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抢抓机遇,推动我区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切实帮助重点企业解决好招工用工问题,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以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对象
(一)新引进企业。用工在500人以上且总投资不低于5亿元,并在招商引资协议约定期限内建成投产的新引进重点企业;
(二)已投产企业。当年在荣昌区实际缴纳增值税及其附加、所得税共计2000万元及以上的已投产制造业重点企业。
二、支持政策
(一)招工补贴。对自主招工的重点企业,以及为重点企业送工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含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职业院校等单位,招用人员在荣昌区连续参加6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后,按照15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二)顶岗实习补贴。对职业院校为区内重点企业输送实习学生,连续实习满6个月的,按照15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三、政策兑现
(一)申报时间。
1.招工补贴:每年3月1—10日或9月1—10日。
2.顶岗实习补贴:每年1月1—10日或7月1—10日。
(二)申报流程。
1.招工补贴申请。符合条件的重点企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含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职业院校等单位将《重庆市荣昌区重点企业一次性招工补贴申请表》(附件1)、《重庆市荣昌区重点企业一次性招工补贴人员花名册》(附件2)、企业纳税证明(已投产企业提供)提交至区人力社保局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窗口(荣昌区昌州街道荣升路64号20幢)。
2.顶岗实习补贴申请。符合条件的职业院校将《重庆市荣昌区重点企业顶岗实习补贴申请表》(附件3)、《重庆市荣昌区重点企业顶岗实习补贴人员花名册》(附件4)、顶岗实习工资发放记录、购买意外保险发票及保险单原件及复印件提交至区人力社保局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窗口(荣昌区昌州街道荣升路64号20幢)。
(三)审核。
由区人力社保局牵头,召集相关部门开展联合会审。
(四)公示。
区人力社保局根据联合会审结果在荣昌区门户网站对拟享受补贴情况进行公示。
(五)拨付补贴。
公示无异议后,由区人力社保局将补贴资金按程序拨付至申报单位银行账户。
四、执行时间及解释
以上措施从2021年8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3年。支持对象中新引进企业由区招商投资局认定、已投产企业由荣昌高新区管委会认定,政策内容由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附件:1﹒重庆市荣昌区重点企业一次性招工补贴申请表
2﹒重庆市荣昌区重点企业一次性招工补贴人员花名册
3﹒重庆市荣昌区重点企业顶岗实习补贴申请表
4﹒重庆市荣昌区重点企业顶岗实习补贴人员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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