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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荣昌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2-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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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办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及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引,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认真开展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提升了政府公信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主动采取灵活多样的具有实效的政府信息公开形式,以窗口、党务政务公开栏、LED屏、中心微信公众号等为载体,通过会议、文件、办事指南、告知单等方式公开。一是以服务窗口为载体公开政务信息。行政服务大厅的窗口,都依照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主动公开相关信息。目前主要采取放置办事指南、办事指南自助查询机、扫描办理事项二维码等方式公开。办事指南为该窗口相关许可事项的项目审批依据、审批范围、所需材料、办理程序、收费标准、办结时限、办理结果及联系电话等公开内容。二是以党务政务公开栏为载体公开政务信息。在行政服务大厅设立党务政务公开栏,公开机关的职能职责、领导班子成员及分管的工作、全年工作安排、各部门窗口及个人的考核评比情况、表扬先进窗口、先进个人以及其他需要公开的情况等。三是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政府集约化网站、行政服务中心官方微信为载体公开政务信息。2021年,区政府集约化网站公开我办政务信息64条,行政服务中心官方微信公开政务信息380条。

(二)依申请公开。我办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化有关要求,完善信息公开申请闭环管理机制,切实提高答复专业化、规范化水平。2021年,我办未收到自然人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三)政府信息管理。落实专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按照“谁制发、谁提出,谁审查、谁办理,谁公开、谁负责”原则,对所公开事项内容进行审核、把关,确保公开内容合法性、准确性、严肃性,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不断加强政务公开监督管理。坚持对外公开和对内公开紧密结合,整体推进,保证公开内容的全面、真实,力戒形式主义,不断提高政务公开质量。明确政务公开“三审三校”制度,坚持谁审批、谁负责,严格公开信息管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按照“公正、公平、便民”原则,采用常年公开、定期公开、不定期公开、事前公开与事后公开相结合等方式及时公布更新我办日常工作重点、工作动态、政策依据等信息,确保信息公开高效及时透明,切实推进我办门户网站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专栏建设。以区政府集约化网站为信息公开的主阵地,明确把我办政务信息公开事务的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向社会公开,方便广大群众对公开事宜提出咨询,既增强了办事透明度,又方便群众查阅和监督。

(五)监督保障。一是严格按照市、区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落实规范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审核要求,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管理制度,加强政府信息规范化管理。二是建立健全群众监督制度。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要求,通过设立投诉电话、监督意见箱等渠道,全面收集群众意见,对群众举报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三是建立健全考核奖惩制度。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平时考核范围,作为职工履职能力评定的一项内容。对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主要做法和存在问题定期进行督查,将督促结果与评先评优挂钩。四是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的,严肃批评,限期整改;对弄虚作假,侵犯群众民主权利、损害群众合法利益、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查处。五是严格遵守保密制度。涉及国家秘密、依法受到保护的本行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机关内部研究工作未经批准公开的信息,以及其他规定不能公开的信息,不得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步改进措施

2021年,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虽然我办在政务公开工作上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有待改进的问题:一是主动公开工作的创新化、常态化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尺度难以把握;三是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内容需进一步充实规范、信息公开方式不够多样。

下一步,我办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在不断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的宽度和广度的同时,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程序,在强化信息的时效性和工作规范化等方面下功夫,及时更新信息内容、提高信息质量,使社会公众获取信息方便、及时。加大对中心微信公众号平台、群众办理事项二维码、自助查询机、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公开信息的宣传,扩大影响力。进一步规范完善政务公开的内容及公开方式,确保公开信息及时、准确和全面,切实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系统化和常态化。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单位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要求,完成政务公开各项工作。本机关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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