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庆市荣昌区房票补偿安置
暂行办法》的起草说明
一、文件制定背景和依据
(一)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为改善人民群众居住条件,满足人民群众对安置住房的多样化需求,切实保障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重庆市荣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区住房城乡建委”)在研究法律、法规、规章及上位文件(下称“上位规范”)的基础上,结合全国各地出台、实施房票制度的相关情况和本区实际,起草了《重庆市荣昌区房票补偿安置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并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对《办法》广泛征求意见。
(二)依据的主要上位法和上位规范性文件。
1.《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五届〕第162号,发布时间:2021年11月25日。
2.《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渝府发﹝2022﹞26号),发布时间:2022年4月14日。
二、文件制定过程
(一)起草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
行文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
(二)征求意见情况。
1.公开征求意见。2023年1月31日,区住房城乡建委在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站(http://www.rongchang.gov.cn)公开公布《关于公开征求<重庆市荣昌区房票补偿安置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向广大市民和相关单位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并提供了电子邮件、信函等反馈意见和建议的渠道,反馈意见和建议的时间为2023年3月5日前,无反馈修改意见。
2.召开征求意见会。2023年2月22日,区住房城乡建委召开本区房开企业就《办法》的征求意见会,会后律德风险评估公司组织企业人员填写了房票政策的调查问卷,大部分被调查人员希望《办法》能尽快落地实施。2023年2月27日,昌元街道办事处召开社区工作人员和即将被征收人员就《办法》的征求意见会,大部分人员无意见,个别人员认为5%的收益有点偏低,担心房票购房相较于现金购房会被开发商区别对待。
3.召开听证会。2023年3月6日区住房城乡建委召开《办法》的听证会。参会人员包括区人大、区政协、区委政法委、区纪委监委、区网信办、区财政局、区司法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税务局、区信访办、荣昌高新区管委会、昌元街道、昌州街道、双河街道、吴家镇、清升镇、重庆市兴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各1名;开发企业代表5名;被拆迁人代表1名;法律顾问1名;风险评估公司1名。会上一致同意我区制定出台《重庆市荣昌区房票补偿安置暂行办法》。
4.征求上级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建议。经送审上级主管部门,相关业务处室及分管领导均表示支持。
三、文件主要内容
(一)《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包括总则、房票的印制、房票房源库、房票的发放和使用、房票的结算和兑付、法律责任、附则七大章节,并附房票的样式,重点规范了房票制度的目的、原则、适用范围法律责任等,并从房票印制、房源库的入库监管及鼓励政策、房票的发放和使用、结算和兑付等阶段,建立了全流程的详细制度体系。
(二)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定。
《办法》坚持公平自愿原则。被拆除人、房地产开发企业有权选择是否接受房票补偿安置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被拆除人、房地产开发企业接受房票补偿安置方式。办法未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
(三)文件与上位法或者上位规范性文件不一致的内容。
根据上位规范性文件《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此次结合我区实际出台《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房票补偿安置,是指拆除人将被拆除人的房屋比照货币安置、产权调换的政策货币量化后,以房票形式出具给被拆除人,由被拆除人持房票自行在全区房票房源库中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中购买商品房(包括住房、商业商服、办公、仓储、车位车库等各类业态)的补偿安置方式”,实质上是货币补偿的一种补充方式。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冬玲(区住房城乡建委信息技术科科长)
联系方式:46355601,18983782783
附件:1.征求意见反馈表
2.公平竞争审查表
附件1
征求意见反馈表
序号 |
反馈单位 |
修改意见 |
1 |
各部门 |
无意见 |
2 |
社会公众 |
无意见 |
3 |
法律顾问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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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公平竞争审查表
2023年3月14日
政策措施名称 |
《重庆市荣昌区房票补偿安置暂行办法》 | ||||
涉及行业领域 |
涉及住房安置和居住条件改善,满足人民群众对安置房屋的多样化需求。 | ||||
性质 |
行政法规草案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 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措施 | ||||
起草 机构 |
名称 |
重庆市荣昌区房屋征地拆迁中心 | |||
联系人 |
李冬玲、田静 |
电话 |
46355601;46785017 | ||
审查 机构 |
名称 |
重庆市荣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
联系人 |
徐光富 |
电话 |
46786732 | ||
征求意见情况 |
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 ||||
详见《重庆市荣昌区房票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 |||||
咨询及第三方评估情况(可选) |
详见《重庆市荣昌区房票补偿安置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2023.03.07)》公平竞争和合法性审查的评估报告。 | ||||
审查 结论 |
经审查,该文件没有违反公平竞争相关标准。 徐光富 2023年3月14日 | ||||
适用例外规定 |
是否 | ||||
选择“是”时详细说明理由 |
| ||||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无 | ||||
审查机构主要负责人意见 |
同意。
签字:彭文树盖章:重庆市荣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3年3月14日 | ||||
关于《重庆市荣昌区房票补偿安置
暂行办法》的起草说明
一、文件制定背景和依据
