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荣昌区
森林火灾专项应急预案
目 录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进一步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机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实施森林火灾应急,最大程度减少森林火灾及其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和社会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重庆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渝府办发〔2021〕120号)《重庆市荣昌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重庆市荣昌区安全生产委员会重庆市荣昌区减灾委员会的通知》(荣府办发〔2021〕25号)等政策制度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行政区域内发生森林火灾的应对工作。
森林火灾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快速反应、安全高效的原则,实行全区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火灾发生后,各镇(街道)、有关部门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区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森林火灾的主体,根据森林火灾应对工作需要,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应急救援。
我区现有森林面积65万亩,森林火灾容易发生区域主要分布在螺罐山脉的昌元街道、广顺街道、安富街道、荣隆镇和古佛山脉的双河街道、清升镇、岚峰林场一带。林种以用材林、防护林为主,主要树种有马尾松、湿地松、柏树、杉树、香樟、竹类等容易燃烧。
根据重庆市2015年风险信息采集,我区被确定为二级森林火险等级单位。按照全区各森林防火责任单位森林数量、分布、易燃程度、火源管理难度等因素,分为一、二、三类火险区域。一类火险区域为极容易发生森林火灾的区域,二类火险区域为容易发生森林火灾的区域,三类火险区域为会发生森林火灾的区域。火险区域划分:
一类火险区域:安富街道、双河街道、广顺街道、昌元街道、昌州街道、清升镇、荣隆镇、岚峰林场。
二类火险区域:吴家镇、观胜镇、清流镇、铜鼓镇、盘龙镇、远觉镇、仁义镇、峰高街道、万灵镇。
三类火险区域:古昌镇、清江镇、河包镇、直升镇、龙集镇。
我区的森林防火风险主要存在于两个片区:一是螺罐山片区(主要含昌元街道、昌州街道、广顺街道、荣隆镇、安富街道5个镇街)。二是古佛山片区(主要含双河街道、清升镇2个镇街和岚峰林场)
从燃烧条件看。我区降雨量偏少,树木植被含水量降低,大量可燃物增多,随着农村务工外出增多,农村烧材习惯的改变,林下及林缘的可燃物多,到了入春,特别是夏季高温伏旱期,一旦连续干旱,树木、植被燃点进一步降低,一遇火种,极易燃烧。
从气候条件看。据气象部门分析:我区近年来连续20天以上的高温伏旱、干旱天气,高火险期连续出现,干旱、少雨、缺水将使林业特别是森林防火工作面临更加严峻的考验。
从林区社会条件看。一是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森林的依赖程度日益增强,特别是国家将清明、端午、中秋等传统节日纳入法定假期,入林旅游、休憩人员增多;二是因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增多,劳动力减少,田间用火除草,秋收焚烧桔秆现象较为突出;三是荣昌属浅丘地区,森林成片面积不大,林区居民较多,林农交错,管护难度大;四是人们利用春节、清明节入林祭祖的传统风俗,一时难以得到根本性转变,林区上坟焚烧纸钱,燃放烟花爆竹等野外用火现象较为普遍。
螺罐山片区乔木林地2654.49公顷,古佛山片区乔木林地1350.98公顷。我区林农交错面大,林区有群众16万人;进入风险数据库的有安富街道华江火工车间仓库,安富街道与隆昌市森林边界,双河街道504车间仓库。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1)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2)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3)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4)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本条表述中,“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科学运用各种手段扑打明火、开挖(设置)防火隔离带、清理火线、看守火场,严防次生灾害发生。
1.7.2 解救疏散人员
组织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并及时妥善安置和开展必要的医疗救治。
1.7.3 保护重要目标
保护民生和重要军事目标并确保重大危险源安全。
1.7.4 转移重要物资
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
1.7.5 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工作,严密防范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秩序稳定。
荣昌区森林草原防灭火组织指挥体系框架图见附件1。
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森防指”)是区减灾委下设的专项指挥部,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区森林防灭火工作,并接受重庆市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的指挥调度。区森防指指挥长由常务副区长担任,常务副指挥长由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区政府联系主任、区应急局局长和区林业局局长担任;区森防指成员单位及职责见附件2。
