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新区建设管委会根据区人民政府授权,行使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中央、市委、市政府以及区委、区政府有关决议、决定和指示;研究制定相关管理规章制度。
(二)根据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负责编制新区年度工作计划并报区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在全区国土空间分区规划的指导下,组织编制新区详细规划,并按法定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
(四)负责新区范围内投资项目的分析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并对落户企业、项目进行服务和管理。
(五)负责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六)负责新区开发建设、运营管理、招商引资等工作。
(七)负责履行管理责任范围内引进的投资、按法律法规或有关规定发包、组织实施的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履行管理责任范围内”)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监管、应急管理等工作;接受相关部门授权或受有关部门委托,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八)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