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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0226MB1686630N/2023-00076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成文日期 ]
  • 2023-09-04
  • [ 发布日期 ]
  • 2023-09-04
  • [ 发布机构 ]
  • 荣昌区住房城乡建委
  • [ 有性 ]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区公租房住用情况调查清理的通知
日期:2023-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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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全区公租房住用情况调查清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荣昌区公租房住用情况调查清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根据方案中的分工职责做好本次全区公租房住用情况调查清理工作。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8日

荣昌区公租房住用情况调查清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公租房专题会议精神,根据市政府工作部署安排,以及7月6日市住房城乡建委公租房调查清理和品质提升工作会议部署,为进一步加强荣昌区公租房配租管理,全面准确调查当前公租房入住人口结构及其就业、收入等情况,清理查处公租房转租、出借、空置、拖欠租金、租赁合同逾期未续约等违法违规行为,促进公租房规范化管理,让其真正发挥利民惠民作用,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公租房转租出借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专项治理,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原则

    区政府统筹部署,区住房城乡建委牵头,按属地原则组织力量,相关部门和单位密切配合,全区公租房全覆盖深入开展,逐户逐人全面摸清居住人基本信息和住用情况。调查清理工作注意政策宣传内外有别,防范舆论风险与社会稳定问题,对外口径统一为“走访入户、严查转租”。

二、调查清理范围及内容

(一)调查清理范围

太阳浩廉租房小区一、二期,九龙.爱都会B区,九龙逸安居,工业园廉租房小区,荣峰河廉租房项目,工人村廉租房项目,广顺曾家山公租房项目,双河廉租房项目,安富廉租房项目。

(二)调查内容及清理范围

  1. 走访调查内容。通过全面入户走访,以及进一步电话复核、居住核查等措施,逐户逐人摸清实际居住情况。

(1)公租房入住人口结构及其就业、收入、年龄以及社保、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

(2)公租房住户重度残疾人及精神智力残疾人员情况;

(3)70岁以上独居老人情况;

(4)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情况;

(5)低保、低保边缘家庭和特困人员情况;

(6)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情况;

(7)成年孤儿情况;

(8)享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待遇人员家庭情况;

(9)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情况;

(10)有3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家庭情况;

(11)本市认定的见义勇为人员家庭情况。

  1. 清理查处范围。

(1)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2)将公租房转租、出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房屋的;

(3)因家庭住房、收入、资产等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配租条件且没有主动申报的;

(4)在公租房中从事违法活动的;

(5)改变所承租房屋用途的;

(6)破坏或擅自装修所承租房屋,拒不恢复原状的;

(7)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6个月以上的;

(8)未按合同缴纳租金、物业服务等费用超过6个月的;

(9)未按合同缴纳租金、物业服务等费用6个月以下的;

(10)租赁合同逾期未按规定重新审核资料续签合同的。

二、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一)组织机构

为保证此次调查清理工作有序有效开展,特成立荣昌区公租房调查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及职责分工如下:

长:程建林(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彭文树(区住房城乡建委党委书记、主任)

成员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发展改革委、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卫生健康委、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税务局、区信访办、区网信办、昌元街道办事处、昌州街道办事处、广顺街道办事处、安富街道办事处、双河街道办事处等分管负责人,和谐物业公司、荣盾物业公司、新港物业公司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区住房城乡建委,高海峰任办公室主任,住房保障科具体负责调查清理工作协调及后勤保障。

(二)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区住房城乡建委:负责调查清理工作总牵头,统筹协调调查清理工作中的问题,定期召开协调会;提供公租房租住人员明细及基本信息,所有调查清理和数据统计分析汇总上报,后勤保障。

2.区发展改革委:指导将公租房行政处罚纳入信用中国(重庆);

3.区公安局:指导加强公租房实有人口服务管理,对非法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现场取证,现场对租住人员进行信息核查,提供公租房实有人口及吸毒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等重点人员查询服务,依法查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等违法违规行为。

4.区民政局:负责提供低保、低保边缘家庭和特困人员名单数据,并进行信息比对核实。

5.区司法局:负责提供公租房矫正对象名单数据;

6.区人力社保局:提供公租房住户的社保缴纳情况(是否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纳基数、缴费比例、缴费单位);

7.区卫生健康委:指导做好承租公租房重度残疾人和精神智力残疾人的救助、监护工作,负责提供公租房住户的有3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大病救助、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艾滋病患者名单数据;

8.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指导做好承租公租房的退役军人有关补助政策的落实,负责审核申请公租房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身份;

9.区税务局:负责提供公租房住户的计税收入信息;

