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226MB1602900R/2024-00081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处罚
- [ 成文日期 ]
- 2024-10-23
- [ 发布日期 ]
- 2024-10-23
- [ 发布机构 ]
- 荣昌区应急局
- [ 有效性 ]
重庆市荣昌区营凯建材有限公司玖华石厂主要通风机未配备能迅速调换电动机的设备及工具案
2024年9月12日,区应急局执法人员对重庆市荣昌区营凯建材有限公司玖华石厂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主要通风机未配备能迅速调换电动机的设备及工具。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及《重庆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决定对重庆市荣昌区营凯建材有限公司玖华石厂作出罚款15000元(壹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