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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号 ]
  • 11500226MB1602900R/2024-00064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处罚
  • [ 成文日期 ]
  • 2024-09-24
  • [ 发布日期 ]
  • 2024-09-24
  • [ 发布机构 ]
  • 荣昌区应急局
  • [ 有性 ]
荣昌区昌州街道小易汽修厂安全设备使用维护类违法案
日期:2024-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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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23日,荣昌区昌州街道小易汽修厂存在两处调漆场所涉及可燃气体泄漏,未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该行为属于《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第十二条判定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和《重庆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规定,决定对荣昌区昌州街道小易汽修厂作出处人民币20000元(贰万圆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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