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荣昌区
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1 总则1
1.1编制目的1
1.2编制依据1
1.3适用范围1
1.4工作原则1
1.5风险分析2
1.6灾害分级3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3
2.1区防汛抗旱指挥部3
2.2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4
2.3防汛抗旱专家组4
2.4镇街组织机构及职责5
2.5其他防汛抗旱机构及职责5
2.6现场指挥部5
3 预防、预警6
3.1预防6
3.2信息监测及报送6
3.3预警7
3.4预警级别及发布8
4 应急响应11
4.1先期处置11
4.2响应分级12
4.3响应措施13
4.4响应调整和终止20
5 应急保障20
5.1队伍保障20
5.2制度保障20
5.3指挥平台保障20
5.4物资与资金保障21
5.5基础设施保障21
5.6避难场所保障21
5.7宣传、培训与演练22
6 附则22
6.1预案管理与更新22
6.2预案解释23
6.3预案实施23
附件1 水旱灾害分级标准24
附件2 防汛抗旱组织指挥体系25
附件3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急职责26
附件4 防汛抗旱专家组30
附件5 现场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工作职责31
附件6 水旱灾害应急处置流程图34
附件7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通讯录35
附件8 荣昌区应急避难场所分布36
为做好水旱灾害防范与处置的工作,使水旱灾害处于可控状态,高效有序做好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我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有效防范化解重大水旱灾害风险,特编制本预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重庆市荣昌区安全生产委员会重庆市荣昌区减灾委员会的通知》等政策制度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江河洪水、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渍涝灾害、干旱灾害及由水库垮坝、堤防护岸垮塌等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
(1)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
(2)坚持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各有关部门实行防汛抗旱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原则。
(3)防汛抗旱以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的原则。
(4)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5)坚持依法防控、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协同应对的原则。
(6)抗旱用水坚持“先生活、后生产,先节水、后调水,先取河道水、后用水库水,先用地表水、后取地下水”的原则。
(7)坚持防汛抗旱统筹,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以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对水的侵害,既利用水资源又保护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荣昌区境内主要有濑溪河、清流河两条较大河流穿流境内,均属沱江水系。从我区河流分布来看,防洪风险重点区域及薄弱环节风险点主要有7个,分别为:吴家镇堤防、万灵镇堤防、河包镇堤防、清江镇堤防、县城滨江路永辉超市段堤防、广顺街道檬梓桥堤防、池水河昌元街道办事处段堤防。发生洪水时,濑溪河经流的荣昌中心城区分为昌元-昌州城区、广顺-安富两个主要的片区,城市各区域相对较独立,昌元-昌州城区预计受影响总人口约为35万人,广顺-安富城区受影响总人口约为15万人;两片区呈带状分布,昌元-昌州城区河段主要涉及濑溪河干流及左岸峰高河和池水河两条支流,广顺-安富城区城区河段主要涉及濑溪河右岸陈家桥河、檬梓桥河和通安河等小支流,各区域主要受本区域的水系影响,各片区实际可能受灾人口远低于防护区总人口,因此,根据中心城区各片区人口规划,分析确定荣昌中心城区昌元-昌州城区防护区的防洪标准为20~50年一遇,广顺-安富城区防护区的防洪标准为10~20年一遇。荣昌区域涉河街镇包括2个中心镇和6个一般镇,各涉河街镇规划人口均不足20万人,各涉河街镇镇区防洪标准为10~20年一遇。
根据水旱灾害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造成的影响等,分为洪涝、干旱两大类。其中,洪涝灾害划分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干旱灾害划分为特大、严重、中度、轻度四级(见附件1)。
荣昌区防汛抗旱组织指挥体系框架图见附件2。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是区自然灾害应急总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总指挥部”)下设的专项指挥部(区应急总指挥部和区防指在以下统称为区指挥部),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区防汛抗旱工作,并接受重庆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挥调度。区应急总指挥部总指挥长由区政府区长任总指挥长,区政府常务副区长任常务副指挥长,各分管副区长、区人武部政委任副指挥长;区防指指挥长由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区政府电子政务中心主任、区应急局局长和区水利局局长担任;区防指成员单位及职责见附件3。
区防指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国家防总、市委、市政府、市防指、区委、区政府对防汛抗旱工作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在防汛抗旱工作中的牵头抓总作用,强化组织、协调、指导、监督职能;研究贯彻落实国家防汛抗旱政策法规,拟定本级规章制度,重要江河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应急水量调度方案等按国家有关规定依法组织制定和实施;组织开展防汛抗旱检查,监督落实重要工程和重点地区防汛抗旱责任人;组织协调、指挥决策和指导监督重大水旱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调度运用影响重大的防洪抗旱工程设施;指导监督防汛抗旱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建立完善信息共享、协作联动工作机制,建立与驻荣部队之间的工作协同制度;负责启动区级应急响应,研究制定应急处置措施;协调周边区县提供交通运输保障;协调区非成员单位支持协助处置灾害及次生衍生灾害;向市防指、区委、区政府报告工作信息和应急处置情况;指导协调区有关部门和有关镇街开展灾后恢复与重建工作。
