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被征收房屋的性质、用途和面积应以不动产权属证书和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为准,不动产权属证书与不动产登记簿无记载或记载不明确的由区人民政府组织认定,具体由区房屋征收部门会同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和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集体会审,集体会审的认定结果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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