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2020年,我办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认真开展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提升了政府公信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一是主要领导亲自抓,统筹协调各项工作,明确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窗口首席代表相关职责,确定专人负责信息发布,安排专项经费,确保政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二是年初对这项工作再次进行了动员和部署,要求各科室负责人和各窗口首席代表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把政务公开作为经常性工作,不断引向深入,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三是坚持对外公开和对内公开紧密结合,整体推进,保证公开内容的全面、真实,力戒形式主义,不断提高政务公开质量。
(二)创新方式,强化学习。一是继续贯彻学习《条例》及上级有关政务公开工作的文件精神,采取集中和个人自学等方式,使我办干部职工充分了解和掌握政务公开工作的实质内涵,使政务公开工作深入人心,人人知晓。二是积极派员参加区政府组织的政务公开工作学习培训以及政府集约化平台信息补录培训,明确专门的信息发布员、联络员,进一步提高信息发布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确保我办政务信息在政府集约化平台及时有效公开,使广大群众能及时了解我办政务信息。
(三)畅通渠道,全面公开。采取灵活多样的具有实效的政府信息公开形式,以窗口、党务政务公开栏、LED屏、中心微信公众号等为载体,通过会议、文件、办事指南、告知单等方式公开。一是以服务窗口为载体公开政府信息。行政服务大厅的窗口,都依照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主动公开相关信息。目前主要采取放置办事指南、办事指南自助查询机、扫描办理事项二维码等方式公开。办事指南为该窗口相关许可事项的项目审批依据、审批范围、所需材料、办理程序、收费标准、办结时限、办理结果及联系电话等公开内容。二是以党务政务公开栏为载体公开政府信息。在行政服务大厅设立党务政务公开栏,公开机关的职能职责、领导班子成员及分管的工作、全年工作安排、各部门窗口及个人的考核评比情况、表扬先进窗口、先进个人以及其他需要公开的情况等。三是以政府集约化网站、行政服务中心官方微信为载体公开政府信息。2020年,区政府集约化网站公开我办政府信息27条,行政服务中心官方微信公开政府信息366条。
(四)认真梳理,及时更新。一是按照《条例》的要求,结合我办实际,对政务信息作了全面梳理,修订充实了《重庆市荣昌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0年版)》,并通过区政府集约化网站平台等途径予以公开。二是以区政府集约化网站为信息公开的主阵地,明确把我办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向社会公开,方便广大群众对公开事宜提出咨询,既增强了办事透明度,又方便群众查阅和监督。
(五)坚持原则,规范程序。一是建立健全群众监督制度。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要求,通过设立投诉电话、监督意见箱等渠道,全面收集群众意见,对群众举报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二是建立健全考核奖惩制度。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平时考核范围,作为职工履职能力评定的一项内容。对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主要做法和存在问题定期进行督查,将督促结果与评选评优挂钩。三是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的,严肃批评,限期整改;对弄虚作假,侵犯群众民主权利、损害群众合法利益、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查处。四是严格遵守保密制度。涉及国家秘密、依法受到保护的本行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机关内部研究工作未经批准公开的信息,以及其他规定不能公开的信息,不得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钩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1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七)总计 | 1 | 0 | 0 | 0 | 0 | 0 | 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要问题:虽然我办在政务公开工作上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有待改进的问题:一是公开形式便民性需要进一步提高;二是部分工作人员自觉公开信息的意识还未形成,还需继续培养;三是主动公开工作的创新化、常态化有待进一步加强;四是公众参与度不高,政务公开的宣传普及工作还有待提升;五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尺度难以把握。
改进情况:一是全面加强人员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进一步加强工作措施,拓宽工作思路,更新工作理念。二是在不断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的宽度和广度的同时,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程序,在强化信息的时效性和工作规范化等方面下功夫,及时更新信息内容、提高信息质量,使社会公众获取信息方便、及时。三是加大对中心微信公众号平台、群众办理事项二维码、自助查询机、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公开信息的宣传,扩大影响力;四是进一步提高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认识,特别是对部分工作人员加大监督力度,促进工作按时按质开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单位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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