区防指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办”)设在区应急局,由区应急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区防办主要职责:承办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区防汛抗旱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负责防汛抗旱信息的收集、分析、管理和发布,指导、监督全区重大防汛演练和抗洪抢险工作;指导全区防汛抗旱物资的储备与管理、全区防汛抗旱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和技术力量的建设与管理;负责水旱灾害的调查和评估;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防汛抗旱专家组由区级专业技术的人员组成(附件4)。
主要职责:受区防指的委托,为防汛抗旱应急管理重大决策、重点工作、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等提供专业支持和咨询服务,为防汛抗旱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撑,并参与应急处置方案等工作的综合评估。
各镇街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由行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指挥长,在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和本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防汛抗旱工作。落实属地镇街管理职责,成立本辖区防汛应急抢险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辖区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做好辖区内低洼地段、易涝路段的巡查,提前做好“重要设施、重要路段、重要时段”的防汛排涝工作,强化排涝措施,及时向排水主管部门、交通管理部门、城市管理部门报送情况;做好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及时安全转移、妥善安置受灾人员。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施工单位、物业管理企业等,成立相应的专业防汛抗旱机构,负责本单位的防汛抗旱工作;有防汛抗旱任务的重大水利水电工程管理单位、大中型企业根据需要成立防汛抗旱机构,负责本单位防汛抗旱应急管理工作。
发生洪涝灾害时,由区指挥部成立现场指挥部,主要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救援工作,现场指挥长和副指挥长由区指挥部任命,现场指挥部的设置地点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便于统筹协调、通讯联络、靠前指挥、安全稳定的原则确定。
其具体职责为:在区指挥部领导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督促落实区指挥部的工作部署;掌握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并根据灾区需求,及时调集应急物资、装备;指挥区内抢险救援队伍以及其他各方面支援力量开展应急处置行动;保障区内交通运输畅通;组织灾区群众转移并安置;及时向区指挥部报告应急处置情况。
现场指挥部设立8个工作组,其中3个为延续性工作组。各工作组牵头单位、配合单位及主要职责见附件5。应急救援阶段结束后,现场指挥部自动撤销,3个延续性工作组按区防指指令继续后续处置工作。
各镇街、区有关部门应当加强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建设,整合共享防汛抗旱信息。由区防办牵头,加强洪旱灾害趋势分析会商,积极开展风险评估,指导做好抢险装备物资、应急救援队伍等各项准备。由区水利局牵头,在摸底调查的基础上,绘制本地区的洪水风险图、山洪灾害风险图、水库洪水风险图、干旱风险图,组织编制和修订超标准洪水防御方案。建立和完善以预防为主的安全巡查、隐患排查和日常监督检查机制,加强水利工程除险加固、水毁工程修复、防洪避险设施和水源工程建设,做好安全度汛和应急供水准备。
全区各级防汛抗旱机构、有关工程管理单位和供水企业应组织编制防汛抗旱预案和应急供水方案。
气象水文信息。区气象、水利部门应加强灾害性天气和江河水情的监测预报,不断提高预报精度,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对重大气象、水文灾害做出评估,并将结果及时报送区防办。
水库、水电站、堤防、涵闸、泵站、塘堰、渠道等工程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运行情况的监测,并及时将相关信息报送区行业主管部门、区防办和相关单位。
洪旱灾害发生后,区水利、应急、农业农村等部门和有关单位应及时向区防办报送受灾和抢险救援情况。区防办应加强洪旱灾情收集和研判,按照国家和市级有关规定,及时向区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送信息。
区水利局应做好河道洪水测报工作,及时向区防指、区政府报送实测和预报水情,并根据最新水情趋势,及时修订预报。区防指应及时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为发布预警信息和抗洪救灾提供依据。
对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地方,应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区水利、气象、规划自然资源、公安、生态环境等部门应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及时发布预报、警报。区防指应根据区域内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及山洪灾害风险图,确定影响范围,制订安全转移方案。山洪灾害区域内,每个镇街、村(社区)、组和有关单位都要落实预警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分区域实现快速转移,并由有关部门按照预警权限发布预警。
区气象部门应做好干旱预报工作,及时向区防指报送旱情,区防指应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采取预警防范措施,并应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和干旱灾害统计队伍,随时掌握实时旱情灾情,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依据紧急程度、危害大小、涉及范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需要调动的应急资源等情况,水旱灾害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Ⅰ级、红色)、重大(Ⅱ级、橙色)、较大(Ⅲ级、黄色)和一般(Ⅳ级、蓝色)四级。
洪水预警级别:
特别重大(Ⅰ级、红色):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重大(Ⅱ级、橙色):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达到20—50年一遇的洪水,或荣昌区城区超过保证水位洪水。
较大(Ⅲ级、黄色):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达到10—20年一遇的洪水,或荣昌区城区超过警戒水位洪水。
一般(Ⅳ级、蓝色):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达到5—10年一遇的洪水,或荣昌区所辖镇街超过保证水位洪水。
山洪灾害预警级别:
特别重大(Ⅰ级、红色):预报将出现250毫米以上的强降雨过程,或者降雨已达150毫米以上且可能持续强降雨。
