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荣昌区应急管理局
2024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科学性、规范性、实效性,切实增强监管执法效能,按照《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和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特编制我局2024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和联合行政检查计划,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遏制全区生产经营单位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减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控制在市政府下达的指标范围内,全面完成安全生产重点任务,推进我区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工作要求
(一)科学编制计划。
结合区内经济规模、行业特征等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确定日常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检查和随机抽查的相关内容,明确检查的重点和难点。
(二)分级履行职责。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分级负责的原则,确保综合监管、行业监管相互衔接,部门、高新区、镇(街)相互协调,落实具体监督检查任务。
(三)依法严格执法。
按照“严字当头、落实到位”要求,依法严厉处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确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保证抓铁有痕,确保监督检查的严肃性和执法的公正性。
(四)注重检查效果。
对查处的每一个事故隐患要“追踪到底、整改到位”, 形成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整改的闭环管理,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执法效能,做到踏石留印,确保监督检查的实效性。
三、监督检查重点内容
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监督检查,包括:
(一)依法通过有关安全生产行政审批情况。
(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情况。
(三)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四)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用于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情况。
(五)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人员情况。
(六)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等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情况。
(七)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和实习生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其技术交底情况。
(八)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以及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情况。
(九)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设置安全公示、警示的情况。
(十)对安全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十一)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演练应急预案的情况。
(十二)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十三)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十四)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十五)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问题的情况。
(十六)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治理,以及向从业人员通报的情况。
(十七)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十八)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十九)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二十)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四、监督检查计划的实施和保障
(一)全面实施以计划为导向的监督检查。
局机关各科室和直属事业单位按照依法治安的基本要求,严格执行“检查诊断、行政处罚、整改复查”执法“三部曲”工作方法和基本程序要求,全面实施以计划为导向的监督检查,转变监管执法方式,用监督检查计划统揽监督检查工作,不断增强监督检查的权威性、严肃性与实效性。
(二)及时开展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总结评估。
按照“每月有评估,年度有报告”要求,局机关各科室和直属事业单位要评估分析月度监督检查计划完成情况,建立监督检查工作台帐,每年12月分析监督检查计划的科学性、规范性、实效性,形成评估总结报告。
(三)严格履行监督检查法定职责。
监督检查计划是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关的法定职责和具体活动,也是监管执法检查人员依法履职、科学履职的基本依据,必须严格执行。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和生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时,已经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处理的,应当作为相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依据。
附件:1.2024年矿山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2.2024年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3.2024年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重庆市荣昌区应急管理局
