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荣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以及区委区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改革发展。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规范城乡建设管理秩序。指导镇(街道)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
(二)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性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建设配套费等的征收和管理。会同财政部门筹集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性资金,编制收支年度计划并下达。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性资金的使用。
(三)负责房地产行业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区房地产调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规范房地产开发建设市场秩序、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贯彻执行房屋面积管理、交易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
(四)负责建筑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负责建筑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执行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负责新型建筑材料、建筑机械与设备的应用管理。
(五)负责勘察设计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
(六)负责住房保障工作。贯彻执行住房保障、住房改革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监督管理和协调推进。负责全区公有房屋改革和管理。
(七)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协调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区级重点项目建设。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和传统风貌区的保护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修复建设。
(八)负责城市提升工作的全面统筹,强化统筹职责,提升统筹能力。贯彻执行城市提升相关政策、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牵头推进城市提升行动计划,统筹推进城市提升相关前期工作和项目协调。
(九)统筹城市人居环境改善工作。负责城市管线的综合管理,建立城市管线综合管理协调机制,统筹城市综合管廊建设与管理。牵头协调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城区“黑臭水体”治理提升工作。
(十)负责城市供水、城市和农村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城市供水、城市和农村排水与污水处理政策、标准、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供水管理,负责城市和农村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管理、城市和农村排水(雨水、污水)管网建设维护管理。承担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和城市供水水质监督管理。负责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和农村排水监测的监督管理。牵头负责城市排水防涝工作。
(十一)负责推进城市修补和有机更新。负责城市老旧功能片区和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统筹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监督指导城市既有建筑保留利用、更新改造工作。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工作。负责房屋使用安全、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村镇建设。贯彻执行村镇建设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村镇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村镇专项建设示范。负责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管理工作。负责农村住房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十三)负责建设科技推广应用。推进住房城乡建设科技成果转化。负责住房城乡建设新技术示范、推广、应用。承担行业信息化、智能化等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并监督实施。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
(十四)负责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管理。贯彻执行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政策并监督实施。承担绿色建筑评价及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推进建筑节能发展。
(十五)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工作。
(十六)负责住房和城建档案管理,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开展相关领域国际国内交流合作。
(十七)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和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十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将重庆市荣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所属的重庆市荣昌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重庆市荣昌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重庆市荣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