重大(Ⅱ级、橙色):预报将出现150毫米以上的强降雨过程,或者降雨已达100毫米以上且可能持续强降雨。
较大(Ⅲ级、黄色):预报将出现100毫米以上的降雨过程,或者降雨已达50毫米以上且可能持续降雨。
一般(Ⅳ级、蓝色):预报将出现50毫米以上的降雨过程。
干旱灾害预警级别:
特别重大(Ⅰ级、红色):已经发生严重干旱,且6-9月期间预计15日内、其余时段预计30日内旱情有加重趋势。
重大(Ⅱ级、橙色):已经发生中度干旱,且6-9月期间预计15日内、其余时段预计30日内旱情有加重趋势。
较大(Ⅲ级、黄色):已经发生轻度干旱,且6-9月期间预计10日内、其余时段预计20日内旱情有加重趋势。
一般(Ⅳ级、蓝色):6-9月期间连续10日、其余时段连续20日内无有效降水,且预计短期内仍无有效降水。
(一)洪水预警响应
蓝色预警响应
洪水影响区域人民政府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警示有关单位及社会公众加强防范、及时避险。
各镇街加强巡查排查、危险区域警戒。
各镇街做好应急避难转移和抢险救灾物资准备等临灾准备工作,值班人员、应急抢险人员到岗待命。
2、黄色预警响应
(1)洪水影响区域人民政府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警示有关单位及社会公众加强防范、及时避险。
(2)各级防汛抗旱机构、各镇街加强巡查排查、危险区域警戒。
(3)区防指对洪水影响区域各级防汛抗旱机构、各镇街应急避难场所和抢险救灾物资的落实情况、人员到岗情况进行检查。
(4)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做好抗洪救灾准备工作。
3、橙色预警响应
(1)洪水影响区域人民政府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警示有关单位及社会公众加强防范、及时避险。
(2)洪水影响区域各级防汛抗旱机构、各镇街加大巡查排查、危险区域警戒力度。
(3)区防指适时派出检查组,对洪水影响区域各级防汛抗旱机构、各镇街的防汛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4)应急救援队伍处于临战状态,接到救援指令后,应急救援队伍在15分钟内集结出发。
4、红色预警响应
(1)区指挥部协调有关部门利用地方电视台报道红色预警响应和防汛警示信息。
(2)洪水影响区域人民政府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警示有关单位及社会公众加强防范、及时避险。
(3)洪水影响区域各级防汛抗旱机构、各镇街加大巡查排查力度,依法决定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
(4)区指挥部适时派出检查组,对洪水影响区域的防汛工作进行蹲点督导检查。
(5)应急救援队伍、各工作组做好抗洪救灾的有关准备。
(二)干旱预警响应
1、橙色预警响应
(1)启用应急备用水源,调度辖区内一切可用水源,优先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和牲畜饮水。
(2)压减城镇供水指标,优先经济作物灌溉用水,限制大量农业灌溉用水。
(3)限制非生产性高耗水及服务业用水,限制排放工业污水。
(4)区气象部门适时进行人工增雨作业。
2、红色预警响应
(1)启动远距离调水等应急供水方案,采取提外水、打深井、车载送水等多种手段,确保城乡居民生活和牲畜饮水。
(2)限时或者限量供应城镇居民生活用水,缩小或者阶段性停止农业灌溉供水。
(3)严禁非生产性高耗水及服务业用水,暂停排放工业污水。
(4)区气象部门适时加大人工增雨作业力度。
按照《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规定,特别重大(Ⅰ级、红色)和重大(Ⅱ级、橙色)的洪旱灾害预警信息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在突发事件可能影响的区域内发布,较大(Ⅲ级、黄色)和一般(Ⅳ级、蓝色)预警信息由区防指发布;特殊情况下,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可以直接发布Ⅲ级、Ⅳ级预警。
区防指收到上级发布的重大、特别重大预警信息时,及时向全区各镇街、区有关部门和单位发布预警信息。接到预警信息的镇街、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开展应急响应,做好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方面的准备,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紧急疏散转移群众,并对危险源、灾害点迅速加以处置。
洪旱灾害涉及或影响到我区行政区域外重庆市范围内的,由区防指请求市防指协调有关区县进行联合处置或协助处置。洪旱灾害涉及或影响到重庆市行政区域外的,由区防指上报市防指协调处置。
水旱灾害应急处置流程图见附件6。
水旱灾害发生后,事发地基层政府和组织是先期处置的主要责任单位,应立即组织开展先期处置,紧急疏散周边人员,对现场进行警戒,采取有效处置措施,全力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次生、衍生灾害发生。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和指导本行业领域的先期处置工作。
根据水旱灾害分级情况,将水旱灾害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
(1)应对特别重大洪涝、干旱灾害,启动Ⅰ级响应。由区人民政府区长批准,区应急总指挥部负责应急处置,区各部门、镇街听从指挥部调度安排,区内各企事业单位进入应急状态,开展洪涝、干旱灾害应急处置。
(2)应对重大洪涝、干旱灾害,启动Ⅱ级响应。由区人民政府区长批准,区应急总指挥部负责应急处置,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受灾镇街进入应急准备状态,听从区应急总指挥部安排调度,按职责开展应急处置。
(3)应对较大洪涝、干旱灾害,启动Ⅲ级响应。由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批准,区防指负责应急处置,组织调动区各成员单位、受灾镇街、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置。
(4)应对一般洪涝、干旱灾害,启动Ⅳ级响应。由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批准,区防指可授权职能部门负责牵头处置,根据事故情况调集其他成员单位配合。
发生重大及以上灾害时,上级指挥部负责指挥处置的,区指挥部移交指挥权,服从上级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并组织先期处置。
(一)I级应急响应。
(1)由区应急总指挥部总指挥长召开调度工作会议,听取汇报并作出工作部署。立即派出工作组,由区委、区政府领导任组长,区应急总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赶赴受灾镇街帮助、指导抢险救灾工作,统一指挥现场抢险救援。
(2)全区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所有成员到岗履职;全区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所有工作人员全部投入抢险救灾工作;各单位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力量,明确专人收集、上报信息,确保信息传递畅通、及时;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指导本行业抢险救灾工作,并服从区应急总指挥部统一指挥和调度。
(3)各镇街和相关部门得到区预警信息平台发布的预警信息后,第一时间通过区预警信息发布平台、部门和行业自有渠道及微信、qq等,向本行业、辖区、责任领域的发布对象和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宁可做重,不可做漏,做到应发尽发,确保预警信息传递到村、到户、到人,做到全覆盖、无遗漏。
