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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0226MB1602900R/2021-00175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成文日期 ]
  • 2021-03-02
  • [ 发布日期 ]
  • 2021-03-09
  • [ 发布机构 ]
  • 荣昌区应急局
  • [ 有性 ]
重庆市荣昌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全区建设安全突出违法行为集中执法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1-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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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荣昌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印发2021年全区建设安全突出违法行为

集中执法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荣安委发〔2021〕4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安委会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按照《2021年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要点》(渝府发〔2021〕1号)、《重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全市建设安全突出违法行为集中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渝安委〔2021〕4号)、《重庆市荣昌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荣昌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任务清单>的通知》(荣安委发〔2020〕9号)文件要求,为深入推进建设安全“两重大一突出”专项治理工作,结合行业实际制定了《2021年全区建设安全突出违法行为集中执法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区建安办联系人:林莹;联系电话:46772719;电子邮箱:273255805@qq.com)

(区安委办联系人:蒋星;联系电话:46351889;电子邮箱:461359491@qqcom)



重庆市荣昌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1年3月2日     

   


全区建设安全突出违法行为集中执法行动方案


为防范化解建设领域重大安全风险,持续降低建设安全事故总量,有效防控较大及以上事故,按照《2021年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要点》(渝府发〔2021〕1号)、《重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全市建设安全突出违法行为集中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渝安委〔2021〕4号)、《重庆市荣昌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荣昌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任务清单>的通知》(荣安委发〔2020〕9号)文件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降总量、控较大”为目标,以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为主线,持续深化实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按照“两重一突出”专项整治要求,围绕建设单位首要责任、施工单位主体责任和监理单位监理责任,持续深化“两防”专项整治,常态化开展“建安”系列集中执法行动,严肃查处建设安全突出违法行为,实现全年建设安全事故同比下降5%以上,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推动我区建设安全形势持续向好。

二、主要任务

(一)集中开展学习教育和宣传贯彻。安排专题学习,深入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自觉对标对表推进工作。组织集中观看学习专题片,分级分批组织安全监管干部和行业从业人员开展培训,推进学习教育全覆盖。广泛开展宣传活动,组建宣讲团队开展宣讲,组织开展大讨论活动,谈认识、谈感受、谈如何贯彻落实,让安全发展理念入脑入心。

(二)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落实《重庆市荣昌区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健全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会议制度。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梳理,消除监管盲区漏洞,将安全生产职责分解落实到单位相关领导及责任人员,健全完善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考核办法,推动各项职责和措施落实。以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为重点,督促指导企业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有效防范安全风险。全面排查行业安全隐患,开展专项整治,针对重大工程安全风险防控,强化设计、施工等环节安全责任措施落实,标本兼治消除事故隐患。依靠信息化手段提升安全监管工作的科学化、专业化、智能化、精细化水平。加强队伍建设,努力提升安全监管干部能力素质。

(四)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督促企业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建立相应的奖惩制度。持续提升安全管理科学化、专业化、规范化水平,强化安全生产组织保障,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团队。推进行业机械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岗位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措施。

(五)健全完善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督促企业建立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制度,加强动态分级管理,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整改效果评价制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日周月”制度和安全隐患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严格落实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六)推动企业安全生产社会治理。建立完善企业安全承诺制度,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向社会和全体员工公开落实主体责任等情况。加强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企业内部监督,完善和落实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社会组织依法参与安全生产服务。

(七)严厉打击工程建设市场违法行为。持续规范市场秩序,大力打击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健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加强市场现场监管执法协同联动。加大建设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力度,对事故责任方实施差别化监管,将事故工程项目列为严管对象的同时,要同步将事故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列入严管对象。加强关键人员管理,加大建设安全事故责任企业人员追究力度。持续推进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制度。

(八)提升施工安全治理能力。狠抓“复杂地质、危大工程、重点项目”风险防控,突出复杂地质和施工安全风险识别和管控,围绕深基坑、高支模、地下暗挖、起重机械等分部分项工程,深化危大工程监管,推进用信息化手段管理危大工程。聚焦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起重伤害、车辆伤害五类事故,常态开展施工安全突出违法行为集中执法。进一步实施施工安全行政处罚简易程序,有效查处常见违法行为。

(九)落实参建各方安全责任。突出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建设单位要加强全过程安全管理,保证合理工期和造价,依法办理施工许可等建设手续,及时足额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等专项经费,督促施工单位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制定相应安全管理措施。强化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检测机构的安全主体责任。勘察单位要确保勘察文件的真实准确性,提出地质条件可能带来的安全风险。设计单位要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施工安全重点注意部位和环节,提出相应防控措施建议,加强技术交底和现场服务。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强化从业人员教育管理,落实危大工程管理各项要求,落实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监理单位要按规定编制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严格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监督实施。检测单位要及时报送检测成果,对检测成果负责。