2024年矿山和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生产
监督检查计划
按照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年度监管执法计划编制办法(试行)〉的通知》(矿安〔2021〕168号)、《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监管办法>的通知》(矿安(2024)1号)、《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荣昌区已关闭煤矿后续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荣昌府办发(2021)29号)和《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已关闭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荣昌府办发(2023)64号)要求,结合荣昌区实际,制定荣昌区2024年矿山和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和市应急局、国家矿监局重庆局关于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切实履行金属非金属矿山和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监管职责,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和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生产监督执法检查,提升监督执法工作的计划性、针对性和有效性,促进全区矿山和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全区矿山和石油天然气开采基本情况
2024年初,全区共有金属非金属矿山采矿权13个,其中:涉及爆破作业的地下矿山3个和露天矿山1个;危险性较小不涉及爆破作业的露天矿山8个和矿泉水1个。天然气钻探、生产气井88口,其中钻探平台13个、钻井62口,生产气井26口。关闭煤矿56个。
三、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测算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
2024年从事金属非金属矿山和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执法的科室为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正式在编执法人员为4人:刘飞、彭涛、胡陈军、高雪原。
(二)监管执法工作日测算。
1. 总法定工作日(共1004个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监管执法人员数量=251×4=1004个工作日。
2. 非监管执法工作日(共368个工作日)。非监管执法工作日是指机关值班、学习、培训、考核、会议,检查指导镇街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参加党群活动,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所占用的工作日。经测算确定为368个工作日。
3. 监管执法工作日(共636个工作日)。监管执法工作日包括对金属非金属矿山和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进行监管执法,实施行政许可,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其他需要安排的监管执法工作。
监管执法工作日=1004-368=636个工作日,监管执法工作日数占总法定工作日数的63.35%(见附件1)。
四、执法检查事项、对象分类、内容和矿次
(一)监管执法事项。将计划检查、金属非金属矿山6个专项监管(即安全培训、机电运输,地下矿山通风、顶板管理、水害防治,露天矿山高陡边坡)工作确定为2024年安全监管执法事项,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2、3。
(二)执法检查对象分类。
1. 非煤矿山。
(1)重点检查对象。
C类矿山:杭州盛夏实业有限公司重庆市荣昌区广顺街道黄家冲村九社北段陶瓷用砂岩矿(杭州盛夏)、重庆市荣昌区营凯建材有限公司玖华石厂(玖华石厂)、重庆市荣昌区吉鹏建材有限公司(吉鹏建材)。
D类矿山:重庆市荣昌区益重建材有限公司田富石厂(田富石厂)、重庆市荣昌区福启建材有限公司兴旺石厂(兴旺石厂),均为长期停工停产矿山,明确不再复工复产,不再开展专项监管。
(2)一般检查对象。
A类矿山:重庆现在饮品有限责任公司荣昌区荣隆镇矿泉水(现在饮品)、重庆市荣昌区金生鑫建材有限公司(金生鑫建材)、重庆市陶都文化创意产业开发有限公司陶瓷粘土一矿(陶都一矿)、重庆市陶都文化创意产业开发有限公司陶瓷粘土二矿(陶都二矿)、重庆市陶都文化创意产业开发有限公司陶瓷粘土三矿(陶都三矿)、重庆市陶都文化创意产业开发有限公司陶瓷粘土四矿(陶都四矿)、重庆市陶都文化创意产业开发有限公司陶瓷粘土五矿(陶都五矿)。
B类矿山:重庆綦实物流有限公司荣昌区万灵镇玉鼎村三社建筑用砂岩矿(綦实物流)。
2. 石油天然气开采。
(1)重点检查对象。
天然气钻探平台13个:泸208H1、荣239、泸208H3、泸208H4、泸208H2B、永页17-1HF、永页32-1HF、泸203H11、泸203H10、泸203H12、泸208H2A、泸203H8、泸203H9。
(2)一般检查对象。
天然气生产气井共计26口,其中蜀南气矿18口:包24、荣234H、泸203H7-1、包004-X1、泸208、泸220、泸207、荣233、包浅209、包004-X4、泸203H7-2、包004-X2、泸203H7-3、包浅001-6、包004-X3、泸203H7-4、泸209、包46;采气四厂8口:永页2、永页2-1HF、永页2-2HF、永页3-1、永页3-2、永页4-1、永页4-2、永页4-3。
(三)执法检查内容。检查内容以现场检查方案为准。
(四)执法检查次数。通过安全督查检查、随机抽查、暗访检查等方式开展安全监管执法,对A类金属非金属矿山每年每矿检查1次,B类金属非金属矿山每半年每矿检查1次,C、D类金属非金属矿山每季度每矿检查1次;对天然气钻探平台每季度检查1次,天然气生产气井每年每井检查1次。新建或恢复生产建设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天然气钻探平台按同类别检查对象频次编入月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执法检查,因停工停产未开展的专项监管在恢复生产建设后顺月开展;天然气钻探气井转为生产气井后按同类别检查对象频次每年每井检查1次;对本年度中途关闭或被整合的非煤矿山、气井,从关闭或被整合次月起不再纳入监督检查。2024年度计划对重点检查单位开展安全监管执法83次,占本年度安全监管计划的68.6%;对一般检查单位开展安全监管执法38次,占本年度安全监管计划的31.4%。
五、关闭煤矿督查、检查计划
