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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号 ]
  • 11500226MB1602900R/2025-00019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处罚
  • [ 成文日期 ]
  • 2025-03-24
  • [ 发布日期 ]
  • 2025-03-24
  • [ 发布机构 ]
  • 荣昌区应急局
  • [ 有性 ]
刘某琼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案
日期:2025-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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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查获刘某琼各类烟花爆竹制品共计149件及33盘36板66小袋9支34个,并发现刘某琼存在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制品并获利145元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重庆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规定,决定给予刘某琼处人民币45000元(肆万伍仟元整)罚款、没收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制品149件及33盘36板66小袋9支34个以及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45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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