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1年市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渝财建〔2020〕356号(荣财建〔2021〕72号)。经局党委会研究决定,同意下拨自然灾害救助资金20万元,用于“9.16泸县地震”受灾镇街倒损房屋维修及重建、临时生活救助、过渡期安置救助。其中:下拨给双河街道7万元,下拨给安富街道6万元,下拨给清升镇4万元,下拨给清江镇3万元。
2.2021年市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渝财建〔2020〕356号(荣财建〔2021〕72号)。经局党委会研究决定,同意下拨自然灾害救助资金28.49万元,用于全区2021年受灾镇街倒损房屋维修及重建。其中:安富街道1.6万元、荣隆镇1万元、仁义镇0.6万元、铜鼓镇0.6万元、昌州街道6.4万元、远觉镇1.89万元、双河街道2.9万元、清江镇4.3万元、盘龙镇5.2万元、清流镇1.6万元、峰高街道1.8万元、观胜镇0.6万元。
3.2021年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预算资金渝财建〔2021〕337号(荣财建〔2022〕28号)132万元;2021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渝财建〔2021〕345号(荣财建〔2022〕27号)105万元。经局党委会研究决定,将两笔资金共计237万元全部分配到镇街用于冬春生活救助。其中:广顺街道分配9.1万元,昌州街道分配6.9万元,峰高街道分配49.7万元,安富街道分配10.6万元,双河街道分配3.1万元,直升镇分配2.3万元,万灵镇分配0.6万元,清江镇分配8.1万元,仁义镇分配5.1万元,河包镇分配25.4万元,古昌镇分配12.2万元,吴家镇分配9.3万元,观胜镇分配10.2万元,铜鼓镇分配12万元,清流镇分配14.8万元,盘龙镇分配11.4万元,远觉镇分配22.6万元,清升镇分配8万元,荣隆镇分配9万元,龙集镇分配6.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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