每半年对7个涉及关闭煤矿的镇(街)开展一次督查,每次随机抽查2个关闭煤矿(昌州街道除外);每季度对有瓦斯溢出风险的原九井煤业、双河煤业检查1次,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4。
六、工作要求
(一)细化月度执法计划。按照年度监管执法计划,制定下达月度监管执法具体计划,原则上在上一月度的30日前完成。
(二)提高文书制作质量。按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样式)要求,正确使用行政执法文书,严格按照方案开展执法检查,规范制作执法文书。
(三)加强监管执法力度。监管执法过程中应当立案查处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移交执法支队进行调查处理。执法检查实行闭环管理,及时收集执法检查文书的复查意见书。
(四)及时履行变更手续。年度执法计划因上级行政机关或区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调整或其他不可预见因素等,确需作出调整的,应及时将调整与变更情况报区人民政府备案。月度执法计划确需作出调整的,应及时编制调整方案报分管局领导签字同意。
(五)严格廉政执法纪律。执法检查人员在实施监管执法工作时,必须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自律,秉公执法。
附件:1. 2024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统计表
2. 2024年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监管计划表
3. 2024年油气开采安全生产监管计划表
4. 2024年关闭煤矿督查检查计划表
附件1
2024年矿山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统计表
项目内容 |
工作 日数 |
监管非煤矿山企业数 |
监管油气生产井、钻井平台数 | |
总法定工作日 |
1004 |
13 |
39 | |
监管执法工作日 |
合 计 |
636 |
占总法定工作日的63.35% | |
1.对重点检查单位开展监管执法 |
252 |
—— |
—— | |
2.对一般检查单位开展监管执法 |
114 | |||
3.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 |
50 | |||
4.实施行政许可 |
30 | |||
5.组织或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 |
20 | |||
6.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 |
20 | |||
7.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 |
30 | |||
8.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 |
20 | |||
9.开展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管执法 |
0 | |||
10.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 |
20 | |||
11.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 |
20 | |||
12.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 |
30 | |||
13其他需要安排的监管执法工作 |
30 | |||
非监管执法工作日 |
合 计 |
368 |
占总法定工作日的36.65% | |
1.机关值班 |
80 |
—— |
—— | |
2.学习、培训、考核、会议 |
160 | |||
3.检查指导下级应急管理部门工作 |
40 | |||
4.参加党群活动 |
40 | |||
5.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 |
40 | |||
6.少数民族地区地方性法规规定的节假日 |
0 |
附件2
2024年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监管计划表
序号 |
月份
矿山名称 |
类别 |
1月 |
2月 |
3月 |
4月 |
5月 |
6月 |
7月 |
8月 |
9月 |
10月 |
11月 |
12月 |
1 |
杭州盛夏 |
C |
执法 检查 |
安全培训 专项监管 |
高陡边坡 专项监管 |
执法 检查 |
机电运输专项监管 |
执法 检查 |
执法 检查 | |||||
2 |
吉鹏建材 |
C |
执法 检查 |
安全培训 专项监管 |
执法 检查 |
高陡边坡 专项监管 |
执法 检查 |
机电运输专项监管 |
执法检查 |
|||||
3 |
玖华石厂 |
C |
执法 检查 |
安全培训 专项监管 |
顶板管理 专项监管 |
水害防治 专项监管 |
执法 检查 |
执法 检查 |
机电运输专项监管 |
通风管理 专项监管 |
执法 检查 |
|||
4 |
田富石厂 |
D |
执法 检查 |
执法 检查 |
执法 检查 |
执法 检查 |
||||||||
5 |
兴旺石厂 |
D |
执法 检查 |
执法 检查 |
执法 检查 |
执法 检查 | ||||||||
6 |
綦实物流 |
B |
安全培训 专项监管 |
执法 检查 |
高陡边坡 专项监管 |
机电运输专项监管 |
执法 检查 |
|||||||
7 |
现在饮品 |
A |
执法 检查 |
|||||||||||
8 |
陶都一矿 |
A |
执法 检查 |
|||||||||||
9 |
陶都二矿 |
A |
执法 检查 |
|||||||||||
10 |
陶都三矿 |
A |
执法 检查 |
|||||||||||
11 |
陶都四矿 |
A |
执法 检查 |
|||||||||||
12 |
陶都五矿 |
A |
执法 检查 | |||||||||||
13 |
金生鑫建材 |
A |
执法 检查 |
附件3
2024年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生产监管计划表
序号 |
类别 |
名称 |
检查频次 |
检查时间 |
1 |
钻探平台 |
永页17-1HF(直升) |
4 |
1、4、7、10月 |
2 |
永页32-1HF(峰高) |
4 |
1、4、7、10月 | |
3 |
泸203H11(清升) |
4 |
1、4、7、10月 | |
4 |
泸203H10(安富) |
4 |
1、4、7、10月 | |
5 |
泸208H1(清升) |
4 |
2、5、8、11月 | |
6 |
泸203H12(清升) |
4 |
2、5、8、11月 | |
7 |
泸208H2B(清升) |
4 |
2、5、8、11月 | |
8 |
泸208H2A(清升) |
4 |
2、5、8、11月 | |
9 |
泸208H4(广顺) |
4 |
3、6、9、12月 | |
10 |
泸208H3(广顺) |
4 |
3、6、9、12月 | |
11 |
泸203H8(清江) |
4 |
3、6、9、12月 | |
12 |
泸203H9(清江) |
4 |
3、6、9、12月 | |
13 |
荣239井(古昌) |
4 |
3、6、9、12月 | |
13 |
生产气井 |
泸208 |
1 |
1月 |
14 |
永页2、永页2-1HF、永页2-2HF |
1 |
2月 | |
15 |
荣234H、包浅209 |
1 |
3月 | |
16 |
