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调查制度》(应急〔2020〕93号印发)和《重庆市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核销管理办法》(渝安办〔2021〕95号印发)有关规定,根据调查结论,拟对重庆荣昌仁义镇农村自建房“3·7”事故予以核销,不作为生产安全事故认定和统计。现公示如下:
2024年3月7日,荣昌区仁义镇正华社区4组76号农村自建房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事故,造成1人死亡。
经查,该事故符合《重庆市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核销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四)项规定之情形,认定为一起非生产安全事故,现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从2024年5月23日—5月30日。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向重庆市荣昌区应急管理局反映(联系电话:46732396),或直接向重庆市应急管理局反映(联系电话:63080925)。
重庆市荣昌区应急管理局
2024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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