(一)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为改善人民群众居住条件,满足人民群众对安置住房的多样化需求,切实保障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重庆市荣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区住房城乡建委”)在研究法律、法规、规章及上位文件(下称“上位规范”)的基础上,结合全国各地出台、实施房票制度的相关情况和本区实际,起草了《重庆市荣昌区房票补偿安置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并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对《办法》广泛征求意见。
(二)依据的主要上位法和上位规范性文件。
1.《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五届〕第162号,发布时间:2021年11月25日。
2.《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渝府发﹝2022﹞26号),发布时间:2022年4月14日。
二、文件制定过程
(一)起草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
行文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
(二)征求意见情况。
1.公开征求意见。2023年1月31日,区住房城乡建委在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站(http://www.rongchang.gov.cn)公开公布《关于公开征求<重庆市荣昌区房票补偿安置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向广大市民和相关单位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并提供了电子邮件、信函等反馈意见和建议的渠道,反馈意见和建议的时间为2023年3月5日前,无反馈修改意见。
2.召开征求意见会。2023年2月22日,区住房城乡建委召开本区房开企业就《办法》的征求意见会,会后律德风险评估公司组织企业人员填写了房票政策的调查问卷,大部分被调查人员希望《办法》能尽快落地实施。2023年2月27日,昌元街道办事处召开社区工作人员和即将被征收人员就《办法》的征求意见会,大部分人员无意见,个别人员认为5%的收益有点偏低,担心房票购房相较于现金购房会被开发商区别对待。
3.召开听证会。2023年3月6日区住房城乡建委召开《办法》的听证会。参会人员包括区人大、区政协、区委政法委、区纪委监委、区网信办、区财政局、区司法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税务局、区信访办、荣昌高新区管委会、昌元街道、昌州街道、双河街道、吴家镇、清升镇、重庆市兴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各1名;开发企业代表5名;被拆迁人代表1名;法律顾问1名;风险评估公司1名。会上一致同意我区制定出台《重庆市荣昌区房票补偿安置暂行办法》。
4.征求上级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建议。经送审上级主管部门,相关业务处室及分管领导均表示支持。
三、文件主要内容
(一)《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包括总则、房票的印制、房票房源库、房票的发放和使用、房票的结算和兑付、法律责任、附则七大章节,并附房票的样式,重点规范了房票制度的目的、原则、适用范围法律责任等,并从房票印制、房源库的入库监管及鼓励政策、房票的发放和使用、结算和兑付等阶段,建立了全流程的详细制度体系。
(二)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定。
《办法》坚持公平自愿原则。被拆除人、房地产开发企业有权选择是否接受房票补偿安置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被拆除人、房地产开发企业接受房票补偿安置方式。办法未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
(三)文件与上位法或者上位规范性文件不一致的内容。
根据上位规范性文件《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此次结合我区实际出台《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房票补偿安置,是指拆除人将被拆除人的房屋比照货币安置、产权调换的政策货币量化后,以房票形式出具给被拆除人,由被拆除人持房票自行在全区房票房源库中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中购买商品房(包括住房、商业商服、办公、仓储、车位车库等各类业态)的补偿安置方式”,实质上是货币补偿的一种补充方式。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冬玲(区住房城乡建委信息技术科科长)
联系方式:46355601,18983782783
附件:1.征求意见反馈表
2.公平竞争审查表
附件1
征求意见反馈表
序号 |
反馈单位 |
修改意见 |
1 |
各部门 |
无意见 |
2 |
社会公众 |
无意见 |
3 |
法律顾问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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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公平竞争审查表
2023年3月14日
政策措施名称 |
《重庆市荣昌区房票补偿安置暂行办法》 | ||||
涉及行业领域 |
涉及住房安置和居住条件改善,满足人民群众对安置房屋的多样化需求。 | ||||
性质 |
行政法规草案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 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措施 | ||||
起草 机构 |
名称 |
重庆市荣昌区房屋征地拆迁中心 | |||
联系人 |
李冬玲、田静 |
电话 |
46355601;46785017 | ||
审查 机构 |
名称 |
重庆市荣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
联系人 |
徐光富 |
电话 |
46786732 | ||
征求意见情况 |
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 ||||
详见《重庆市荣昌区房票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 |||||
咨询及第三方评估情况(可选) |
详见《重庆市荣昌区房票补偿安置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2023.03.07)》公平竞争和合法性审查的评估报告。 | ||||
审查 结论 |
经审查,该文件没有违反公平竞争相关标准。 徐光富 2023年3月14日 | ||||
适用例外规定 |
是否 | ||||
选择“是”时详细说明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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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无 | ||||
审查机构主要负责人意见 |
同意。
签字:彭文树盖章:重庆市荣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3年3月14日 | ||||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部门街镇网站
其他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