区森防指主要职责: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统一指挥全区的森林防灭火工作,负责全区森林防灭火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全区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区森防指各成员单位和各镇(街道)、区属国有公司森林防灭火责任制的落实,组织制定全区森林防灭火工作规划,组织森林防灭火工作检查;组织森林防灭火知识与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负责发布应急抢险指令,统一调度全区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救援物资等应急保障资源,指导全区各级森林防灭火队伍组建,组织开展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演练;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区森防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森防办”)设在区应急局,由区应急局和区林业局分管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
其主要职责:承担区森防指日常工作,负责传达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区减灾委和区森防指的指示和部署,具体统筹协调、组织和指导全区森林防灭火各项工作。
各镇(街道)应设立相应的森林防灭火组织指挥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工作人员,在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导和本级党委、政府领导下,做好森林火灾应对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林区管理单位、林区经营主体和其他组织,根据需要成立应急工作机构,承担本地区、本单位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
发生森林火灾时,区森防指根据需要,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火场前线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指挥现场救援工作。火场前线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等由区森防指根据不同的响应级别任命,其任命原则参考附件3。火场前线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护组、气象监测组、治安交通组、后勤保障组、灾情调查组、新闻报道组、善后处置等工作组,其中灾情调查组、新闻报道组、善后处置组为延续性工作组。应急救援阶段结束后, 前线指挥部自动撤销,3个延续性工作组按区森防指指令继续后续处置工作。各工作组牵头单位、配合单位及主要职责见附件4。
参加前方扑火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火场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部队遂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应接受区森防指统一领导,按《荣昌区突发事件军地联动应急处置机制》相关要求的指挥关系和指挥权限组织实施。
扑救森林火灾以区综合应急救援中队、区消防救援支队等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力量为主,基干民兵、武警部队支援力量为辅,各镇(街道)建立的镇(街道)级应急队伍作为先期处置力量,社会救援力量为补充,周边市、区力量作为增援力量(各处置力量相关信息表见附件5)。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林区职工、机关干部及当地群众等力量协助做好扑救工作。
根据森林火灾应对需要,应首先调动属地扑火力量,邻近力量作为增援力量。区应急局负责统筹全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协调指挥全区应急救援力量。需应急救援力量跨区域增援时,区森防指可根据“泸、内、荣、永”应急联动机制联络区外力量,也可向市森防指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上级指挥部统筹协调。
区应急、林业和气象等部门要充分利用卫星监测、森林防火预警监测平台、空中巡护、视频监控,并联合镇(街道)采取高山瞭望、地面巡护等手段,及时掌握火情动态。
(1)森林火险等级
根据《森林火险预警信号分级及标识》(LY/T 2578-2016)规定,森林火险按森林可燃物的易燃程度和蔓延程度进行分级,表示发生森林火灾危险程度的指标,共分为五级,从一级至五级,危险程度逐渐升高。
(2)预警信号
根据《森林火险预警信号分级及标识》(LY/T 2578-2016)规定,森林火险预警共划分为中度危险、较高危险、高度危险、极度危险四个等级,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预警信号。其中橙色、红色为高森林火险预警信号。
森林火险等级与森林火险预警信号对应关系
森林火险等级 | 危险程度 | 易燃程度 | 蔓延程度 | 预警信号颜色 |
一 | 低度 | 不易燃烧 | 不易蔓延 | |
二 | 中度 | 可以燃烧 | 可以蔓延 | 蓝色 |
三 | 较高 | 较易燃烧 | 较易蔓延 | 黄色 |
四 | 高度 | 容易燃烧 | 容易蔓延 | 橙色 |
五 | 极度 | 极易燃烧 | 极易蔓延 | 红色 |
注:一级森林火险仅发布森林火险等级预报,不发布预警信号。
区应急、林业和气象部门要加强会商,联合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或由市森防指直接向我区森防指发布的预警信息,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或广播、电视、报刊、信息网络、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布。森林草原火险预警级别及响应措施见附件6,区森防指视情对预警地区森林防灭火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
4.3 信息报告和处理
区森防指按照“有火必报、归口上报”的原则,及时、准确、逐级、规范报告森林火灾信息。
全区森林防火视频监控点、人工瞭望塔、防火巡查巡护人员以及社会大众一旦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向区应急指挥中心报告,拨打森林火灾报警电话(46551919、85265260)或“12350”报警。
