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荣昌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9年,我办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认真开展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提升了政府公信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一是主要领导亲自抓,统筹协调各项工作,明确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窗口首席代表相关职责,确定专人负责信息发布,安排专项经费,确保政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二是年初对这项工作进行了全面动员和部署,要求各科室负责人和各窗口首席代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把政务公开作为经常性工作,不断引向深入,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三是坚持对外公开和对内公开紧密结合,整体推进,保证公开内容的全面、真实,力戒形式主义,不断提高政务公开质量。
(二)创新方式,强化学习。一是继续贯彻学习《条例》及上级有关政务公开工作的文件精神,采取集中和个人自学等方式,使我办干部职工充分了解和掌握政务公开工作的实质内涵,使政务公开工作深入人心,人人知晓。二是积极派员参加区政府组织的政务公开工作学习培训,明确专门的信息发布员、联络员,进一步提高了信息发布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确保我办政务信息能及时有效公开,使广大群众能及时了解我办政务信息。
(三)畅通渠道,全面公开。采取灵活多样的具有实效的政府信息公开形式,以窗口、党务政务公开栏、LED屏等为载体平台,通过会议、文件、办事指南、告知单等方式公开。一是以服务窗口为载体公开政府信息。行政服务大厅的窗口,都依照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主动公开相关信息。目前主要采取放置办事指南等方式公开。办事指南为该窗口相关许可事项的项目审批依据、审批范围、所需材料、办理程序、收费标准、办结时限、办理结果及联系电话等公开内容。二是以党务政务公开栏为载体公开政府信息。在行政服务大厅设立党务政务公开栏,公开机关的职能职责、领导班子成员及分管的工作、全年工作安排、各部门窗口及个人的考核评比情况、表扬先进窗口、先进个人以及其它需要公开的情况等。三是以政府信息公开网站、行政服务中心官方微信为载体公开政府信息。2019,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开政府信息35条,行政服务中心官方微信公开政府信息170余条。
(四)认真梳理,及时更新。一是按照《条例》的要求,结合我办实际,对政务信息作了全面梳理,修订充实了《重庆市荣昌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19年版)》,并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等途径予以公开。二是以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为信息公开的主阵地,明确地把我办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向社会公开,方便广大群众对公开事宜提出咨询,既增强了办事透明度,又方便群众查阅和监督。
(五)坚持原则,规范程序。一是建立健全群众监督制度。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要求,通过设立投诉电话、监督意见箱等渠道,全面收集群众意见,对群众举报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二是建立健全考核奖惩制度。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平时考核范围,作为职工履职能力评定的一项内容。对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主要做法和存在问题定期进行督查,将督促结果与评选评优挂钩。三是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的,严肃批评,限期整改;对弄虚作假,侵犯群众民主权利、损害群众合法利益、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查处。四是严格遵守保密制度。涉及国家秘密、依法受到保护的本行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机关内部研究工作未经批准公开的信息,以及其他规定不能公开的信息,不得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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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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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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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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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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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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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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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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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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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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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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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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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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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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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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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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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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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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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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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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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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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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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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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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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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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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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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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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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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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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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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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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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要问题:虽然我办在政务公开工作上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有待改进的问题:一是公开形式便民性需要进一步提高;二是部分工作人员自觉公开信息的意识还未形成,还需继续培养;三是主动公开工作的创新化、常态化有待进一步加强;四是公众参与度不高,政务公开的宣传普及工作还有待提升;五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尺度难以把握。
改进情况:一是全面加强人员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进一步加强工作措施,拓宽工作思路,更新工作理念。二是在不断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的宽度和广度的同时,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程序,在强化信息的时效性和工作规范化等方面下功夫,及时更新信息内容、提高信息质量,使社会公众获取信息方便、及时。三是加大对中心微信公众号平台的宣传,扩大影响力;四是进一步提高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认识,特别是对部分工作人员加大监督力度,促进工作按时按质开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单位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部门街镇网站
其他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