(十)提升行业监管能力。强化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安全监管,探索工程监理企业参与监管模式,健全监管体系。推行“互联网+监管”模式,加强“智慧工地”建设工作,通过“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加强对关键节点的安全管控,提升监管效能。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强化违规违法行为查处。完善安全专家库,充分发挥专家对重点难点项目的指导作用。

三、执法内容

重点检查涉及建设单位安全质量首要责任(6个大项,15个小项)、施工单位主体责任(11个大项,54个小项)和监理单位监理责任(3个大项,11个小项)三方面的突出违法行为(具体内容见附件1)。

四、组织实施

(一)实施主体。建设安全突出违法行为集中执法行动由区建安办牵头,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城市管理局、区经济信息委以及荣昌高新区管委会、新区管委会等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以下简称监管职责部门)作为具体实施主体。

(二)常态执法。各监管职责部门,要针对本方案提出的执法重点,结合年度执法计划,常态性开展执法检查,严肃查处突出违法行为。

(三)集中行动。在常态执法基础上,针对重点时段,开展5轮为期一周的集中执法行动(简称“建安”行动)。“建安”行动期间,监管职责部门所有执法人员必须全员进现场、找问题、开罚单,有力震慑违法行为。全年5轮“建安”行动由各监管职责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具体安排见附件2。

五、保障措施

(一)每月调度执法情况。请各监管职责部门每月5日前向区安委办、区建安办报送本系统执法情况,区安委办将对责改、停工、处罚、扣分、暂扣等查处措施进行分析通报

(二)半年曝光典型案件。请各监管职责部门每季度向区安委办、区建安办报送典型案件。区安委办、区建安办在收集、分析和研究材料的基础上,定期公开曝光一批典型违法案件,以充分发挥典型违法案件“活教材”作用。

(三)强化联动机制建设。各监管职责部门充分发挥对建设市场五方主体实施统一监管的制度优势,以强化事故参建五方监管为突破点,建立定期议事、警示约谈、信息互通、联合惩戒等联动机制,逐步构建从招投标、承发包、施工阶段等全过程建设安全监管链条,推进专项治理,解决突出问题,促进建设行业安全平稳向好。

(四)强化综合统筹。区安委办要切实履行“指导协调、督查检查、考核奖惩和事故调查”等综合监管职责,指导本级建安办规范运行,督促行业部门落实责任、严格执法,要认真落实事故查处“一案双查”“三责同追”要求,严肃事故查处。

(五)强化督查考核。区安委会将该项工作作为综合督查的重点内容,特别是重点督查5轮集中执法期间,执法队员一线在岗情况,同时将该项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推动解决“降总量、严执法”方面压力不够、动力不足的问题。

区住房城乡建委、区经济信息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荣昌高新区管委会、新区管委会等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分别于2021年3月20日和12月31日前,将“一方案一总结”(部署方案、年度总结)报送区安委办,并抄送区建安办。


附件:1.重点执法内容

2.“建安”行动安排

附件1

重点执法内容


执法对象

责任类型

突出违法行为清单

建设单位

首要责任

(一)未执行法定程序和发包制度

1.未取得施工许可等建设手续擅自开工;

2.肢解发包工程、违规指定分包单位。

(二)未保证安全投入

3.未按规定单列和提取安全措施费;

4.未及时拨付涉及危大工程措施费;

5.未检查安全措施费使用。

(三)未保证合理工期和造价

6.盲目压缩造价,因不可抗力、重大活动保障等原因停工不给予合理工期补偿;

7.盲目赶工抢期,调整合同约定工期不调整相应工程费用;

8.迫使参建单位简化工序、以“优化”为名降低勘察设计标准。

(四)未认真防控重大风险

9.未对隧道、桥梁等开展总体风险评估;

10.在勘察、设计、施工阶段未全过程组织动态风险管控;

11.复杂地质条件隧道在工程量清单中没有保证瓦斯、突泥、突水等灾害的防治措施费用。

(五)危大工程管控

12.对危大工程不实施全程管理;

13.无危大工程辨识清单;

14.不督促危大工程隐患整改。

(六)房屋和市政工程关键节点风险管控

15.房屋和市政工程关键节点未组织监理、施工、勘察、设计、第三方监测等单位项目负责人核查合格后擅自施工。

施工单位

主体责任

(一)危大工程管控

1.无辨识清单或辨识不全;

2.未在施工现场公告清单;