接到火情报告后,区森防指派人调查核实,经核查确定为森林火灾的,应在30分钟内电话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市森防指办,并根据处置进展情况及时续报;火灾处置结束后,应及时形成书面材料报送市森防指办。森林火灾报告实行归口逐级上报原则,由区森防指指挥长或常务副指挥长审核后,报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对于情况复杂或当天难以勘查现场的,可先简要报送书面材料,调查清楚后尽快报送终报。
各镇(街道)、区林业局和区应急局接到火情报告后,在组织扑救的同时,应立即报告区委办、区政府办。发生下列森林火灾,区森防办应按照要求立即报告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同时抄报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减灾委和区级有关部门。
(1)较大、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2)四小时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
(3)威胁居民区、重要目标、重大危险源的森林火灾。
(4)造成1人(含)以上死亡或3人(含)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5)发生在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的森林火灾。
(6)与其他区县行政区交界地的森林火灾。
(7)需要重庆市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8)其他需要报告的重要森林火灾。
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流程图见附件7。
根据森林火灾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和预期影响后果,综合研判确定响应级别。发生一般、较大森林火灾时,由区森林防指为主组织处置;预判或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时,由市森防指为主组织处置。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及时调整本级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根据我区实际情况,将森林火灾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级别。
5.1.1.1响应条件
当发生1公顷以下,燃烧时间超2小时或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交界处燃烧超1小时的森林火灾,经区森防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由区森防办公室主任决定启动Ⅳ级响应。
5.1.1.2应对措施
(1)区森防办进入应急状态,加强火灾监测,及时调度火灾信息;
(2)区森防办公室主任视情组织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开展火情会商,研究火灾扑救措施,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3)加强对火灾扑救工作的指导,根据需要预告相关队伍做好增援准备;
(4)视情火场周边发布森林火险预警信息;
(5)根据火场周边环境,提出保护重要目标物及重大危险源安全的建议。
5.1.2.1响应条件
(1)过火面积在1公顷以上10公顷以下;
(2)燃烧时间超4小时或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交界处燃烧超2小时;
(3)收到事发地镇(街道)请求支援报告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区森防办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并提出建议,由副指挥长决定启动Ⅲ级响应,可授权职能部门负责牵头处置,视情况调集其他成员单位配合。
5.1.2.2应对措施
(1)区森防办及时调度了解森林火灾最新情况,副指挥长视情召集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组织火场连线、视频会商调度和分析研判,同时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2)根据事发镇(街道)的请求,调派区级队伍增援;
(3)指导做好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
(4)视情召开新闻发布会,协调指导相关媒体做好报道。
5.1.3.1响应条件
(1)过火面积超过10公顷小于50公顷;
(2)燃烧时间超12小时或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交界处燃烧超6小时;
(3)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
(4)预判森林火灾达到较大等级。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区森防办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并提出建议,由常务副指挥长决定启动Ⅱ级响应。
5.1.3.2应对措施
(1)区森防指常务副指挥长组织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联合会商,分析火险形势,研究扑救措施及保障工作;同时派出工作组和专家组赶赴火场,成立火场前线指挥部,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区森防指成员单位工作重心转移到应急处置工作上,收到启动响应指令后,迅速赶往现场,按其职责分工,听从指挥部调度安排。
(2)根据需要调派其他镇(街道)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参加扑火;
(3)协调驻荣部队、民兵应急力量等跨区域参加火灾扑救工作;
(4)根据火场气象条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5)加强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
(6)根据需要协调做好扑火物资调拨运输、卫生应急队伍增援等工作;
(7)视情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协调相关媒体加强扑火救灾宣传报道。
5.1.4.1响应条件
(1)过火面积超过50公顷;
