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荣昌区高升桥水库扩建项目(新峰场镇)房屋拆除工程竞争性比选公告
本比选项目重庆市荣昌区高升桥水库扩建项目(新峰场镇)房屋拆除工程已由有关部门批准实施,比选人为重庆市荣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项目资金来自上级资金及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施工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比选,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竞选人参与竞争性比选。
2.1项目名称:重庆市荣昌区高升桥水库扩建项目(新峰场镇)房屋拆除工程。
2.2工程地点:重庆市荣昌区昌元街道新峰场镇。
2.3工程规模:本工程位于重庆市荣昌区,主要工程内容包括:杨善坤、唐有荣、邓有林、唐道彬、廖申荣、张志华、邱定国、刘成建、柳年彬、郭荣东、皮三富、周光燕、刘开丁、蔡伟、龙远伯、唐永成、郑明贵、邓祥超、莫国全、柏乾才、钟厚国、郑伯均、新峰农机站等砖混/混合结构、砖木结构、简易结构房屋拆除及外运建筑垃圾。拆除面积约3328.04m2。
2.4比选范围:本次比选活动所提供的全部工程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具体以比选人给出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2.5本工程比选将对比选总报价及所有子目单项报价设置最低限价和最高限价,最低限价为人民币大写:玖万零伍佰捌拾肆元贰角整(小写:90584.20);最高限价为人民币大写:贰拾壹万壹仟叁佰陆拾叁元壹角肆分(小写:211363.14元)。竞选人填写的竞选总报价及子目单项报价均不得低于和超过比选人公布的最低限价和最高限价。因中选人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比选人不再补偿。
2.6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由比选人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渝建发〔2014〕25号)、《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建设施工现场形象品质提升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的通知》(渝建管〔2020〕97号)、《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的相关规定和费用标准计算,包含在比选报价中,结算时不予调整。
2.7工期:3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12个月。
3.1本次比选实行资格后审,竞选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
3.1.1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条件。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竞选人须在竞选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有效的带二维码标识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竞选人须在竞选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有效的带二维码标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项目经理具备相应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竞选人须在竞选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3.1.2财务要求。
2022年的年度财务状况不亏损。竞选人须在竞选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复印件,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3.2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竞选。
5.竞选保证金。
5.1保证金递交。
竞选人应足额现金缴纳保证金,保证金缴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2日15时30分。竞选保证金人民币小写:4000.00元(人民币大写:肆仟元整)。
5.2保证金封装要求。
信封单独密封,不装入竞选文件袋,在开标现场随竞选文件一并递交,在信封封口处加盖竞选单位公章,封套上写明项目名称、竞选人名称。
5.3保证金退还方式。
中标候选人的保证金,在第一中标候选人与比选人签订合同后,在五个工作日内按资金来款渠道直接退还。非中标候选人的保证金现场直接退还。
6.1竞选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23年3月2日15时00分至15时30分,竞选截止及开标时间为2023年3月2日15时30分,地点为重庆市荣昌区房屋征地拆迁中心215。
本次比选公告在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http://www.rongchang.gov.cn/)上公开发布。
比选人:重庆市荣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地 址:重庆市荣昌区昌元街道迎宾大道20号16-1。
联系人:叶老师。
电 话:023-46785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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