3.未编制专项方案或方案明显抄袭;

4.专项方案内容不齐全或针对性不足、或未按要求签字盖章;

5.超规模危大工程专项方案未组织论证;

6.未按照专项方案施工(如材料、技术参数与方案不符)。

(二)房屋和市政工程关键节点风险管控

7.房屋和市政工程未按要求编制关键节点(开复工或施工过程中风险较大、风险集中或工序转换时容易发生事故和险情的关键工序和重要部位)分类清单,且未报监理单位审批。

(三)项目经理

8.人证不符、“挂证”;

9.备案项目经理未在岗履职;

10.签署虚假文件记录;

11.危大工程实施时未带班;

12.未参加危大工程论证验收和关键节点安全检查;

13.未组织“日周月”隐患检查;

14.未在日常检查记录、整改报告上签字或由他人代签。

(四)技术负责人

15.专项方案明显抄袭或针对性明显不足;

16.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未对专项方案审核签字;

17.专项方案审核签字作假或由他人代签;

18.技术负责人未参加专项方案论证;擅自修改专项施工方案;

19.未进行专项方案技术交底;

20.专项方案技术交底记录作假或他人代签。

(五)专职安全员

21.人、证不符;

22.无正当理由不在岗;

23.危大工程未在现场监督;

24.未开展“日周月”隐患排查;

25.“日周月”安全隐患排查记录作假;

26.未在安全技术交底记录上签字确认;

27.发现危大工程未按方案实施未报告。

(六)高处坠落

28.施工单位或协作队伍未发放安全带;29.高处作业人员未使用安全带,或安全带使用不当;

30.作业面未设置可靠挂点;

31.临边未设置护栏或护栏设置不当;

32.洞口未设置盖板、平网等防坠措施;

33.攀登、平台、悬空作业未设置有效通道、作业平台和攀登用具。

(七)物体打击

34.施工单位或协作队伍未发放安全帽;35.乱堆乱码和随意抛丢物料材料;

36.通道口、集中加工场上方不设防护棚,上下交叉作业未设置有效水平防护;

37.通行道路、拆除作业不设警戒线;起吊物下方有人员通行和作业。

(八)坍塌风险

38.模板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安装拆卸、工具式脚手架、悬挑脚手架、爬架、隧道暗挖、临时栈桥、水下围堰等重点工序存在突出问题,受力部位上超荷载、材料使用上减型号、技术上减参数、方案上减程序;

39.深基坑、边坡工程、隧道开挖前掌握不清、开挖中方法不当、开挖后支护不及时、过程中工序衔接不紧。

(九)触电风险

40.开关箱未设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器;

41.动力开关箱与照明开关箱没有分设;42.配电箱、开关箱进出线有接头;

43.负荷线有破损和接头;

44.使用家用插线板;

45.开关箱至设备端使用“花线”的。

(十)起重伤害

46.起重吊装作业无人指挥、无证指挥;

47.起重机械以小标大、以旧代新、标准节混装、非原厂制造;

48.无方案组织实施安装、拆卸、顶升等作业。

(十一)车辆伤害

49.工程车辆超载超限、人货混装、超员载人、无牌无证;

50.驾驶人员无证驾驶、超速行驶;

51.通行区域未落实人车分流;

52.多车通行和倒车时无人指挥;

53.隧道内灯光不好情形下通行;

54.施工便道不符合规范要求。

监理单位

监理责任

(一)危大工程管控

1.未将危大工程列入监理实施细则;

2.未按规定审核专项方案;

3.未对危大工程实施现场监理;

4.未对超规模危大工程实施旁站监理;

5.发现危大工程隐患未督促整改或发出停工指令。

(二)房屋和市政工程关键节点风险管控

6.房屋和市政工程未对关键节点(开复工或施工过程中风险较大、风险集中或工序转换时容易发生事故和险情的关键工序和重要部位)分类清单进行预核查。

(三)监理工程师

7.现场人员与合同备案不符;

8.未配置安全监理工程师、无危大工程监理细则、无安全监理日志;

9.专项方案未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加盖执业印章;

10.未参加危大工程论证、验收;

11.房屋和市政工程关键工序施工前未签字。





附件2

“建安”行动安排


  1. 建安”一号。定于全国“两会”期间,即3月4日至3月10日。

  2. 建安”二号。定于“高温汛期夯基础”时段,即5月10日至5月14日。

  3. 建安”三号。定于“建党100周年”重要时段,即6月28日至7月2日。

  4. 建安”四号。定于“中秋、国庆”长假时段,即9月13日至9月17日。

  5. 建安”五号。定于“年末赶进度、抢工期”时段,即11月1日至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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