入、从业资格、企业和企业家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
(三)落实更加有效的预防治理。
8.强化风险研判管控。务实开展风险常态研判,科学编制
风险空间分布图、风险清单台账和风险动态数据库,形成“一图一表一库”;加强对重大活动、重要节点的风险研判和重大灾情的临灾研判,严格落实风险管控措施。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对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以及重大情况变化、危险作业的专业研判,将风险化解在萌芽状态。
9.强化“日周月”隐患排查。严格企业安全生产班组日排查、项目部周排查、企业负责人月排查的“日周月”隐患排查制度,制定排查清单,实施精准排查。加强自然灾害重点防范期排查、督查。建立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实施分级负责、挂牌督办、跟踪问效、治理销号。
10.强化项目施工活动诱发灾害监测预警。加强对施工活动可能诱发的滑坡等灾害的监测预警,并提前做好预防措施;加强对施工区域内集河流、施工形成的集水坑及堰塞湖等易涝区的监测并提前做好安全警示及防护措施。加强火灾防控,健全消防管理制度。
(四)开展更加精准的专项整治。
11.围绕突出违法行为、重大安全风险和重大安全隐患,深
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建设施工方面,持续开展防高坠事故、防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群死群伤事故的“两防”专项整治,深化“建安”系列集中执法。消防方面,持续深化电气火灾等专项整治。特种设备方面,加强特种设备上岗前测试检查,深化特种设备专项整治。
12.围绕防灾减灾基础性建设,深化自然灾害专项整治。开展汛后施工现场地质灾害核查,强化工程建设高切坡地质灾害监测,分级实施地质灾害隐患点综合治理。
(五)筑牢更加坚实的基层基础。
13.加强工程项目管理。完善体制机制,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规程、制度,明确管理责任,提高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能力。
14.提升基本素质。实施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制度,组织专职安全员参加安全生产工作培训,督促施工单位开展安全“三级”教育,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工作。开展全民应急知识普及教育。推动安全及防灾减灾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加强安全基础教育和防灾避险演练。利用安全生产月、“5·12”防灾减灾日,大力开展各类宣传教育活动。
(六)打造更加有力的救援力量。
15.增加应急救援物资配备。督促各项目施工企业应急救灾物资准备,确保施工人员及设施设备安全。制定应急救援物资清单,配备物资管理人员,随时补充更换过期物资。
16.提升应急救援救灾能力。加快应急预案修订,完善应急预案体系,落实各环节责任和措施。强化基于情景构建的实战化应急预案演练。落实事故灾害救援现场指挥官制度,提升事故灾害救援技术保障能力。强化应急管理队伍作风建设和精神塑造。
三、保障措施
切实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守住安全红线、筑牢安全底线,加强对应急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安排部署落实到位。要切实强化应急管理人员、经费、物资保障,加强对应急管理干部的关心支持,努力提升职业荣誉感和吸引力。进一步完善改进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监督检查方式,对玩忽职守造成损失或重大社会影响的,依纪依法上报有关部门追究责任。
(一)加强宣传和应急演练,让安全意识深入全委干部职工心中。
定期在辖区内企业、人民群众等进行安全知识的培训,利用宣传展板、集中学习、派发宣传册等方式广泛向施工周围群众宣传安全知识,增强老百姓的安全意识,在老百姓的心中筑起一道安全防线。组织单位全体职工及我委负责实施的在建项目施工单位现场管理人员进行一次工程项目建设重大安全事故处理应急演练和消防应急演练,增强应急处理能力,确保安全。
(二)强化领导,加强责任心。
实施“一岗双责”,成立了以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为组长,分管安全的副主任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落实专人管理安全工作,实行领导责任制。对辖区内施工企业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对全年建筑安全生产工作作了具体要求和部署,确保安全工作生产不留空档,做到时时有人管,时时有人抓安全生产工作。
(三)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我委将定期或不定期的对黄金坡新区内在建项目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做到定期重点检查每月不少于4次,主要领导带队检查每月不少于2次,分管领导带队检查每月不少于4次,每月组织管委会负责实施的项目施工及监理人员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每季度组织辖区内各在建项目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分析研究会,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专题研究会,每半年至少1次,督促检查班子成员履行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职责。
(四)严格实行目标责任追究制和“一票否决制”。
工程开工时与施工单位签好目标责任书,明确好责任和义务,同时进一步完善责任追究制和“一票否决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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