(4)区应急总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单位会商,为抢险救灾提供科学依据和制定工作措施;区人武部和区武警中队分别组织民兵、武警参与抢险救灾;区委网信办负责网上舆论正面宣传引导;区教委负责组织、指导教育系统抢险救灾;区公安局负责灾区交通秩序、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根据抗洪抢险救灾需要实施临时交通管制,并参与抢险救灾;区民政局负责对灾后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给予救助;区财政局负责筹集救灾资金;区住建委负责城区排涝工作,并指导物业公司做好地下车库排涝抢险;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城市低洼地带道路、城区桥梁的现场安全警示和管控;区交通局负责桥梁、临河和易积水地段公路等重点区域现场安全警示和管控,加强排堵疏导,为抢险救援队伍和物资提供运输保障;区水利局加密水库、河道水位监测和预报频次,负责区内水库和协调区外水库洪水调度,为抢险救灾提供技术支撑;区商务委指导有地下商场的企业做好排涝救灾工作;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医疗救治和疾病防控;区应急局负责统筹、协调、调度区内外救援队伍和物资,并协助镇街做好受灾群众生活物资保障;区大数据发展局负责协调通信企业为受灾区域提供通信保障;区气象局增加气象监测和预报频次,并增加雨情等预警信息发布;区融媒体中心负责宣传报道;区供电部门负责为灾区提供临时用电保障。区自然灾害应急总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和各镇街按照防汛工作职责,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5)镇街党政主要领导靠前指挥,第一时间开展先期处置,安全转移所有受威胁人员,并确保转移安置的人员有房住、有饭吃、有干净水喝、有衣穿、有被盖、有病能得到及时治疗,有效控制事态发展,坚决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发生。
(6)镇街或者部门接到险情、灾情报告后,按照“20分钟内电话报告,40分钟内书面报告”的要求,向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应急总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安排专人做好后续信息报送。
(7)各水利工程、地灾隐患点、城镇河道堤防等巡查人员24小时不间断巡查。
(二)Ⅱ级应急响应。
(1)由区应急总指挥部总指挥长(区长)或委托区防指指挥长(分管副区长)召开防汛调度工作会议,听取汇报并作出工作部署。立即派出工作组,由区领导任组长,区应急总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赶赴受灾镇街帮助、指导抢险救灾工作,统一指挥现场抢险救援。
(2)全区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到岗履职,其他负责人根据需要参与抢险救灾工作;全区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所有工作人员全部到岗,接受本单位工作安排;各单位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力量,明确专人收集、上报信息,确保信息传递畅通、及时;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指导本行业抢险救灾工作,并服从区自然灾害应急总指挥部统一指挥和调度。
(3)各镇街和相关部门得到区预警信息平台发布的预警信息后,第一时间通过区预警信息发布平台、部门和行业自有渠道及微信、qq等,向本行业、辖区、责任领域的发布对象和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宁可做重,不可做漏,做到应发尽发,确保预警信息传递到村、到户、到人,做到全覆盖、无遗漏。
(4)区应急总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单位会商,为抢险救灾提供科学依据和制定工作措施;区人武部和区武警中队分别组织民兵、武警参与抢险救灾;区委网信办负责网上舆论正面宣传引导;区教委负责组织、指导教育系统抢险救灾;区公安局负责灾区交通秩序、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根据抢险救灾需要实施临时交通管制,并参与抢险救灾工作;区民政局负责对灾后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给予救助;区财政局负责筹集救灾资金;区住建委负责城区排涝工作,并指导物业公司做好地下车库排涝抢险工作;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城市低洼地带道路、城区桥梁的现场安全警示和管控;区交通局负责桥梁、临河和易积水地段公路等重点区域现场安全警示和管控,加强排堵疏导,为抢险救援队伍和物资提供运输保障;区水利局加密水库、河道水位监测和报告,负责区内水库和协调区外水库洪水调度,为抢险救灾提供技术支撑;区商务委负责指导有地下商场的企业做好排涝工作;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医疗救治和疾病防控;区应急局负责统筹、协调、调度区内外救援队伍和物资,并协助镇街做好受灾群众生活物资保障;区大数据发展局负责协调通信企业为受灾区域提供通信保障;区气象局加密气象监测和预报,并加密雨情等预警信息发布;区融媒体中心负责宣传报道;区供电部门负责为灾区提供临时用电保障。区自然灾害应急总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和各镇街按照防汛工作职责,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5)镇街党政至少一名主要领导靠前指挥,第一时间开展先期处置,安全转移所有受威胁人员,并确保转移安置的人员有房住、有饭吃、有干净水喝、有衣穿、有被盖、有病能得到及时治疗,有效控制事态发展,坚决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发生。
(6)镇街或者部门接到险情、灾情报告后,按照“20分钟内电话报告,40分钟内书面报告”的要求,向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自然灾害应急总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安排专人做好后续信息报送。
(7)各水利工程、地灾隐患点、城镇河道堤防等巡查人员每1小时巡查1次。
(三)Ⅲ级应急响应。
(1)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或委托副指挥长召开防汛调度工作会议,听取汇报并作出工作部署。根据情况需要派出工作组,由区防指成员单位领导任组长,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赶赴受灾镇街帮助、指导抢险救灾工作。
(2)全区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分管负责人到岗履职,其他负责人根据需要参与相关工作;全区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所有工作人员做好备勤准备,随时接受本单位工作安排;各单位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力量,明确专人收集、上报信息,确保信息传递畅通、及时;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明确一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负责组织、指导本行业抢险救灾工作,并服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指挥和调度。