(2)燃烧时间超24小时或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交界处燃烧超12小时;
(3)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重伤10人以上;
(4)预判森林火灾形势将会达到重大或以上等级;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区森防办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并提出建议,经报请指挥长同意,由区政府决定启动I级响应。必要时,区政府直接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5.1.4.2应对措施
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区组织各成员单位依托区应急局指挥中心全要素运行,由指挥长或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人统一指挥调度;成立火场前线指挥机构,区森防指成员单位收到启动响应指令后,迅速赶往现场,按其职责分工,听从指挥部调度安排;指挥长根据需要赴火场一线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工作。采取以下措施:
(1)组织火灾发生地镇(街道)开展抢险救援救灾工作;
(2)请求市森防指增调扑火力量、装备物资支援火灾扑救工作;
(3)根据事发地镇(街道)的请求,安排生活救助物资,增派卫生应急队伍加强伤员救治,协调实施跨镇(街道)转移受威胁群众;
(4)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保障应急通信、电力及救援人员和物资交通运输畅通;
(5)加强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
(6)加强气象服务,紧抓天气条件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7)建立新闻发布和媒体采访服务管理机制,按照规定及时、定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协调指导媒体做好报道,加强舆论引导工作;
(8)决定森林火灾扑救其他重大事项;
(9)区其他镇街、部门、企事业单位等进入应急状态,听从指挥部调度安排。
(10)当上级指挥部决定统一指挥时,全区各部门、镇(街道)听从上级指挥部的指挥调度。
5.1.5 敏感地区、敏感时段的含义
敏感地区:我区内的森林公园、岚峰林场、与四川交界的森林地带。
敏感时段:国家法定节假日,国际性、全国性重大活动,高温伏旱期。
森林火灾发生后,各级指挥机构要先研判气象、地形、环境等情况以及是否威胁人员密集居住地和重要危险设施,科学组织施救。
立即就近组织基层应急队伍、专业和半专业森林消防队赶赴现场处置。必要时,组织协调武警部队、预备役部队、民兵或其它应急救援队伍等救援力量。各扑火力量在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科学组织扑救,在确保扑火人员安全的情况下,迅速有序开展扑救工作,严防各类次生灾害发生。。现场指挥员要熟悉掌握现场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变化,严格按照“火情不明先侦查、气象不利先等待、地形不利先规避”的原则,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变化,提前预设紧急避险措施,确保各类扑火人员安全。不得动员未经专业培训以及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等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确保扑火人员安全。
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订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要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干净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医疗保障。
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当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等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半专业队伍,在专业人员指导下,通过开设隔离带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确保目标安全。
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在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做好火灾案件的查处工作。
区森防指通过授权发布、发布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专业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起火原因、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
森林火灾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医疗、抚恤、褒扬等工作。
根据森林火灾发生的地区、时间敏感度,受害森林资源损失程度,经济、社会影响程度,启动区森林火灾应急响应的标准可酌情调整。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由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按启动响应的相应权限终止响应。
区应急局建立以政府为主体的应急指挥信息系统,结合本区“智慧城市”建设、区域大数据规划等项目,将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纳入区级层面“大规划”,形成上下贯通、反应灵敏、功能完善、统一高效的应急指挥平台,建立“智慧应急”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实现灾情快速响应、应急指挥科学决策、灾害损失快速评估与动态跟踪、灾害趋势判断的快速反馈,提供信息化智能化支持,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在森林防灭火工作中进行合理调度、科学应对和准确指挥。
