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荣昌区医疗保障局
关于2024年度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查处情况的通报
各定点医药机构:
为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严厉打击欺诈骗保,2024年度我局通过飞行检查、专项检查、核查举报投诉、日常检查等方式对医保基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违法违规情况分类通报如下,予以警示。
一、部门移交案件
1.重庆市荣昌区昌元街道永莉大药房,存在为非持卡人本人提供刷卡服务、串换项目等违法使用医保基金行为,共涉及医保基金550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以及《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渝医保发〔2023〕15号文件的规定,责令其退还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金额共计550元,并处2倍罚款1100元。
2.重庆市荣昌区佳盛鸿斌药房,存在为非持卡人本人提供刷卡服务、串换项目等违法使用医保基金行为,共涉及医保基金2328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以及《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渝医保发〔2023〕15号文件的规定,责令其退还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金额共计2328元,并处2倍罚款4656元。
3.重庆市荣昌区吴氏诊所连锁有限公司昌元街道拓新红城诊所,存在超医保目录限制报销等违法使用医保基金行为,共涉及医保基金24011.82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以及《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渝医保发〔2023〕15号文件的规定,责令其退还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金额共计24011.82元,并处1倍罚款24011.82元。
二、核查举报投诉:
4.荣昌何朝阳口腔诊所,存在串换项目等违法使用医保基金行为,共涉及医保基金7410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以及《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渝医保发〔2023〕15号文件的规定,责令其退还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金额共计7410元,并处1倍罚款7410元。
三、“大铜潼荣”飞行检查:
5.重庆荣昌康惠中医医院股份有限公司,存在过度医疗、超限项目、违反价格规定等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共涉及医保基金55691.6元。依据《重庆市医疗保险定点服务机构服务协议》(2020年度)“违规违约处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二条第(一)款、第二条第(四)款的规定,责令其退还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金额共计55691.6元,并处违约金136791.13元。
6.重庆市荣昌区盘龙镇中心卫生院,存在过度医疗、超限项目、传输对照错误、违反价格规定等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共涉及医保基金45004.59元。依据《重庆市医疗保险定点服务机构服务协议》(2020年度)“违规违约处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二条第(一)款、第二条第(五)款、第二条第(四)款的规定,责令其退还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金额共计45004.59元,并处违约金106263.66元。
四、“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
7.重庆市荣昌区安富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存在过度医疗、超限项目等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共涉及医保基金37449元。依据《重庆市医疗保险定点服务机构服务协议》(2020年度)“违规违约处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其退还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金额共计37449元,并处违约金101813.4元。
8.重庆市荣昌区广顺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存在过度医疗等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共涉及医保基金35920.83元。依据《重庆市医疗保险定点服务机构服务协议》(2020年度)“违规违约处理办法” 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其退还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金额共计35920.83元,并处违约金107762.49元。
9.重庆市荣昌区佳丽妇产医院有限公司,存在过度医疗、违反价格规定等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共涉及医保基金22867.1元。依据《重庆市医疗保险定点服务机构服务协议》(2020年度)“违规违约处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二条第(四)款的规定,责令其退还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金额共计22867.1元,并处违约金61578.6元。
10.重庆市荣昌普众中医医院,存在过度医疗、超限项目、传输对照错误、违反价格规定等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共涉及医保基金49559.23元。依据《重庆市医疗保险定点服务机构服务协议》(2020年度)“违规违约处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二条第(四)款、第二条第(一)款、第二条第(五)款的规定,责令其退还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金额共计49559.23元,并处违约金129827.76元。
11.重庆市荣昌区仁义镇中心卫生院,存在过度医疗、超限项目等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共涉及医保基金25575.9元。依据《重庆市医疗保险定点服务机构服务协议》(2020年度)“违规违约处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其退还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金额共计25575.9元,并处违约金74219.7元。
12.重庆市荣昌区双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存在过度医疗、超限项目、违反价格规定等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共涉及医保基金20449.43元。依据《重庆市医疗保险定点服务机构服务协议》(2020年度)“违规违约处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二条第(一)款、第二条第(四)款的规定,责令其退还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金额共计20449.43元,并处违约金60103.11元。
13.重庆市荣昌区铜鼓镇卫生院,存在过度医疗、超限项目等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共涉及医保基金1924.7元。依据《重庆市医疗保险定点服务机构服务协议》(2020年度)“违规违约处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其退还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金额共计1924.7元,并处违约金5141.4元。