(3)各镇街和相关部门得到区预警信息平台发布的预警信息后,第一时间通过区预警信息发布平台、部门和行业自有渠道及微信、qq等,向本行业、辖区、责任领域的发布对象和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宁可做重,不可做漏,做到应发尽发,确保预警信息传递到村、到户、到人,做到全覆盖、无遗漏。
(4)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单位会商,拟定工作措施;区委网信办负责网上舆论正面宣传引导;区教委负责组织、指导教育系统防汛救灾;区民政局负责对灾后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给予救助;区财政局负责筹集救灾资金;区住建委负责城区低洼地带排涝工作,并督促物业公司做好地下车库防涝救灾准备;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做好滨港湾码头车辆禁停警示,并提前降低池水河所有河堰水位;区交通局负责临河和易积水道路、桥梁等重点区域现场安全警示和管控;区水利局加强水库、河道水位监测和报告,督促落实提前降低城区上游水库和城区河道水位;区商务委负责督促有地下商场的企业做好防涝救灾准备;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医疗救治和疾病防控;区应急局负责统筹、协调、调度救援队伍和物资,并协助镇街做好受灾群众生活物资保障;区气象局加密气象监测和预报,及时发布雨情等预警信息。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和各镇街按照防汛工作职责,做好防汛应急处置工作。
(5)镇街分管负责人靠前指挥,第一时间开展先期处置,安全转移所有受威胁人员,并确保转移安置的人员有房住、有饭吃、有干净水喝、有衣穿、有被盖、有病能得到及时治疗,有效控制事态发展,坚决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发生。
(6)镇街或者部门接到险情、灾情报告后,按照“20分钟内电话报告,40分钟内书面报告”的要求,向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安排专人做好后续信息报送。
(7)各水利工程、地灾隐患点、城镇河道堤防等巡查人员每4小时巡查1次。
(四)Ⅳ级应急响应。
(1)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长或委托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召开防汛调度工作会议,听取汇报并作出工作部署。
(2)全区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分管负责人到岗履职,做好防汛工作准备;各单位值班人员加强24小时应急值守,密切关注雨情、水情、汛情,确保信息传递畅通、及时。
(3)各镇街和相关部门得到区预警信息平台发布的预警信息后,第一时间通过区预警信息发布平台、部门和行业自有渠道及微信、qq等,向本行业、辖区、责任领域的发布对象和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宁可做重,不可做漏,做到应发尽发,确保预警信息传递到村、到户、到人,做到全覆盖、无遗漏。
(4)区防办组织有关单位会商,拟定工作措施;区住建委负责指导、督促物业公司做好地下车库防涝工作准备;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做好滨港湾码头车辆禁停警示,并根据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要求,提前降低池水河所有河堰水位;区水利局做好水库、河道水位监测和报告,并根据城区上游水库、濑溪河、荣峰河、池水河现有水位情况,确定是否提前降低城区上游水库和城区河道水位并督促落实;区气象局做好气象预警信息发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和各镇街按照防汛工作职责,做好防汛应急处置准备。
(5)各镇街或者部门接到险情、灾情报告后,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安排专人做好后续信息报送。
(6)各水利工程、地灾隐患点、城镇河道堤防等巡查人员在常规巡查基础上增加巡查次数。
我区发生旱情时,可采取以下措施一项或多项措施:
(1)提前限制水库开闸放水量,检查各灌溉渠道是否完好,确保水库水量充足,补水路径畅通。
(2)启用应急水源,水利部门实施水量调度,统一对地表水、地下水、再生水等水源进行调配。
(3)核减用水计划和供水指标,实行定时、定点、限量供应。
(4)限制非生产性高耗水及服务业用水。
(5)临时设置抽水泵站,开挖输水渠道,应急性打井、挖泉、建蓄水池。
(6)应急性跨流域调水。
(7)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8)对人畜饮水严重困难地区实行人工送水。
(9)必要时封堵有关排水、排污口门,保护水源水质。
(10)限时或者限量供应城镇居民生活用水,缩小或者阶段性停止农业灌溉供水。
根据形势变化,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和措施。当汛情、旱情、灾险情有加重趋势时,及时提级响应;当事态得到有效控制时,可视情降低响应级别。当灾害过程已结束、灾害影响基本消除或事态得到全面控制时,由防汛抗旱机构决定响应终止。
区应急局统筹消防救援队伍、综合救援队伍和各专业抢险队伍,按照规定程序协调武警部队和民兵参与抗洪抢险救灾。各个镇街建立的镇街级应急队伍是防汛抗旱救援的先期处置力量。
通过与周边市(区)(泸、内、荣、永)签订的跨区域应急管理合作协议,按联动响应机制请求周边市(区)支援。
根据有关法规,建立和完善水旱灾害会商、抢险技术方案会商、重大决策会商和咨询制度,以及防汛抗旱工作检查、值班、灾害报告、灾害事故调查评估及追责问责等工作制度。区防办动态更新各成员单位通讯联络电话,建立值班制度,各成员单位应急通讯联络表见附件7。
区应急局建立以政府为主体的应急指挥信息系统,结合本区“智慧城市”建设、区域大数据规划等项目,将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纳入区级层面“大规划”,形成上下贯通、反应灵敏、功能完善、统一高效的应急指挥平台,建立“智慧应急”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实现灾情快速响应、应急指挥科学决策、灾害损失快速评估与动态跟踪、灾害趋势判断的快速反馈,提供信息化智能化支持,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在防汛抗旱中进行合理调度、科学应对和准确指挥。
区应急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等部门按有关规定足量、科学储备物资装备,充实防汛抗旱综合物资装备库,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和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应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储备救灾医疗器械和药品等。
区政府将防汛抗旱应急救灾经费列入同级财政予以保障。防汛抗旱应急准备、应急演练资金由区应急局、区水利局提出,经区财政局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区财政部门负责防汛抗旱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审计部门依法对资金的使用进行审计监督。
受水旱灾害影响的其他单位要建立防汛抗旱物资装备库。
充分利用应急广播、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