根据有关法规,建立和完善森林火灾会商、抢险技术方案会商、重大决策会商和咨询制度,以及森林防火工作检查、值班、灾害报告、灾害事故调查评估及追责问责等工作制度。区森防办动态更新各成员单位通讯联络电话,建立值班制度。现阶段区森防指各成员单位通讯录见附件8。
区应急局、区林业局按照市政府和区政府有关规定储备森林防灭火物资,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和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
区人民政府将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森林防灭火所需支出。森林防灭火应急准备、应急演练资金由区应急局、区林业局提出,经区财政局审核后,会同区林业局统筹整合相关资金予以保障。区审计部门依法对资金的使用进行审计监督。
利用应急广播系统、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是预警信息发布的途径保障。
区大数据局协调电信荣昌分公司、移动荣昌分公司、联通荣昌分公司提供应急通信保障车,为信号盲区的森林火灾扑救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电力公司在区经信委协调下保障受灾区域和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需求。
区公安局、区交通局、荣昌火车站、荣昌北站、广顺火车站,统一指挥调度,并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
7.1 火灾调查
火灾扑灭后,相关街镇向区森防指如实上报火场面积和森林资源损失情况。区政府组织由应急部门牵头,公安、林业等部门参加的调查评估组,对一般、较大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及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重大及以上森林火灾配合市级开展调查和评估。
7.2 征用补偿
森林火灾扑救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征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并依法给予补偿。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应当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当地镇(街道)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7.3 理赔抚恤
火灾发生后,事发地镇(街道)应及时协调有关保险公司提前介入,按照工作程序做好参保理赔工作。应急处置结束后,善后处置组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和市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7.4 约谈整改
对森林防灭火工作不力导致人为火灾多发频发的镇(街道),由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及时约谈镇(街道)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7.5 责任追究
为严明工作纪律,压实压紧各级责任,对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发现隐患不作为、发生事故隐瞒不报、处置不得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法依规追究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经营主体责任、火源管理责任和组织扑救责任。
7.6 工作总结
区森防指组织有关单位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7.7表彰奖励
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个人,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8.1 预案管理与更新
区应急局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本预案,报区政府批准后发布实施,并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应急演练反映情况和上级预案的变化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修订期限最长为5年。结合区总体预案要求,区政府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统筹组织安排应急演练。
区森防办定期组织对涉林镇(街道)、有关单位以及大型企业的应急预案和应急准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本预案由区森防办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重庆市荣昌区森林火灾专项应急预案》(荣昌府办发〔2021〕9号)废止。
区人民政府
区减灾委
区减灾委办公室
区(自然灾害)应急总指挥部
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区森防办公室
成员单位
专家
镇街、管委会
前线指挥部
延续性工作组
新闻报道组
灾情调查组
善后处置组
综合协调组
抢险救援组
治安交通组
气象监测组
医疗救护组
后勤保障组
成员单位 | 主要职责 |
区委宣传部 | 负责组织媒体做好森林防灭火政策解读、成效和公益的宣传;指导有关部门做好重大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指导有关部门开展森林防灭火知识宣传教育。负责协调、指导和组织广播电视系统开展森林防灭火的宣传报道工作,发布经区森防指审定的森林火灾信息和扑救情况。 |
区委网信办 | 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森林火灾网络舆情的引导处置工作。 |
区发展 改革委 | 负责审核全区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负责审核全区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做好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项目与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区级政府年度投资计划的衔接平衡。 |
