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荣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荣昌区生态环境局
重庆市荣昌区城市管理局
关于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管控违法行为
实行联合惩戒的通知
全区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在建项目、各有关单位:
为持续深化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切实做好我区大气污染防治,打好蓝天保卫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重庆城市建设施工现场品质提升三年行动工作方案》(渝建〔2018〕253号)等文件要求,并根据区委区政府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控制工作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范围
荣昌区范围内从事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供水、排水、燃气、电力、通信等管线施工现场;市政设施工程建设和维护工程现场;国有土地整治和城镇房屋拆除等所有建设工程现场。
二、整治要求
(一)全面落实控尘“六项工作”和“十项强制性规定”。
参建各方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长效机制的通知》(渝建〔2017〕537号)等文件要求,做好控尘六个方面的工作(控尘专项方案、控尘教育培训、控尘方案交底、加强扬尘排查整治、建立控尘专项台账、实行监理报告等制度)和坚决执行控尘十项强制性规定(施工场地全封闭施工、场地坪硬化、渣土密闭运输、施工湿法作业等)相关措施。
(二)深化推进施工扬尘管理措施。
1.落实建设围挡加装喷雾。全区建设工程围挡应加装符合要求的喷雾措施,施工时应时时开启。重要路段、路口项目、2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土石方工程项目、易扬尘项目围挡的喷雾效果,参建各方应每天开展自查,确保有效。
2.强化易扬尘物质覆盖。所有施工现场的裸露地面和临时堆放的土方、河沙、石粉、水泥、灰浆、灰膏等易扬撒物料,以及不能及时清运的建筑垃圾,应当使用绿色阻燃防尘网进行覆盖。
3.实行监控全覆盖。一是工地的进出口必须安装视频监控设施,且能清晰监控应每辆车进出情况;二是所有土石方等易扬尘项目视频监控应全覆盖施工作业现场,监控数量应符合对所有机械设备作业360度无死角监控;三是视频监控数据保存60天以上,且视频信号接入重庆市智慧工地平台和区住房城乡建委监控平台。
4.加强土石方项目管理。一是土石方项目大门建设,应符合重庆市施工现场品质提升行动要求,并按环保排水要求设置三级沉淀池,且大门口向土石方作业区域的路面硬化原则上不应低于60米。二是土石方施工机械、易产生扬尘施工工序,应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湿法作业,实行一个作业点至少配置一个雾炮(雾炮应360度旋转,且能覆盖土石方作业点)或配备洒水车时时专人移动洒水降尘。
三、联合惩戒措施
从即日起,凡是各建设工程现场因施工扬尘控制不到位的项目对参建各方一律从重处罚。
(一)施工单位惩戒措施。对施工现场扬尘管控违法的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处罚条款,对施工单位进行顶额处罚10万元,并上报市住建委,将施工企业纳入中国诚信网曝光;对该项目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扣3-12分。
(二)监理单位惩戒措施。对施工现场扬尘管控违法的项目,按照《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处罚条款,对监理单位进行顶额处罚3万元,将监理企业纳入中国诚信网曝光,约谈其企业法人,并上报市住建委。
(三)建设单位惩戒措施。对施工现场扬尘管控违法的项目,建设单位首次违法的,约谈相关负责人并全区通报。对项目再次违法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收回“提前介入建设手续”,同时按程序停止施工,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建设单位为区级部门或镇街的,由区生态环境局按规定纳入年终目标考核;建设单位为国有企业的,由主管部门或监管责任单位约谈企业法人,违法违规行为通过简报上报区委区政府;建设单位为招商引资企业的,由主管部门或监管责任单位约谈企业实际投资人,违法违规行为通过简报上报区委区政府,并提议取消相关优惠政策。
(四)运渣企业惩戒措施。建设工程因扬尘控制不到位及未按《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工程车辆管理的通知》(渝建质安〔2021〕73号)文件(号牌不清、密闭不严、车身带泥、冒装等)要求执行,被责令停工整治的项目,其办理的《建筑垃圾运输处置核准证》暂时停运。由作出责令停工整治的行政机关书面告知区城管局,收回之前办理的《建筑垃圾运输处置核准证》。运渣企业待工地整改完毕后,提供相关印证资料,重新办理建筑垃圾运输许可。
(五)施工机械惩戒措施。一是无“环保编码”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进入施工现场;二是区生态环境局加大对工程车辆尾气执法检测,并及时将相关情况反馈给相关部门,限制工程车辆作业。
四、联合惩戒机制
(一)强化监督检查。各行业主管部门或监管责任部门采用“双随机一公开”、“四不两直”等专项督查方式,加大施工现场扬尘控制的检查频次,其中土石方、易扬尘等项目应达到每个月一次全覆盖的要求。区住房城乡建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城市管理局等任一部门的现场取证记录,其他部门互认并作为执法依据。
(二)推进联合执法。各部门接到举报电话后,原则上在1小时内会同相关部门到现场核实,开展联合执法。
五、联合惩戒举报电话公示
区住房城乡建委:46772719;区生态环境局:46742374;区城市管理局:46770178;纪检组:46786151。
此联合惩戒措施有效期为三年,从发文之日起。
重庆市荣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荣昌区生态环境局 重庆市荣昌区城市管理局
2021年11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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