泸207 |
1 |
4月 | |
17 |
包46、包浅001-6、荣233H |
1 |
5月 | |
18 |
包004-X2、包004-X3 |
1 |
6月 | |
19 |
泸203H7-1、泸203H7-2、泸203H7-3、泸203H7-4 |
1 |
7月 | |
20 |
永页4-1、永页4-2、永页4-2 |
1 |
8月 | |
21 |
泸220、包004-X1、包004-X4 |
1 |
9月 | |
22 |
包24 |
1 |
10月 | |
23 |
泸209 |
1 |
11月 | |
24 |
永页3-1、永页3-2 |
1 |
12月 |
附件4
2024年荣昌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执法检查工作,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强化行政执法责任,增强监管执法效能,实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实际,编制2024年荣昌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工作目标
按照分级监管、属地负责原则,实现对监管对象的安全生产检查执法全覆盖,加强对重点地区、企业、环节、时段的检查和监管执法;进一步完善执法检查与标准化“一体化”执法方法,规范执法程序,提高执法效果;严格执法,强化事前处罚,做到失职追责、违法必惩,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违法行为,推动企业强化红线意识,加强安全管理,提高事故防控能力,为实现全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确保实现零死亡。
二、监督检查人员及分工
从事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监督检查工作人员有5人。
监督检查人员的具体检查工作安排在每月的现场检查方案中进行明确。
三、监督检查工作日
(一)总法定工作日:5人×251天=1255天。
(二)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日:241天。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635天,包括实施行政许可共计250天。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共计30天。安全生产举报查处共计30天。参与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上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共计105天。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的受理、登记建档、跟踪监控、督促整改共计40天。有关报告、制度、安全措施的备案共计40天。开展机动执法共计40天。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共计20天。上级安全监管机关安排的工作任务共计80天。
(四)非行政执法工作日:379天,包括学习、培训、考核、会议、人事管理、日常工作事务共计149天。病假、事假共计50天。检查指导下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工作共计50天。公务员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共计80天。参加党群活动共计50天。
四、监督检查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监督检查的原则。
1.按照《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要求对重点检查单位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开展2次执法检查;其他企业,全年检查不少于1次。共计划检查企业90家次,其中对重点监管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8家次、一般企业监督检查82家次。
(二)监督检查的重点。
重点检查对象。(1)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经营单位;(2)烟花爆竹批发单位;
(三)监督检查工作日安排。
1.重点检查单位:
我区有两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分别为重庆昌元化工集团有限公司、重庆聚特新材料有限公司。两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分别为重庆市荣昌区兴宁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重庆市荣昌区共通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
二月份:重庆昌元化工集团有限公司、重庆聚特新材料有限公司、重庆市荣昌区兴宁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重庆市荣昌区共通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
九月份:重庆昌元化工集团有限公司、重庆聚特新材料有限公司、重庆市荣昌区兴宁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重庆市荣昌区共通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
2.一般检查单位:
(1)对65家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17家化工医药企业共检查88家次;其中对38家加油站开展“一体化”执法检查。
(2)对重庆市荣昌区兴宁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重庆市荣昌区共通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开展“一体化”执法检查。
一月份:重庆能盈化工产品有限公司、重庆荣阳工业助剂有限公司、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乾锋制药有限公司、重庆摩尔气体有限公司、荣昌区洪源气体经营部、重庆汇鹏轩化工产品销售有限公司、重庆蓝洁自来水材料有限公司、顺成化工(重庆)有限公司。
二月份:重庆研西实业有限公司、重庆市荣清净水材料有限公司、重庆蓝洁广顺净水材料有限公司、重庆蓝洁广顺净水材料有限公司(票据式经营)、重庆蓝洁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三月份:重庆共创化工产品有限公司、重庆励迈科仪科技贸易有限公司、中宏化工(重庆)有限公司、重庆方地新材料有限公司、重庆市荣昌区物通民用爆破器材专营有限公司、重庆市匀升贸易有限公司。
