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号 |
补贴项 目名称 |
文件 依据 |
补贴 标准 |
补贴 对象 |
申报 条件 |
补贴申 报流程 |
发放 时间 |
发放方式 |
主管 部门 |
政策咨询电话 |
1 |
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2024年7月洪涝灾害因灾临时生活救助) |
关于印发《重庆市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应急发〔2022〕76号)、关于印发《荣昌区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荣应急发〔2023〕40号) |
按照20元/天·人的标准给予救助,救助期限根据实际灾害情况确定,原则上不超过15天。 |
用于因自然灾害造成的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的人员。 |
7月洪涝灾害受灾严重的辖区内,家里进水导致吃穿用等发生困难,不能维持正常生活的群众,或因灾转移安置群众。 |
镇街组织村社调查申报、区确定 |
2024年9月 |
一卡通 |
重庆市荣昌区应急管理局 |
023-46355028 |
2 |
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倒损住房恢复重建) |
关于印发《重庆市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救助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应急发〔2024〕76号)、关于开展2024年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的通知(荣减办发〔2024〕10号) |
倒塌、损坏房屋重建户,按6000元/间的标准给予补助,4间及以上的补助25000元;对因灾严重损坏且评定为C级危房的修缮户,按2000元/间给予补助,4间及以上的补助8000元。 |
因自然灾害导致唯一住房倒塌或严重损坏(参考房屋安全等级鉴定或评定结果),主动向政府部门提出恢复重建救助申请、经审核后符合救助条件的受灾家庭。因灾倒损的独立厨房、牲畜棚等辅助用房、活动房、简易房、工棚和临时房屋不纳入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救助范围。 |
2024年因自然灾害导致唯一住房受损需重建或修缮加固(参考房屋安全等级鉴定或评定结果)。 |
户申请、村评议、镇审核、区确定 |
重建完成后 |
一卡通 |
重庆市荣昌区应急管理局 |
023-46355028 |
3 |
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冬春生活救助) |
转发应急管理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范>的通知》的通知(渝应急发〔2023〕12号)、关于做好2024—2025年度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荣防减救灾办发〔2024〕2号) |
不低于150元/ 人 |
2024年因自然灾害受灾群众 |
2024年受灾导致冬春生活困难群众 |
户申请、村评议、镇审核、区确定 |
春节前 |
一卡通 |
重庆市荣昌区应急管理局 |
023-46355028 |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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