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荣昌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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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荣昌区应急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安排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镇(街道)和区级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组织编制全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三)组织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指导各镇(街道)和区级各部门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

四)负责对接全市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区应对较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负责提出区委、区政府领导同志处置各类较大突发事件的处置建议并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全区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驻荣部队等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区委区政府对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业务建设、队伍建设的指导和管理的协调组织,指导各镇(街道)和区级各部门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负责消防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负责地震灾害防治,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中央、市级划拨及区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各镇(街道)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承担荣昌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贯彻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法规标准,负责政策规划制定修订、执法监督、应急救援管理、统计分析、宣传教育培训等综合性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煤矿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职责。

十四)负责拟定全区防震减灾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统筹地震监测预报预警工作;组织开展震情跟踪,前兆宏观异常的核实;统筹地震信息接点的运行维护及速报、续报和震后灾情收集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五)依法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六)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

十七)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区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贯彻执行市级救灾物资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区级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负责区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十八)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区应急管理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区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全区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全区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四是划入原区地震局、原区煤炭工业管理局承担的行政职能。

二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水利局、区林业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较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区应对较大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水利局、区气象局、区林业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草原火情监测预警有关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

(2)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护标准,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实施;组织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和防治工作;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3)区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并按相关防护标准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4)区林业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按相关防护标准组织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开展森林和草原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森林和草原火灾预防预警监测的相应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和草原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查检查等工作。

(5)必要时,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水利局、区林业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区应急管理局,以区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工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煤炭、地质勘探、商贸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分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文件规定执行。

重庆市荣昌区应急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审计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党建、宣传培训、政治思想、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党风廉政建设、信息、安全、机要、档案、保密、信访、政务公开、重要文稿起草、重大会议的组织协调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指导应急管理系统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开展公众知识技能普及工作。组织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对外合作与交流。指导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培训工作,依法依规组织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所属培训中心建设和管理工作。

(二)规划财务科。负责机关和有关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工作。编制全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相关经济政策建议,统筹市级和区级专项资金的安排和使用。

(三)应急指挥科。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拟订全区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统筹全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衔接相关救援力量参与应急救援;组织参与跨区域应急救援。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承担区应对较大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指挥部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和减灾能力调查评估,负责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推动区域应急中心等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

(四)综合协调科(行政审批科)。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执法综合性工作,指导执法计划编制、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组织协调全区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承担荣昌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本部门法制建设、规范性文件审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起草应急管理、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负责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承担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执法工作,指导监督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指导、规范本系统行政审批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情况。依法牵头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五)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贯彻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规程;编制并组织实施煤矿安全生产规划;开展煤矿安全监督检查,对煤矿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依职权开展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监督检查;参与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参与煤矿事故调查处理。负责组织编制全区煤矿瓦斯防治与利用规划;研究提出煤矿瓦斯防治与利用有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煤矿瓦斯防治与利用有关重大问题;指导开展煤矿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参与煤矿事故应急救援;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指导监督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承担安全生产执法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情况。

(六)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情况,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负责和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七)灾害管理科。负责组织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指导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协调指导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负责拟定全区防震减灾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统筹地震监测预报预警工作;组织开展震情跟踪、前兆宏观异常的核实;统筹地震信息接点的运行维护及速报、续报和震后灾情收集的日常管理工作。

(八)科技与保障科。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应急平台建设与维护工作,规划信息传输渠道,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和管理重要应急物资的调拨,承担中央、市级划拨及区级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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