四月份: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荣昌销售分公司桑家坡南加油站、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荣昌销售分公司桑家坡北加油站、重庆市富吉公路运输(集团)有限公司龙集加油站、中海油销售四川有限公司盘龙加油站、重庆壳牌能源有限公司荣昌区红岩坪组团加油站、重庆市荣昌区旭安气体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华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荣昌区程程气体经营部。
五月份:重庆市荣昌区峻岭益民能源有限公司荣昌区荣双路畜牧示范区岔路口加油站、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重庆石油分公司荣昌昭渝加油站、重庆壳牌能源有限公司荣昌双河加油站、重庆中油川荣石油有限公司城南加油站、中国石油天燃气有限公司重庆荣昌销售分公司双河加油站、重庆众妙药业有限公司、重庆市荣昌区双河贤怀气体有限公司。
六月份:重庆市荣昌区裕丰加油站(普通合伙)、重庆仁义石油有限公司、重庆知临石油有限公司、重庆隆权石油有限公司、重庆市荣昌区宏昌加油站(普通合伙)、重庆昌和气体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市荣昌区兴宁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重庆市荣昌区共通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重庆绿色源药业有限公司、重庆市荣昌区勇安机电销售有限公司、荣昌区昌州街道永益气体经营部。
七月份: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荣昌销售分公司宏达加油站、重庆市荣昌区河包镇固升加油站、中铁建重庆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潼荣高速荣昌陶服务区西侧加油站、中铁建重庆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潼荣高速荣昌陶服务区东侧加油站、重庆瀚源药业有限公司、重庆联杰粘胶有限公司、重庆帝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君泽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八月份: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重庆石油分公司成渝高速公路荣昌(南)加油站、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重庆石油分公司成渝高速公路荣昌北加油站、重庆市丰能化工产品有限公司、重庆壳牌能源有限公司荣昌高铁加油站、重庆壳牌能源有限公司荣昌油栎加油站、重庆瑜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市荣昌区旭安气体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可卡日用化工有限公司。
九月份:重庆市荣昌区锦发加油站、重庆中油川荣石油有限公司安富加油站、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重庆石油分公司荣昌广顺加油站、重庆中油川荣石油有限公司广顺加油站、重庆硕利石油有限公司富吉加油站、重庆翘柏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重庆盎硕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重庆昌元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票据式)、重庆安森药业有限公司、重庆吉凯药业有限公司。
十月份: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重庆石油分公司荣昌区峰高加油站、重庆中油川荣石油有限公司城东加油站、重庆中油川荣石油有限公司荣昌加油站、重庆市荣昌区迎宾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万灵加油站、重庆中油川荣石油有限公司黄金坡加油站、重庆灵方三帆生物制药有限公司、重庆东诚安迪科药业有限公司。
十一月份:重庆豪峻石化有限公司荣昌区荣吴路许溪路口加油站、重庆市荣昌区渝昌压缩天然气有限公司荣昌荣吴加油加气站、重庆中油川荣石油有限公司城北加油站、重庆市荣昌区昌州石油有限责任公司城西加油站、重庆易达气体有限公司、重庆市荣昌区奇威润滑油厂。
3.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经营店执法检查按照重庆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法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渝应急发〔2023〕101号)文件要求,将执法检查划分给属地镇(街道)。
2024年荣昌区工贸行业安全生产
综合监督检查计划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切实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强化行政执法责任,增强监管执法效能,实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 《重庆市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实施细则》(渝安委〔2018〕3号)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荣昌区实际,编制2024年荣昌区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督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和市应急局、关于工贸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推动落实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新时代新征程新荣昌开好局起好步营造良好的安全稳定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强化执法检查,督促企业整改安全隐患,引导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依法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将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关口前移到管控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容易导致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着力消除由于重大风险管控措施缺失或执行不到位而形成的重大事故隐患,推动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落实,确保不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一般事故控制在市级部门下达的指标范围内,促进全区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测算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
