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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号 ]
  • 11500226MB1602900R/2024-00088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社会救助
  • [ 体裁分类 ]
  • 后期处置(灾后重建)
  • [ 成文日期 ]
  • 2024-11-14
  • [ 发布日期 ]
  • 2024-11-14
  • [ 发布机构 ]
  • 荣昌区应急局
  • [ 有性 ]
荣昌区应急管理局2024年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政策清单
日期:2024-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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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项

目名称

文件

依据

补贴

标准

补贴

对象

申报

条件

补贴申

报流程

发放

时间

发放方式

主管

部门

政策咨询电话

1

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2024年7月洪涝灾害因灾临时生活救助)

关于印发《重庆市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应急发〔2022〕76号)、关于印发《荣昌区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荣应急发〔2023〕40号)

按照20元/天·人的标准给予救助,救助期限根据实际灾害情况确定,原则上不超过15天。

用于因自然灾害造成的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的人员。

7月洪涝灾害受灾严重的辖区内,家里进水导致吃穿用等发生困难,不能维持正常生活的群众,或因灾转移安置群众。

镇街组织村社调查申报、区确定

2024年9月

一卡通

重庆市荣昌区应急管理局

023-46355028

2

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倒损住房恢复重建)

关于印发《重庆市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救助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应急发〔2024〕76号)、关于开展2024年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的通知(荣减办发〔2024〕10号) 

倒塌、损坏房屋重建户,按6000元/间的标准给予补助,4间及以上的补助25000元;对因灾严重损坏且评定为C级危房的修缮户,按2000元/间给予补助,4间及以上的补助8000元。

因自然灾害导致唯一住房倒塌或严重损坏(参考房屋安全等级鉴定或评定结果),主动向政府部门提出恢复重建救助申请、经审核后符合救助条件的受灾家庭。因灾倒损的独立厨房、牲畜棚等辅助用房、活动房、简易房、工棚和临时房屋不纳入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救助范围。

2024年因自然灾害导致唯一住房受损需重建或修缮加固(参考房屋安全等级鉴定或评定结果)。

户申请、村评议、镇审核、区确定

重建完成后

一卡通

重庆市荣昌区应急管理局

023-46355028

3

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冬春生活救助)

转发应急管理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范>的通知》的通知(渝应急发〔2023〕12号)、关于做好2024—2025年度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荣防减救灾办发〔2024〕2号)

不低于150元/ 人

2024年因自然灾害受灾群众

2024年受灾导致冬春生活困难群众

户申请、村评议、镇审核、区确定

春节前

一卡通

重庆市荣昌区应急管理局

023-46355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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