由大数据局负责协调电信荣昌分公司、移动荣昌分公司、联通荣昌分公司,为防汛抗旱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区经济信息委布置直属电力公司、燃气公司负责对电力基础设施、电力调度系统建设,燃气工程建设,保障受灾区域和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需求和灾区电力供应,以及居民正常用气保障。
区公安局、区交通局、荣昌火车站、荣昌北站、广顺火车站,统一指挥调度,并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
我区各镇街均建了应急避难场所,发生重大灾害时,可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住处、有病能及时就医。各避难场所见附件8。
区应急局发挥区防指办公室的作用,协同区宣传、教育、文旅、科技、共青团、红十字会等单位,每年开展防汛抗旱知识的普及和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各减灾活动,提高全社会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学校应把各减灾知识纳入教学内容,加强减灾专业人才培养。
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防灾减灾应急管理培训制度,并结合本地区实际,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等进行防灾减灾应急知识和技能的学习培训。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制定演练计划,定期组织开展防汛抗旱应急演练;机关、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和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要结合实际开展应急演练。
本预案结合区总体预案要求,区政府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统筹组织安排应急演练。
区应急局组织区有关部门和单位定期开展预案评估工作,原则上每5年对本预案全面修订一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预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本预案由区应急局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一)洪涝灾害分级。
特别重大洪涝灾害:造成死亡或失踪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亿元以上;
重大洪涝灾害:造成死亡或失踪1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亿元以上;
较大洪涝灾害:造成死亡或失踪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亿元以上;
一般洪涝灾害:造成死亡或失踪3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二)干旱分级。
特大干旱:粮食因旱损失率在25%以上,或因旱饮水困难率在15%以上;
严重干旱:粮食因旱损失率在20%以上,或因旱饮水困难率在10%以上;
中度干旱:粮食因旱损失率在15%以上,或因旱饮水困难率在5%以上;
轻度干旱:粮食因旱损失率在10%以上,或因旱饮水困难率在3%以上。
成员单位 | 职责 |
区新闻办 | 负责组织媒体做好防汛抗旱政策解读和成效宣传;指导有关部门做好重大水旱灾害及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指导有关部门开展防汛抗旱知识宣传教育。 |
区委网信办 | 负责统筹协调指导防汛抗旱期间网络舆情的引导处置工作。 |
区发展改革委 | 负责指导防汛抗旱工程规划和建设工作;负责防汛抗旱设施建设、重点工程除险加固计划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 |
区教委 | 负责制定防汛抗旱教育工作方案并协助实施;负责教育系统防洪安保工作。 |
区经济信息委 | 负责全区经信系统的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协调抢险救援中有关抢险救援工业产品调用、征用工作,协调防汛抗旱现场电力保障。 |
区公安局 | 负责防汛抗旱交通秩序维护、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维护受灾地区正常的社会秩序,协助做好被洪水围困群众的撤离工作。 |
区民政局 | 负责支持引导灾害社工等社会力量参与抢险救灾、救灾捐赠等工作,督促指导各镇街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受灾人员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做好因灾遇难人员殡仪工作。 |
区财政局 | 负责区防汛抗旱和救灾经费的预算安排,配合行业主管部门积极争取中央特大防汛抗旱资金,按程序及时下达和拨付补助资金。 |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负责因暴雨洪灾因水旱灾害引发的地质灾害的群测群防、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 |
区生态环境局 | 负责组织全区因自然灾害引发的一般及较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环境应急监测,提出控制污染的建议。 |
区住房城乡建委 | 负责做好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城市供水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施工现场的防洪安全工作;牵头负责城市排水防涝设施防洪安全;负责提供必要的人防工程应急避难避险场所。 |
区城市管理局 | 负责区直管的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等设施和城市道路照明、景观照明等城市照明设施防洪安全,城区桥梁的现场安全警示和管控;发生旱灾时,根据区防指指令,及时调度洒水车等设备做好送水任务。 |
区交通局 | 负责汛期濑溪河、清流河段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因洪水引发的水上交通险情应急处置工作;根据水情通报,开展预警宣传,必要时实施水上交通管制;负责桥梁、临河和易积水地段公路等重点区域现场安全警示和管控;负责依法组织、指导开展因灾导致的交通基础设施损毁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为防汛抗旱抢险救灾提供交通运输保障。 |
区水利局 | 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日常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江河水库和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对江河湖库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组织实施山洪灾害治理、水利水毁工程修复工作。指导、督促镇街做好水库蓄水保水工作,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在建水利工程和洪水引发地质灾害的处置工作。必要时,可以会商区应急局,以区防指名义部署防汛抗旱相关工作。 |
区农业农村委 | 负责制定和实施农业科技防御洪水、抗御旱灾方针政策,指导全区农业防汛抗旱、防灾减灾技术服务体系,组织农技人员深入灾区指导群众开展生产自救,恢复农业生产,并做好农业生产受灾和损失分析统计工作,指导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
