辖区各企业:
根据《重庆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国家级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工作规范>的通知》(渝科局发〔2020〕2号)的文件精神,荣昌高新区管委会制定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工作方案》,经相关部门研究决定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荣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4月13日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促进我市国家级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重庆市国家级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工作规范》等文件精神,荣昌高新区特制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工作方案如下。
一、成立评审工作组
由荣昌高新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任组长,荣昌区科技局、荣昌区财政局、荣昌区税务局等部门为评审工作组成员单位。评审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荣昌高新区(促进中心)科技发展科,由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科技发展科负责日常工作。
二、评审工作组主要职责
(一)宣传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的相关政策;
(二)研究制定国家级开发区管委会扶持和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三)组织国家级开发区认定评审区域范围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四)组织开展国家级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专家评审和现场核查;
(五)及时提请国家级开发区管委会审定拟推荐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名单;
(六)协调解决国家级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及相关政策落实中的重大问题;
(七)组织协调我区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开展高新技术企业监督管理工作;
(八)办理市认定办公室委托给国家级开发区管委会的其他事项。
三、申报评审认定流程
(一)申报。企业在2020年4月30日前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
www.innocom.gov.cn),进入企业申报窗口填报并网上提交申报材料,企业再将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一份(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须为贴防伪码、盖鲜章的原件)递交至区科技局。
(二)初审。受理申报材料的区科技局会同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对企业资格条件、申报材料完整性等事项进行审查。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核查。对于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的企业,受理申报材料的区科技局会同区财政局、区税务局联合出具推荐函,将推荐函与企业申报材料纸质件交付给评审工作组。
(三)评审。评审工作组在市认定办公室指导下利用“重庆市高新技术企业评审系统”对参评企业按照所属高新技术企业领域进行分组,并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规定匹配评审专家;由评审工作组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采取会议评审或网络评审方式,对参评企业以网上申请资料为主、书面申请资料为辅进行评审,再由专家组对参评企业逐一出具签名的书面评审意见。
(四)现场核查。专家评审结束后,评审工作组向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办公室提交通过专家评审高新技术企业名单。市认定办公室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在通过专家评审的企业中随机确定现场核查企业名单,由评审工作组对企业进行核查(必要时可以邀请未参与评审的相关领域专家),出具签名的现场核查汇总意见。其中,不同意推荐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应注明具体的原因,以便企业咨询时答复。
(五)推荐备案。通过专家评审和现场核查程序的企业由评审工作组进行综合审查,形成推荐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名单后,致函商请市认定办公室报至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六)公示认定。经推荐备案的高新技术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示15个工作日,没有异议的,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认定结果。
(七)颁发证书。经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告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由市认定办公室统一制作《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交由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颁发给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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