10.区信访办:负责此次调查清理工作的信访稳定工作;

11.区网信办:负责网络负面舆情的引导和应对,防范舆论风险;

12.昌元街道办事处:负责对工人村廉租房项目(392套入住383户)、工人村棚改调剂房(31套入住23户)进行入户调查清理。

13.昌州街道办事处:负责对九龙·爱都会B区(130套入住130户)、九龙·逸安居(30套入住30户)、太阳浩廉租房项目一期(56套入住53户)、太阳浩廉租房项目二期(105套入住103户)、工业园廉租房项目(908套入住887户)、荣峰河公租房项目(585套入住572户)进行入户调查清理。

    14.双河街道办事处:负责对双河廉租房项目(96套入住90户)进行入户调查清理。

15.广顺街道办事处:负责对广顺建材厂(9套入住0户)、曾家山(192套入住42户)棚户区安置小区内的公(廉)租房进行入户调查清理。

16.安富街道办事处:负责对安富街道廉租房项目(60套入住56户)进行入户调查清理。

17.和谐物业公司:负责配合对九龙·爱都会B区、九龙·逸安居公租房进行入户调查。

18.荣盾物业公司:负责配合对太阳浩廉租房项目(一、二期)、工业园廉租房项目、荣峰河公租房项目、双河廉租房项目、安富街道廉租房项目进行入户调查。

19.新港物业公司:负责配合对工人村廉租房项目、工人村棚户区安置小区公(廉)租房、广顺建材厂棚户区安置小区公(廉)租房、曾家山棚户区安置小区内公(廉)进行入户调查。

三、工作部署

(一)入户调查(2023年7月21日-7月26日)

按分组分片、分头同步、错峰错时原则,每日17:00-21:00期间开展入户调查,共组建12个入户调查组(具体分组详见附件),在相应街道辖区内的公廉租房小区开展入户调查和租金欠缴、合同续约督促工作;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举报和查处转租出借等违法违规行为,并根据《重庆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关于印发<举报公租房转租出借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公租房发﹝2022﹞12号)精神予以适当奖励。

(二)信息汇总(2023年7月27日-7月28日)

区住房城乡建委负责汇总调查数据,会同成员单位进行信息比对,形成公租房住户收入结构、人群结构数据模型,并对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欠租家庭、合同到期家庭分别登记造册。

(三)公示违规违约名单(2023年7月31日-8月2日)

区住房城乡建委负责将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欠租家庭、合同到期家庭在各公廉租房小区和区住房保障官方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3个工作日。

(四)清理整治(2023年8月3日-8月31日)

公示期满后,由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公安局、公廉租房小区属地街道办事处、物业公司组成清理整治小组,对本次清理整治工作中发现的违规使用公租房及已公示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进行集中清理。

1.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责令限期退回

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并按市场价格补缴租金,逾期不退回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承租人自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之日起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2.将公租房转租、出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房屋的,责令限期腾退,转租出借调换人列入住房保障“黑名单”,五年内不得重新申请保障性住房,转租出借期内的房租按市场价格进行补缴,并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对集体租赁转租出借行为,收回承租单位租赁的公租房,不再续签租赁合同、不再新增租赁房源,对相关单位依规实施处罚,纳入信用管理,并进行公示公告;

3.因家庭住房、收入、资产等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配租条件的,依法依规清退;

    4.在公租房中从事违法活动的,责令限期腾退,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从事违法活动人员移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5.擅自改变公租房用途的,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

6.违规装修所承租公租房,拒不恢复原状的,责令其限期腾退,其装修产生费用不予补偿;

7.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6个月以上的,依法依规取消其入住资格,解除租赁合同,责令其限期腾退;

8.未按合同缴纳租金、物业服务等费用超过6个月的,责令其在2023年7月21日-7月31日内完清相关费用及滞纳金,逾期未完清费用的,依法依规取消其入住资格,解除租赁合同、限期腾退;

9.未按合同缴纳租金、物业管理等费用6个月以下的,责令其在2023年7月31日-8月5日内完清相关费用,逾期未完清费用的,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

10.租赁合同逾期未按规定重新审核资料续签合同的,告知其在2023年7月21日-8月5日内依规提交相关资料重新审核配租资格,符合续租条件的,进行租赁合同的续签,不再符合配租资格的,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

对上述情况拒不整改和按要求腾退的,纳入信用管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清退;转租公租房非法牟利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立案侦查,予以严厉打击;对在本次清理整治过程中出现的阻挠执法、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给予严厉打击。

荣昌区公租房住用情况调查清理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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