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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号 ]
  • 11500226MB1686630N/2023-00130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 工作动态
  • [ 成文日期 ]
  • 2023-12-27
  • [ 发布日期 ]
  • 2023-12-27
  • [ 发布机构 ]
  • 荣昌区住房城乡建委
  • [ 有性 ]
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第一批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计划的函
日期:2023-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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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荣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第一批农村低收入群体

危房改造计划的函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为动态保障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根据各镇街危房改造计划申报情况,现将2024年第一批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计划提前下达(详见附件),同时就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危房改造计划严格按照《重庆市荣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荣昌区财政局 重庆市荣昌区民政局 重庆市荣昌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函》(荣建委函〔2021〕264号)文件要求执行。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补助标准按照C级危房改造补助1万元/户,D级危房(或无房户)改造补助3.5万元/户(其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补助2.1万元/户)执行。

二、各镇街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推进,确保2023年12月底前全部开工,2024年6月底前全部竣工,同时完成“一卡通”信息录入并提交危房改造补助名册信息表到村镇科,同步完成危房改造信息系统录入,并提交分户档案资料。严格按照要求控制面积,保障改造质量。各镇街要在充分尊重农户意愿的前提下,采取集体公租房、幸福大院、租赁闲置农房、投亲靠友等方式,及时妥善保障农户在危房改造期间的住房安全;在危房改造完成后,协助农户做好水、电等安装,以达到入住基本条件,并督促农户尽快搬入新房。农户建房完工后,由镇街组织经发办、规划自然资源所、建设环保服务中心等部门人员进行现场验收,验收通过后将签字盖章的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和分户档案资料一并提交,申请区级验收;D级危房改造异地重建的,应督促农户拆除旧房。

三、各镇街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政策宣传,认真落实相关要求,扎实做好危房鉴定、审核审批、施工过程管理、补助资金管理、档案管理、信息公开等工作,确保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落实落地落细。

此函。

附件:荣昌区2024年第一批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计划表

重庆市荣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3年12月27日

附件

荣昌区2024年第一批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计划表

序号

镇街

C级

(户)

D级和无房户(户)

合计
(户)

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其他低收入群体

1

安富街道

1

1

1

3

2

昌元街道

2

1

2

5

3

昌州街道

2

1

1

4

4

峰高街道

3

0

0

3

5

古昌镇

4

8

2

14

6

观胜镇

4

3

2

9

7

河包镇

1

0

8

9

8

龙集镇

0

1

0

1

9

盘龙镇

0

0

2

2

10

清江镇

0

0

4

4

11

清流镇

2

2

0

4

12

清升镇

6

0

1

7

13

仁义镇

0

1

1

2

14

荣隆镇

0

0

3

3

15

铜鼓镇

0

0

2

2

16

万灵镇

0

0

3

3

17

吴家镇

0

0

5

5

18

远觉镇

1

0

1

2

19

合计

26

18

38

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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