区教委 | 负责制定森林防火教育工作方案,指导全区中小学生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 |
区经济 信息委 | 负责森林火灾应急处置过程中灾区及现场指挥部的电力保障工作,协调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有关抢险救援工业产品调用、征用工作。 |
区公安局 | 实施现场警戒与交通管制;协助做好警戒区域内无关人员的疏散工作;维护灾区现场及周围地区的治安秩序和安全保卫工作;开辟救援绿色通道;做好森林火灾有关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工作,调查火灾原因,组织对森林火灾可能造成的重大社会治安和稳定问题进行预判,并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处置工作;控制事故相关责任人员。 |
区民政局 | 推进殡葬改革,倡导文明祭扫,配合做好减少传统祭祀方式造成的森林火灾风险工作。 |
区司法局 | 负责森林火灾抢险救援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完成区森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
区财政局 | 负责区森林防灭火经费的预算安排,配合行业主管部门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按程序及时下达和拨付上级补助资金。 |
区生态 环境局 | 负责对火灾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周围区域环境组织应急监测,提出防止事态扩大和控制污染的要求或建议,并对事故现场污染物的清除、放射源的安全转移以及生态破坏的恢复工作予以指导。 |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负责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配合做好森林防灭火有关工作。 |
区交通局 | 负责指导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协调运力,为扑火人员和物资快速运输提供支持保障;指导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做好森林防灭火车辆公路通行保障等工作。 |
区水利局 |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林区内人饮抗旱设施规划建设,为森林防灭火有关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 |
区农业 农村委 | 负责农民野外安全用火的宣传教育,加强农事生产用火管控工作;会同林业部门组织指导做好林耕结合部区域火灾预防工作。 |
区商务委 | 负责组织和协调应急生活物资供应,按程序动用区级储备物资,稳定市场供应。 |
区文化 旅游委 | 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督促落实旅游景区内森林火灾防控措施,开展防火宣传。 |
区卫生 健康委 | 负责组建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做好卫生应急队伍人员、车辆、装备的调度工作。 |
区应急局 | 协助区委、区政府组织较大及以上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指导森林火灾处置工作,统筹救援力量建设,组织、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开展森林防灭火工作;组织编制森林火灾处置预案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开展实施有关工作;负责火灾信息发布工作;协调指导林区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 |
区林业局 | 履行森林防灭火工作行业管理责任,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森林和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火险信息;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专业队伍建设、宣传教育、预警监测、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落实区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协助做好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督查指导灾后森林和生态修复工作。 |
区大数据 发展局 | 负责指导森林火灾监测预警信息化建设工作;协调各通讯公司,为森林火灾救援现场及现场指挥部作好通讯保障工作。 |
区气象局 | 负责提供全区及重点林区、重点时段的气象监测信息,发布森林火险气象条件等级预报并提供火场应急气象保障服务,根据天气条件适时组织开展森林防灭火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与林业部门联合发布森林火险预警信息;提供卫星图像数据,参与利用遥感手段进行森林火灾监测及损失评估。 |
区人武部 | 负责组织指导民兵开展扑火技能训练和参与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
区消防救援支队 | 负责组织消防救援队伍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
区武警中队 | 负责组织指导武警部队做好防扑火知识技能教育训练和参加森林火灾扑救行动,参与警戒保卫工作。 |
区供电 分公司 | 负责组织对穿越林区的高压电线、电缆的线路巡护,定期进行塔架安全检查,排除森林火灾隐患。负责扑救森林火灾应急电力供应、电力安全工作。 |
响应 级别 | 前线总指挥 | 前线副总指挥 | 新闻 发言人 | 调度长 | 备注 |
Ⅰ级 | 区减灾委主任 | 区森防指指挥长或区森防指常务副指挥长 | 区森防指常务副指挥长(配合) | 区森防指常务副指挥长或区森防指副指挥长 | 由区政府任命 |
Ⅱ级 | 区森防指指挥长或区森防指常务副指挥长 | 区森防指副指挥长(林业) | 区森防指常务副指挥长 | 区森防指副指挥长(应急) | |
Ⅲ级 | 区森防指副指挥长 | 区森防办公室主任(林业)、事发地先期处置指挥长 | 区森防办公室主任(应急) | ||
Ⅳ级 | 区森防办公室主任 | 事发地先期处置指挥长 | 区应急局指挥中心主任 |
序号 | 现场 工作组 | 组成人员 | 主要职责 | 牵头单位 |
