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罹患我区基本医保政策规定的门诊慢特病的,自主选择一家具有特病鉴定资格的公立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申办特病,将如下申办资料交医疗机构医保科办理:1.特病鉴定申请表、2.病历资料或检查材料(原件或加盖医院鲜章的复印件)、3.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4.两张一寸免冠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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