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荣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办公时间:9:00-12:00;14:0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重庆市荣昌区昌元街道迎宾大道兴荣大厦16楼

联系电话:023-46733179

政府网站:http://www.rongchang.gov.cn/bm/qzfcxjw/

政务新媒体:“重庆市荣昌区住房保障”微信公众号




  • 郭晓波 区住房城乡建委党委书记、主任
  • 唐开元 区住房城乡建委党委委员、区房屋征地拆迁中心主任
  • 林贤益 区住房城乡建委党委副书记
  • 李刚 区住房城乡建委党委委员、副主任
  • 张波 区住房城乡建委党委委员、区纪委监委驻区住房城乡建委纪检监察组组长
  • 陈胜 区住房城乡建委党委委员、副主任
  • 蔡刚 区房屋征地拆迁中心副主任
  • 高海峰 区房屋征地拆迁中心副主任
  • 尹珞苹 区住房城乡建委二级调研员

重庆市荣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以及区委区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改革发展。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规范城乡建设管理秩序。指导镇(街道)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

(二)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性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建设配套费等的征收和管理。会同财政部门筹集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性资金,编制收支年度计划并下达。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性资金的使用。

(三)负责房地产行业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区房地产调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规范房地产开发建设市场秩序、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贯彻执行房屋面积管理、交易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

(四)负责建筑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负责建筑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执行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负责新型建筑材料、建筑机械与设备的应用管理。

(五)负责勘察设计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

(六)负责住房保障工作。贯彻执行住房保障、住房改革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监督管理和协调推进。负责全区公有房屋改革和管理。

(七)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协调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区级重点项目建设。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和传统风貌区的保护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修复建设。

(八)负责城市提升工作的全面统筹,强化统筹职责,提升统筹能力。贯彻执行城市提升相关政策、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牵头推进城市提升行动计划,统筹推进城市提升相关前期工作和项目协调。

(九)统筹城市人居环境改善工作。负责城市管线的综合管理,建立城市管线综合管理协调机制,统筹城市综合管廊建设与管理。牵头协调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城区“黑臭水体”治理提升工作。

(十)负责城市供水、城市和农村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城市供水、城市和农村排水与污水处理政策、标准、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供水管理,负责城市和农村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管理、城市和农村排水(雨水、污水)管网建设维护管理。承担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和城市供水水质监督管理。负责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和农村排水监测的监督管理。牵头负责城市排水防涝工作。

(十一)负责推进城市修补和有机更新。负责城市老旧功能片区和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统筹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监督指导城市既有建筑保留利用、更新改造工作。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工作。负责房屋使用安全、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村镇建设。贯彻执行村镇建设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村镇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村镇专项建设示范。负责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管理工作。负责农村住房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十三)负责建设科技推广应用。推进住房城乡建设科技成果转化。负责住房城乡建设新技术示范、推广、应用。承担行业信息化、智能化等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并监督实施。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

(十四)负责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管理。贯彻执行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政策并监督实施。承担绿色建筑评价及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推进建筑节能发展。

(十五)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工作。

(十六)负责住房和城建档案管理,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开展相关领域国际国内交流合作。

(十七)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和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十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将重庆市荣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所属的重庆市荣昌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重庆市荣昌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重庆市荣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荣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审计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后勤等工作。承担政务督办、政务公开、政务信息、电子政务、绩效考核、信访、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等工作。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法制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为机关提供法律意见。负责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承办机关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处罚听证。指导城乡建设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承担城市建设配套费等的征收、使用和监督管理。负责筹集住房和城乡建设维护资金和编制收支年度计划并下达。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性资金的使用,负责城乡建设维护、住房保障等重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实施工作。参与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投资控制管理工作。负责编制部门预算, 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监督直属单位财务、预算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内部审计工作。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战略、改革方案、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住房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课题调查研究。负责综合统计及分析工作。承担房地产市场分析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新闻宣传和统一战线工作。承担委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服务工作。承担干部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行业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负责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岗位资格管理工作,建立人才数据库。负责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等工作。指导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组织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具体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全区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按规定承办审核社会组织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等负责人人选事项。