区商务委 | 负责组织和协调应急生活物资供应,按程序动用区级储备物资,稳定市场供应;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商业企业防洪抢险工作,组织协调商业企业参与抢险救援。 |
区文化旅游委 | 根据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区气象局等部门提供的汛情、旱情、灾情和气象等资料,指导、协调、监督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及时向公众发布气象、汛情、旱情、灾情等信息。 |
区卫生健康委 | 负责灾区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组织、调配应急队伍抢救负伤人员;建立疫情报告制度,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暴发性流行;加强灾区生活饮用水水质检测,保障灾区群众饮水安全;及时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 |
区应急局 | 负责区防办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全区防汛抗旱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指导洪旱灾害应急救援;组织指导较大及以上洪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区应对较大及以上洪旱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负责同志组织较大及以上洪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水旱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建立应急管理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
区大数据局 | 负责协调通信企业为受灾区域、指挥部提供通信保障。 |
区国资委 | 指导、督促、协调所属单位组织开展防汛抗旱工作;监督、指导所属单位开展对重点水源、城乡供水、污水处理、大江大河治理、地方水电、骨干渠系工程、土地储备及开发项目等设施防汛安全检查,落实防汛安全措施,统计、核实、上报灾情等;协助开展防汛抗旱与抢险救灾的其他工作。 |
区气象局 | 对影响汛情旱情的中长期天气形势做出分析和预测,在发生灾情时,增加雨情(旱情)等气象信息发布;汛期对全区及重点区域加强监测,及时滚动发布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预报信息;收集和核实气象灾害类别和等级;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向区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及时通报重要灾害天气信息。 |
区人武部 | 负责组织民兵参加抢险救灾;组织民兵开展防汛抗旱抢险救援工作。 |
区消防救援支队 | 组织消防救援队伍参加洪旱灾害抢险救援,做好人员搜救、被困人员转移等工作。 |
区武警中队 | 负责组织武警部队参与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和抢险救灾行动,并配合公安机关维护社会秩序;保护重要目标安全,解救、转移和疏散受灾人员;抢救、运送重要物资;执行重要区域保护警戒任务。 |
荣昌火车站、高铁荣昌北站 | 负责因洪涝灾害造成铁路交通事故及水毁铁路交通设施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保障洪旱灾害抢险救援铁路运输需要。 |
区供电分公司 | 负责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和灾后电力供应、电力安全工作,负责本系统的洪涝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
永能实业荣昌分公司 | 负责参加洪旱灾害抢险救援。 |
姓名 | 工作单位 | 熟悉专业 |
张煜立 | 区水文与河道服务中心 | 水利水电、农田水电 |
周萃 | 区水文与河道服务中心 | 水利工程 |
赵福奇 | 重庆市荣昌区弘禹水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水利工程 |
吕利 | 区水利工程建设中心 | 水利工程、农田水利、水利管理 |
吕凤先 | 荣昌区水库及灌区服务中心 | 水利工程、水利水电、农田水利、水利管理 |
杨学纲 | 区村镇供水服务中心 | 水利工程、水利水电、农田水利、水利管理 |
朱家瑶 | 区水利工程建设中心 | 水利工程、水利水电、农田水利、水利管理 |
杨轶 | 区水库与灌区服务中心 | 水利工程、水利水电、农田水利、水利管理 |
序号 | 现场工作组 | 成员单位 | 主要职责 | 牵头单位 |
1 | 综合协调组 | 由区水利局、区气象局、区发展改革委以及属地镇街等单位组成。 | 负责现场指挥部的上传下达工作;及时收集掌握雨情、水情、险情等各种水旱灾害动态信息;组织协调应急抢险救灾行动;负责有关协调联络工作。 | 区应急局 |
2 | 抢险救援组 | 由区人武部、区消防救援支队、区武警中队及属地镇街。 | 负责承担应急抢险救援职责,抢救遇险人员,转移和疏散被困群众,协助属地政府开展灾后重建中的相关工作。 | 区应急局 |
3 | 工程设施组 | 由区水利局、区经济信息委、区交通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大数据局、在区公用设施单位和属地镇街等单位组成。 | 负责组织道路、水利、市政等工程抢险施工力量;负责建立应急通信和供电系统;启用备用电源;组织专业抢修队,及时修复通信、供电、供水、供气等公用设施。 | 区发展改革委 |
4 | 转移安置组 | 由区交通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区红十字会和属地镇街等单位组成。 | 科学选择受灾群众安置点,搭建基本生活设施,做好灾民的转移安置、生活保障、医疗救护、卫生防疫工作;组织发放各类救灾物资,保障灾民的生活必需品;做好对受灾群众安抚工作;做好对受灾群众有关受灾的政策宣传工作。 | 区应急局 |
5 | 后勤保障组 | 由区应急局、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水利局、区商务委和属地镇街等单位组成。 | 负责抢险救灾物资的储备调度、调集征用和市场供应;落实防汛工作日常经费和应急抢险经费;为应急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食宿等生活保障。 | 区应急局 |
6 | 新闻报道组 | 由区文化旅游委、区应急局、区委网信办、区融媒体中心等单位组成。 | 收集整理组织防御和抢险救灾的信息,按规定及时、准确、全面地向区防指汇报。指导各新闻媒体开展抢险救灾宣传报道,正确引导舆论。 | 区新闻办 |
7 | 灾情调查组 | 由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民政局、区环境局、区教委、区大数据局、区科技局、区国资委等部门和受灾镇街等单位组成。 | 对受灾的基础设施、居民住房、学校、工矿商贸和农业损毁情况进行核实,配合市级相关部门开展灾情调查。 | 区应急局 |
8 | 善后处置组 | 由区发展改革委、区民政局、区红十字会、区财政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教委、区农业农村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商务委、区科技局、区团委等单位和受灾镇街等单位组成。 | 监督指导有关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做好理赔服务;妥善解决遇难人员善后事宜;对应急救援所征用的设施设备进行补偿;做好救灾资金和物资的安排调度,接收和安排救灾捐赠资金和物资;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先期开展灾区恢复重建筹备工作。指导制订科学恢复生产方案,组织安排落实有关扶持资金和物资。 | 区应急局 |
