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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号 ]
  • 11500226MB1602900R/2024-00052
  • [ 发文字号 ]
  • 荣汛发〔2024〕14号
  • [ 主题分类 ]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 体裁分类 ]
  • 防灾减灾
  • [ 成文日期 ]
  • 2024-08-09
  • [ 发布日期 ]
  • 2024-08-09
  • [ 发布机构 ]
  • 荣昌区应急局
  • [ 有性 ]
重庆市荣昌区防汛抗旱指挥部重庆市荣昌区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关于启动防汛III级应急响应和地质灾害IV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日期:2024-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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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防指、区地防各成员单位

根据市气象台发布的重要气象信息专报,202489傍晚到夜间,部分地区大雨,潼南、大足、荣昌、开州局地暴雨到大暴雨,雷雨时伴有短时强降水、阵性大风等强对流天气。重庆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针对我区启动防汛III级应急响应(渝汛指〔202441号)。根据《重庆市荣昌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重庆市荣昌区地质灾害应急专项预案》规定,经区防指和区地指领导同意,决定于20248914:40时起,启动全区防汛III级应急响应和地质灾害IV级应急响应

当前已进入“七下八上”防汛和地质灾害关键期,各镇街,区防指、区地防各成员单位要按照预案规定,及时启动本级应急响应,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坐镇指挥。水利部门负责及时、科学组织洪水调度,及时报告河道水位和水利工程蓄水情况;住建部门负责做好城区抢险工作;交通部门负责做好交通安全工作,确保道路畅通;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做好城区道路安全工作;规划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强化“三查”制度落实,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各镇街和有关部门及单位密切关注水雨情变化,加强巡查和应急值守,做好各类应急物资、应急救援队伍等各项防范应对准备工作,特别是对排查出的农民自建房周边高切坡形成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易形成山洪灾害风险区域,要坚决果断组织避险转移,妥善安置避险转移群众,避免人员伤亡,最大程度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要及时上报灾情信息,遇重大紧急情况及时上报。


重庆市荣昌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重庆市荣昌区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

                                            20248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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