(二)房屋管理科。贯彻执行住房保障发展政策、规划、计划、标准和住房改革、房地产开发建设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和全区保障性住房的房源筹集、分配使用和后期管理。负责全区公有房屋改革和管理。承担房改售房资金监管职责。贯彻执行房地产开发建设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培育和规范房地产开发建设市场,监督管理房地产开发建设行为,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承担房地产开发建设方案备案、新建商品住宅交付使用规定等制度的监督执行职责。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及联合建设备案管理。贯彻执行房地产调控政策并统筹实施。贯彻执行房地产交易市场监管政策并组织实施。规范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监督房地产中介机构和租赁企业市场行为,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承担房屋转让、抵押、租赁等交易合同登记备案管理。承担商品房销售管理,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负责交易资金监管。承担房屋面积管理相关工作。负责房屋测绘报告备案管理;楼盘表的建立及管理。负责全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贯彻执行年度征收计划,规范征收评估活动,负责全区征收项目备案。统筹推进全区城市棚户区改造,拟订城市棚户区改造政策和年度改造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既有建筑保留利用和更新改造、老旧功能片区和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贯彻执行物业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组织协调处理物业管理中重大矛盾纠纷。负责监督商品房物业维修资金和其他房屋维修资金管理工作。

(三)勘察设计与科技发展科。贯彻执行勘察设计行业发展、绿色建筑及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勘察设计市场的监督管理和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初步设计和施工图审查管理。贯彻执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的相关政策,承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相关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和城市传统风貌区的保护建设管理,指导城市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修复建设。承担绿色建筑、绿色住宅生态小区和绿色建材评价及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负责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贯彻执行住房城乡建设科技发展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科技项目研究开发,指导科技成果转化。承担行业信息化、智能化管理工作,推动实施智能建造,牵头建立智能建设管理系统。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推广装配式建筑。负责建设新技术示范、推广、应用。组织编制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系统网络安全工作。承担委系统外事工作,推进行业经济技术国际交流与合作。

(四)建筑管理与行政审批科(质量安全科)。贯彻执行建筑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按规定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及从业人员管理。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监督建设工程造价活动。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审批制度改革的相关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审批事项。贯彻执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区管项目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管理。贯彻执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相关政策,承担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组织或参与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安全应急调度职责。监督管理工程监理、工程保险、工程担保工作。负责新型建筑材料、建筑机械与设备应用管理。负责房屋主体使用安全、房屋安全鉴定和白蚁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住房和城建档案工作。

(五)城市建设管理科。负责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贯彻执行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及附属设施、慢行系统和公共停车场等建设政策、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及附属设施等城市基础设施重大项目的储备、前期工作和协调推进。承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区级重点项目建设协调工作。负责城市提升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贯彻执行相关政策、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推进城市提升行动计划,统筹推进城市提升相关前期工作和项目协调。贯彻执行城市人居环境改善相关政策、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城市人居环境改善工作。负责城市修补和有机更新。负责城市管线综合管理工作,建立综合管理协调机制,统筹各管线行业年度建设计划,安排管线工程建设时序。负责城市综合管廊建设与管理,建立实施项目储备制度。承担牵头协调和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城区“黑臭水体”治理提升工作。

(六)供水排水管理科。贯彻执行城市供水、城市和农村排水与污水处理政策、标准、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和农村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管理、城市和农村排水(雨水、污水)管网建设维护管理。承担城市供水的监督管理、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和城市供水水质监督管理。负责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和农村排水监测的监督管理。牵头负责城市排水防涝工作。

(七)村镇建设科。贯彻执行村镇建设发展战略、政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村镇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村镇专项建设示范。负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村镇传统风貌区的保护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村镇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修复建设,负责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建设管理。牵头推进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负责农房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推广农房建设适用技术。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建、群团工作。


版权所有: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重庆市荣昌区电子政务中心

微信公众号

政务微博

ICP备案:渝ICP备2021006398号-1 网站标识码:5002260001 渝公网安备:500226020001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