2024年从事工贸行业安全监督检查执法的科室为工贸办,正式在编执法人员为5人:夏嵩、陈良明、陈文利、邓申军、张自力。
(二)监管执法工作日测算。
1. 总法定工作日:5人×251天=1255天。
2. 其他执法工作日共375天,包括实施行政许可共计0天;配合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共计50天;安全生产举报查处共计30天;参与区政府及有关部门、上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共计60天;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的受理、登记建档、跟踪监控、督促整改共计75天;有关报告、制度、安全措施的备案共计40天;开展临时执法共计40天;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共计20天;上级安全监管机关安排的工作任务共计60天。
3. 非执法工作日共670天。包括学习、培训、考核、会议、日常工作事务共计240天;病假、事假共计15天;政务值班共计120天;检查指导下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工作共计220天;公务员法定年休假、婚(丧)假共计45天;参加党群活动共计30天。
4. 执法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1255天)-其他执法工作日(375天)-非执法工作日(670天)=210天。
五、监督检查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监督检查的原则。
1.根据企业规模、风险程度、从业人数、安全标准化等级、事故发生情况等因素,重点对涉及高温熔融金属、粉尘涉爆、有限空间作业、涉氨制冷、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等危险性较大企业监督检查,以及未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和复评工作的企业。以上纳入2024年监督检查计划,其中计划检查比例为60%,随机抽查比例为40%。
2.每家企业首查和复查各1次、每次至少2名行政执法人员,2024年共有240个监督检查工作日,全年纳入监督检查计划的生产经营单位数量总计60家。其中,计划检查36家企业,随机抽查24家,预计需要240个监督检查工作日。
3. 按照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的要求,区应急局重点对规模以上工贸企业实行监督检查。
(二)监督检查的重点。
对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现场核查。突出检查(安监总管四〔2017〕129号)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和“日周月”隐患排查制度建立落实情况;根据实际情况,每次执法检查均应制定现场检查方案。
1. 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法》七项法定职责;公开承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并接受社会监督的情况;
2. 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3.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落实情况,培训计划制定及实施情况;作业人员经培训合格上岗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主要负责人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
4. 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安全管理人员、重点岗位、班组和一线作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5. 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6. 新、改、扩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三同时”落实情况;
7. 双重预防机制落实情况,安全风险辨识及管控情况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8. 对安全设备设施的配备、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安全设施设备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的情况;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的情况;
9. 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10. 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情况,建立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将外包工程纳入企业整体安全管理,依法与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或在合同中约定有关安全生产管理条款,按法律和合同约定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11. 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12. 危险作业管控的情况,按照要求履行作业票制度,现场专人监护,备齐如气体探测等检查装置,开展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及应急物资保障的情况。
13. 纳入执法检查的其他情况。
(三)监督检查工作日安排(60家)。
1.重点检查单位(36家)。
主要根据时间特点、气候变化、区域环境、经济形势、事故规律等因素,适时进行形势分析、风险研判,适时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执法检查。突出对涉高温熔融金属、粉尘涉爆、有限空间作业、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企业的监督检查,突出对安全生产标准化不达标企业的检查,突出对近三年发生过生产安全亡人事故或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企业的监督检查。2024共计对36家生产经营单位实行重点检查,具体安排见附件。
2.一般检查单位(24家)。
按照双随机(两名执法人员随机、监督检查对象随机)的要求,对重点检查单位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实行随机抽查,每月抽查2个生产经营单位,全年共计24家。
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验收与执法检查“二合一”的要求,根据企业申请,组织到企业开展执法检查。
六、工作要求