1 | 综合协调组 | 区应急局、区林业局、区大数据局、事发地镇(街道)、林区经营主体等单位组成。 | 负责现场指挥部的上传下达工作;收集风力、风向、火势、天气等各种森林草原火灾动态信息,收集汇总森林火情和扑救进展,起草有关文字材料和情况报告;组织协调火灾扑救行动;组织建立灾区通信联络,统一协调、划分通讯频道和指定呼号,保持扑火前指联络畅通,负责有关协调联络工作。 | 区应急局 |
2 | 抢险救援组 | 由区消防救援支队、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区人武部、事发地镇(街道)及其他队伍组成。 | 掌握火场动态,组织火灾扑救,部署火场清理看守,火场检查验收移交等;负责抢救遇险人员,转移和疏散被困群众。 | 区应急局 |
3 | 气象监测组 | 由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大数据局、区应急局等单位组成。 | 负责监测天气变化状况,做出火灾后续天气趋势判断及预测,为火灾扑救提供决策依据;组织火灾风险监测,指导次生衍生灾害防范,调度相关技术力量和设备,做好灾情发展和灾害隐患的监测预警,指导灾害防御。 | 区气象局 |
4 | 后勤保障组 | 由区交通局、区经济信息委、区财政局、区大数据局、区林业局、区商务委和属地镇(街道)等单位组成。 | 负责指挥部和现场救援行动的电力、供水、通信及办公设施设备保障;征调运输车辆,负责火灾扑救期间所需食品、机具、被装、油料等后勤物资的保障和配送。 | 区应急局 |
5 | 治安交通组 | 由区武警中队、区交通局、事发地镇(街道)和林区经营主体等单位组成。 | 加强灾区现场管控和治安管理工作,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处置群体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做好指挥部在灾区时的安全保卫工作;建设救灾绿色通道,确保通道畅通;各对重要设施等进行保护。 | 区公安局 |
6 | 医疗救护组 | 由区卫生健康委、区红十字会、医疗卫生机构等单位组成。 | 组织对灾区伤员救治和医疗卫生保障,统筹协调医疗救护队伍和医疗器械、药品支援灾区,组织灾区做好伤亡统计和转运救治伤员。 | 区卫生健康委 |
7 | 新闻报道组 | 由区文化旅游委、区应急局、区委网信办、区融媒体中心等单位组成。 | 收集整理应急救援信息,按规定及时、准确、全面地向区森防指汇报。指导各新闻媒体开展宣传报道,正确引导舆论。 | 区委宣传部 |
8 | 灾情调查组 | 由区公安局、区司法局、区林业局等单位组成。 | 负责组织调查起火原因、事故责任、肇事者等情况,开展灾害损失评估,形成调查评估报告。 | 区应急局 |
9 | 善后处置组 | 由区财政局、区经信委、区民政局、区红十字会、事发镇(街道)、林区经营主体等单位组成。 | 制定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过渡期救助和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抚慰工作,统筹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抢修灾区油、电、气等重要基础设施;负责妥善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事宜;做好安抚工作,确保社会稳定等。 | 区应急局 |
单 位 | 值班室 | |
电话 | 传真 | |
泸州市应急局 | (0830)3993666 | (0830)2277666 |
内江市应急局 | (0832)2240297 | (0832)2110608 |
永川区应急局 | (023)86512350 (023)85352119 | (023)85371962 |
镇(街道)名称 | 联系电话 | 移动电话 | 队伍人数 |
昌元 | 61478246 | 17782059352 | 10 |
昌州 | 61478000 | 17772360252 | 12 |
广顺 | 46355141 | 17783258502 | 13 |
安富 | 46321320 | 17723586212 | 12 |
荣隆 | 46551004 | 17784497652 | 11 |
龙集 | 46556066 | 17783015272 | 12 |
盘龙 | 46510006 | 17783267693 | 11 |
远觉 | 46528093 | 17723586923 | 11 |
清流 | 46480584 | 17783254565 | 8 |
吴家 | 46495001 | 17784313395 | 10 |
铜鼓 | 46475373 | 17784497085 | 8 |
仁义 | 46432006 | 17783022172 | 15 |
观胜 | 61478244 | 17783493285 | 7 |
河包 | 46280666 | 17383114119 | 12 |
万灵 | 46237035 | 17782319702 | 11 |
古昌 | 81060111 | 17702341352 | 10 |
峰高 | 46212002 | 17782319372 | 11 |
直升 | 46230032 | 17783067312 | 15 |
双河 | 46261250 | 17783938970 | 10 |
清江 | 46337318 | 17783070252 | 8 |
清升 | 46256011 | 17783070125 | 10 |
序号 | 队伍名称 | 联系电话 |
1 | 上海金汇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金汇通航) | 15909351995 |
2 | 重庆鼎晖建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鼎晖建筑) | 18996481828 |
3 | 重庆宏博置业集团古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宏博置业) | 17318416281 |
4 | 重庆开成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开成建设) | 15923153648 |
5 | 重庆三华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三华建筑) | 18680740515 |
6 | 重庆市仁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仁义建筑) | 13018394918 |
7 | 重庆市荣昌区南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南方建筑) | 15086640666 |
8 | 重庆中川建设有限公司(中川建设) | 13678464111 |
9 | 重庆市荣昌区渝新天然气有限公司(渝新天然气) | 18323813686 |