序号 | 单位 | 联系方式 | 序号 | 单位 | 联系方式 |
1 | 区委宣传部 | 46732104 | 15 | 区商务委 | 46731320 |
2 | 区委网信办 | 61471264 | 16 | 区文化旅游委 | 61471960 |
3 | 区发展改革委 | 46733047 | 17 | 区卫生健康委 | 46785999 |
4 | 区教委 | 46786760 | 18 | 区应急局 | 46732396 |
5 | 区经济信息委 | 46733269 | 19 | 区国资委 | 46788722 |
6 | 区公安局 | 46733529 | 20 | 区大数据局 | 46785304 |
7 | 区民政局 | 61478880 | 21 |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46785304 |
8 | 区财政局 | 46773825 | 22 | 区气象局 | 46784186 |
9 | 区生态环境局 | 46733426 | 23 | 区消防救援支队 | 46783106 |
10 | 区住房城乡建委 | 46733179 | 24 | 区人武部 | 87331904 |
11 | 区城市管理局 | 46770178 | 25 | 区供电分公司 | 46732783 |
12 | 区交通局 | 46782222 | 26 | 永能实业荣昌分公司 | 46743671 |
13 | 区水利局 | 85265169 | 27 | 荣昌火车站 | 61484567 |
14 | 区农业农村委 | 46778191 | 28 | 高铁荣昌北站 | 64323442 |
序号 | 避难场所类别 | 避难场所名称 | 具体地址 | 容纳可宿住避难人数(人) | 容纳暂时避难人数(人) |
1 | 中长期应急避难场所 | 荣昌区高铁车站避难场所 | 高铁荣昌北站 | 2000 | 40000 |
2 | 短期应急避难场所 | 荣昌区人民广场避难场所 | 荣昌区昌州街道人民广场 | 7500 | 15000 |
3 | 短期应急避难场所 | 荣昌区海棠广场避难场所 | 荣昌区昌元街道海棠广场 | 5000 | 10000 |
4 | 短期应急避难场所 | 荣昌区职教中心避难场所 | 荣昌区昌元二中第二分校 | 10000 | 20000 |
5 | 短期应急避难场所 | 荣昌区儿童公园避难场所 | 荣昌区昌州街道儿童公园 | 10000 | 20000 |
6 | 短期应急避难场所 | 荣昌区体育馆避难场所 | 荣昌区体育馆 | 3000 | 6000 |
7 | 暂时应急避难场所 | 安富中学应急避难场所 | 安富中学安富中心小学 | 7500 | 15000 |
8 | 暂时应急避难场所 | 安富街道石燕子社区避难场所 | 安富初级中学 | 8000 | 16000 |
9 | 暂时应急避难场所 | 安富街道古桥社区避难场所 | 古桥小学 | 4500 | 9000 |
10 | 暂时应急避难场所 | 昌元街道新世纪广场避难广场 | 昌元街道桂花社区 | 1200 | 2400 |
11 | 暂时应急避难场所 | 昌元街道新峰中学避难广场 | 昌元街道新峰社区 | 7500 | 15000 |
12 | 暂时应急避难场所 | 昌州街道避难场所(镇街) | 荣昌区奥林匹克广场及周边 | 3800 | 7600 |
13 | 暂时应急避难场所 | 昌州街道黄金坡社区避难场所 | 黄金坡社区公共服务中心 | 1000 | 2000 |
14 | 暂时应急避难场所 | 昌州街道石河村避难场所 | 石河中心校及周边 | 2500 | 5000 |
15 | 暂时应急避难场所 | 峰高街道避难场所 | 峰高粮站 | 3500 | 7000 |
16 | 暂时应急避难场所 | 峰高街道阳光社区避难场所 | 峰高中学 | 7500 | 15000 |
17 | 暂时应急避难场所 | 峰高街道峨嵋社区避难场所 | 峰高小学 | 4000 | 8000 |
18 | 暂时应急避难场所 | 古昌镇应急避难场所 | 古昌镇中学 | 7500 | 15000 |
19 | 暂时应急避难场所 | 古昌镇昌盛社区避难场所 | 古昌镇农贸市场 | 1500 | 3000 |
20 | 暂时应急避难场所 | 观胜镇避难场所 | 观胜中学 | 7000 | 14000 |
21 | 暂时应急避难场所 | 观胜镇凉坪社区避难场所 | 凉坪小学 | 2500 | 5000 |
22 | 暂时应急避难场所 | 广顺街道避难场所 | 广顺街道永荣广场 | 1000 | 2000 |
23 | 暂时应急避难场所 | 广顺街道黄家冲村避难场所 | 黄家冲村办公室 | 400 | 800 |
24 | 暂时应急避难场所 | 广顺街道檬梓桥社区避难场所 | 永荣中学 | 8000 | 16000 |
25 | 暂时应急避难场所 | 河包镇避难场所(镇级) | 河包中学 | 7000 | 14000 |
26 | 暂时应急避难场所 | 河包镇转龙社区避难场所 | 转龙村小、金牛村小 | 2000 | 4000 |
27 | 暂时应急避难场所 | 万灵镇避难场所 | 大荣寨社区4组民俗文化广场 | 1800 | 3600 |
28 | 暂时应急避难场所 | 万灵镇沙堡村避难场所 | 沙堡村1组高店完全小学 | 1800 | 3600 |
29 | 暂时应急避难场所 | 盘龙镇避难场所(镇级) | 盘龙鑫顺钢铁公司厂区空地 | 2500 | 5000 |
30 | 暂时应急避难场所 | 盘龙镇龙腾社区避难场所 | 盘龙龙腾广场 | 1000 | 2000 |
31 | 暂时应急避难场所 | 盘龙镇龙王村避难场所 | 龙王村公共服务中心 | 300 | 600 |
32 | 暂时应急避难场所 | 清江镇避难场所 | 清江中学 | 4200 | 8400 |
33 | 暂时应急避难场所 | 清流镇避难场所 | 清流民族中学操场 | 2500 | 5000 |
34 | 暂时应急避难场所 | 清流镇龙井庙村避难场所 | 龙井庙村敬老院 | 1000 | 2000 |
35 | 暂时应急避难场所 | 清升镇升平广场避难场所 | 升平广场 | 500 | 1000 |
36 | 暂时应急避难场所 | 清升镇火烧店社区避难场所 | 镇农贸市场 | 500 | 1000 |
37 | 暂时应急避难场所 | 清升镇罗汉寺村避难场所 | 罗汉寺敬老院 | 600 | 1200 |
38 | 暂时应急避难场所 | 清升镇漫水桥村避难场所 | 漫水桥村小学 | 2300 | 4600 |
39 | 暂时应急避难场所 | 清升镇三层岩社区避难场所 | 三层岩敬老院 | 500 | 1000 |
40 | 暂时应急避难场所 | 仁义镇避难场所 | 荣昌仁义中学 | 8000 | 16000 |
41 | 暂时应急避难场所 | 仁义镇仁和社区避难场所 | 仁义镇中心小学 | 3600 | 7200 |
42 | 暂时应急避难场所 | 双河街道避难场所(镇街级) | 双河街道子庄广场 | 1200 | 2400 |
43 | 暂时应急避难场所 | 双河街道白玉社区避难场所 | 双河中学操场 | 4000 | 8000 |
44 | 暂时应急避难场所 | 双河街道大石堡社区避难场所 | 天年公寓操场 | 800 | 1600 |
45 | 暂时应急避难场所 | 铜鼓镇避难场所(镇级) | 铜鼓镇中学 | 5000 | 1000 |
46 | 暂时应急避难场所 | 铜鼓镇高山村避难场所 | 铜鼓镇巩固完小 | 3000 | 6000 |
47 | 暂时应急避难场所 | 远觉镇避难场所 | 远觉镇中学 | 6000 | 12000 |
48 | 暂时应急避难场所 | 直升镇应急避难所 | 中学、小学、镇政府机关 | 7500 | 15000 |
49 | 暂时应急避难场所 | 吴家镇中心小学应急避难场所 | 吴家镇中心小学 | 5500 | 11000 |
50 | 暂时应急避难场所 | 吴家镇中学应急避难场所 | 吴家镇中学 | 7000 | 1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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