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元街道、昌州街道、广顺街道、安富街道、双河街道、直升镇、古昌镇、清升镇、清流镇、龙集镇、盘龙镇、荣隆镇、河包镇、仁义镇、观胜镇、远觉镇、铜鼓镇: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干旱灾害、森林火灾)的通知》渝财环〔2022〕82号,我区剩余2022年度旱灾生活救助资金指标112万元,经局党委研究安排,全部统筹用于我区2022年干旱灾害中因旱需生活救助人员。
现结合我区2022年干旱灾害因旱需救助情况及冬春生活救助补助情况,按照相关分配原则进行资金分配,一是根据各镇街上报因旱需救助人员情况;二是扣除2022年度冬春生活救助已救助人员情况。
上述所有资金专项用于因旱需救助人员的口粮及饮水等问题,补助标准参照《重庆市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实施方案》(渝应急发〔2022〕76号)执行,具体为按照20元/天·人的标准给予救助,救助期限根据实际灾害情况确定,原则上不超过15天。
重庆市荣昌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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