10 | 重庆市众友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众友天然气) | 13883747332 |
11 |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荣昌区分公司(荣昌联通) | 18623066806 |
12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重庆有限公司荣昌分公司 | 13883273510 |
13 |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荣昌分公司(荣昌电信) | 18983900003 |
14 |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永川分公司(铁塔公司) | 15736116966 |
15 | 重庆广播电视信息网络有限公司荣昌分公司 | 13638311166 |
16 | 恒达运输有限责任有限公司(恒达运输) | 13101360863 |
17 | 重庆荣诚物流有限公司(荣诚物流) | 18502313499 |
18 | 重庆市富吉公路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富吉集团) | 15320269520 |
19 | 重庆长途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荣昌分公司 | 13308320618 |
20 | 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荣昌区供电分公司 | 13883789698 |
21 | 重庆市荣昌区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协会 | 15310698466 |
22 | 重庆棠越旅行社有限公司 | 13609403885 |
23 | 荣昌区岚峰林场 | 13883007809 |
预警信号 | 蓝色 | 黄色 | 橙色 | 红色 |
火险等级 | 二级 | 三级 | 四级 | 五级 |
危险程度 | 中度危险 | 较高危险 | 高度危险 | 极度危险 |
易燃程度 | 可以燃烧 | 较易燃烧 | 容易燃烧 | 极易燃烧 |
响应措施 | 有关部门应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做好预警信息发布,以及卫星林火热点核实和反馈工作。预警地区林区经营主体,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巡护,加大火源管理力度。 | 区各级森林草原防火机构、林区经营主体,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巡护,加大火源管理力度,镇(街道)加强森林防火宣传、防火巡护和瞭望监测,加大火源管理力度,落实防灭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 | 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停止一切野外用火审批,开展森林防火检查,加大预警信息播报频度,做好物资调拨准备。当地各级应急队伍集中驻防,进入待命状态。 | 严禁一切野外用火,进一步加大森林防火检查力度,增设林区路口检查卡点,增加巡山护林人员,严管野外火源,做好扑救森林火灾的各项准备。区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发布命令,严格野外用火管理。 |
注:一级森林草原火险仅发布等级预报,不发布预警信号。
火情调查核实
火警接收
镇(街道)、国有林场组织早期处置
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灾情达到标准、建议启动响应等级
启动Ⅳ级响应由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决定
启动Ⅲ级响应由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副指挥长决定
启动Ⅱ级响应由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决定
启动Ⅰ级响应由区政府决定
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措施:
召开会议联合会
商,研究扑救措施
成立火场前指
组织救援行动
增派扑火力量
加强宣传报道
在Ⅱ级响应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区委、区政府指定
人员指挥调度
请求市支援
安排救助物资
抢修基础设施
配合上级新闻发
布会
1.视情开展火情
会商,根据需要
派出工作组
2.协调指导扑救
3.做好增援准备
4.发布预警信息
5.镇(街道)组织
处置
1.组织会商研
判,派出工作组
指导救援行动3.调派队伍支援4.协调媒体报道
镇(街道)组
织处置
明火扑灭,清理看守
应急结束,响应终止
1.火灾评估
2.火案查处
3.约谈整改
4.责任追究
5.总结表彰
6.善后处理
后期处置
序号 | 单位 | 联系方式 | 序号 | 单位 | 联系方式 |
1 | 区人武部 | 87331904 | 14 | 区农业农村委 | 85265035 |
2 | 区委宣传部 | 46732104 | 15 | 区商务委 | 46731320 |
3 | 区委网信办 | 61471261 | 16 | 区文化旅游委 | 61471960 |
4 | 区发展改革委 | 46733047 | 17 | 区卫生健康委 | 46785999 |
5 | 区教委 | 46330592 | 18 | 区应急局 | 46551919 |
6 | 区经济信息委 | 46733269 | 19 | 区林业局 | 85265252 |
7 | 区公安局 | 46733529 | 20 | 区大数据发展局 | 61471503 |
8 | 区民政局 | 61478880 | 21 | 区消防救援支队 | 46783106 |
9 | 区司法局 | 46733713 | 22 | 区武警中队 | 61479301 |
10 | 区财政局 | 46773825 | 23 |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46785304 |
11 | 区生态环境局 | 46733426 | 24 | 区气象局 | 46784186 |
12 | 区交通局 | 46782222 | 25 | 区供电分公司 | 46732783 |
13 | 区水利局 | 85265169 |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部门街镇网站
其他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