在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检查诊断、行政处罚、整改复查”执法“三部曲”工作方法和基本程序要求,突出执法检查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时效性,切实增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效能。试行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与企业标准化建设达标“二合一”,加大企业的标准、规程、措施、制度现场执行核查力度,防止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资料化、形式化,提高标准化建设活动质量。
(一)编制现场检查方案。
在开展计划检查和随机检查时,根据企业的实际风险状况、危险辨识和标准化创建水平,提前编制出现场检查方案。执法人员严格按照经领导审批的现场检查方案开展安全检查。
(二)严格行政执法。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在执行执法检查任务时,必须2人以上共同参加,出示有效的监督执法证件。对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一般隐患,使用《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立即排除;对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的重大事故隐患,使用《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进行整改。对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应急部门依法作出的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或者设备的决定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等措施,使用《强制措施决定书》。对有依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予以查封,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对检查发现非法违法行为、冒险作业,以及违章指挥,应当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主要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
(三)切实增强执法效果。
对执法检查过程中,查出的问题要形成闭环管理,有始有终,确保问题解决,切实提高执法效果。对企业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的,在限期改正期满后,必须对违章行为和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逐一进行现场复查,并出具《整改复查意见书》。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企业,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额度处罚的同时,重新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不能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对整改复查中新发现的违章行为和事故隐患,按照程序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和整改复查。
附件:2024年荣昌区工贸行业计划检查企业名单
附件
2024年荣昌区工贸行业计划检查企业名单
序号 |
月份 |
重点检查(36家) |
一般检查(随机抽取24家) |
合计(60家) |
备注 |
企业名称 | |||||
1 |
1 |
重庆市荣伟智造鞋业有限公司 |
2 |
5 |
|
2 |
重庆比斯捷电子有限公司 | ||||
3 |
重庆品诚汇门业有限公司 | ||||
4 |
2 |
重庆绿蔚装配式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
2 |
5 |
|
5 |
镁晶建筑科技(重庆)有限公司 | ||||
6 |
重庆市永恒玻陶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
7 |
3 |
重庆市荣昌区三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2 |
5 |
|
8 |
重庆博瑞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 | ||||
9 |
重庆市韵诚塑料防腐设备有限公司 | ||||
10 |
4 |
大溪地诺丽饮料(中国)有限公司荣昌工厂 |
2 |
5 | |
11 |
重庆雄峰照明工程有限公司(雄业照明) | ||||
12 |
盈和鑫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
13 |
5 |
重庆国荣风能重工有限公司 |
2 |
5 |
|
14 |
重庆英能威森智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
15 |
重庆市荣州塑胶有限公司 | ||||
16 |
6 |
重庆斯格特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
2 |
5 |
|
17 |
伟登五金(重庆)有限公司 | ||||
18 |
渝心(重庆)实业有限公司 | ||||
19 |
7 |
重庆香国酒业有限公司 |
2 |
5 |
|
20 |
重庆领泰塑胶科技有限公司 | ||||
21 |
重庆市博耀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
22 |
8 |
韵美服饰有限公司 |
2 |
5 |
|
23 |
重庆金顺通风设备有限公司 | ||||
24 |
重庆金佳西南汽车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 ||||
25 |
9 |
重庆盛琨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
2 |
5 |
|
26 |
重庆市荣昌区永世光电设备有限公司 | ||||
27 |
重庆市荣昌区雅怡食品有限公司 | ||||
28 |
10 |
重庆德鼎光学科技有限公司 |
2 |
5 |
|
29 |
重庆荣睿通塑业有限公司 | ||||
30 |
重庆七片叶食品有限公司 | ||||
31 |
11 |
重庆成保户外用品有限公司 |
2 |
5 |
|
32 |
重庆新怡内衣有限公司 | ||||
33 |
重庆恒光机电有限公司 | ||||
34 |
12 |
重庆川爷食品有限公司 |
2 |
5 |
|
35 |
重庆神马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 ||||
36 |
重庆市杰通鑫电子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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