14.重庆市荣昌区万灵镇卫生院,存在过度医疗、超限项目等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共涉及医保基金2116.65元。依据《重庆市医疗保险定点服务机构服务协议》(2020年度)“违规违约处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其退还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金额共计2116.65元,并处违约金5911.95元。
15.重庆市永荣矿业有限公司总公司广顺分院,存在过度医疗、超限项目等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共涉及医保基金11620.49元。依据《重庆市医疗保险定点服务机构服务协议》(2020年度)“违规违约处理办法” 第三条第(一)款、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其退还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金额共计11620.49元,并处违约金32350.05元。
16.重庆市荣昌区峰高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存在过度医疗等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共涉及医保基金15260.99元。依据《重庆市医疗保险定点服务机构服务协议》(2020年度)“违规违约处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其退还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金额共计15260.99元,并处违约金45782.97元。
17.重庆市荣昌区古昌镇卫生院,存在过度医疗、超限项目、违反价格规定等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共涉及医保基金946.49元。依据《重庆市医疗保险定点服务机构服务协议》(2020年度)“违规违约处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二条第(一)款、第二条第(四)款的规定,责令其退还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金额共计946.49元,并处违约金2606.61元。
18.重庆市荣昌区观胜镇卫生院,存在过度医疗、超限项目等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共涉及医保基金1985.44元。依据《重庆市医疗保险定点服务机构服务协议》(2020年度)“违规违约处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其退还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金额共计1985.44元,并处违约金4964.88元。
19.重庆荣商建设发展集团海棠医院,存在串换项目、过度医疗、超限项目等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共涉及医保基金50076.73元。依据《重庆市医疗保险定点服务机构服务协议》(2020年度)“违规违约处理办法”第四条第(二)款、第三条第(一)款、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其退还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金额共计50076.73元,并处违约金141131.83元。
20.重庆市荣昌区河包镇卫生院,存在过度医疗、超限项目等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共涉及医保基金23251.19元。依据《重庆市医疗保险定点服务机构服务协议》(2020年度)“违规违约处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其退还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金额共计23251.19元,并处违约金58023.5元。
21.重庆市荣昌区清江镇卫生院,存在过度医疗等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共涉及医保基金2381.08元。依据《重庆市医疗保险定点服务机构服务协议》(2020年度)“违规违约处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其退还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金额共计2381.08元,并处违约金7143.24元。
22.重庆市荣昌区清升镇卫生院,存在过度医疗、超限项目等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共涉及医保基金3753.72元。依据《重庆市医疗保险定点服务机构服务协议》(2020年度)“违规违约处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其退还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金额共计3753.72元,并处违约金9083.96元。
23.重庆市荣昌区吴家镇中心卫生院,存在过度医疗、超限项目等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共涉及医保基金25755.64元。依据《重庆市医疗保险定点服务机构服务协议》(2020年度)“违规违约处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其退还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金额共计25755.64元,并处违约金62667.76元。
24.重庆市荣昌区直升镇卫生院,存在过度医疗、超限项目等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共涉及医保基金1976.31元。依据《重庆市医疗保险定点服务机构服务协议》(2020年度)“违规违约处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其退还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金额共计1976.31元,并处违约金5081.6元。
25.重庆市荣昌区龙集镇卫生院,存在过度医疗、超限项目等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共涉及医保基金2846.29元。依据《重庆市医疗保险定点服务机构服务协议》(2020年度)“违规违约处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其退还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金额共2846.29元,并处违约金7678.82元。
26.重庆市荣昌区荣隆中心卫生院,存在过度医疗、超限项目等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共涉及医保基金23210.55元。依据《重庆市医疗保险定点服务机构服务协议》(2020年度)“违规违约处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其退还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金额共计23210.55元,并处违约金65667.18元。
27.荣昌康弗尔医院,存在过度医疗、超限项目等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共涉及医保基金33146.02元。依据《重庆市医疗保险定点服务机构服务协议》(2020年度)“违规违约处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其退还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金额共计33146.02元,并处违约金74907.39元。
28.重庆永荣矿业有限公司总医院,存在过度医疗、超限项目、违反价格规定等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共涉及医保基金146440.11元。依据《重庆市医疗保险定点服务机构服务协议》(2020年度)“违规违约处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二条第(一)款、第二条第(四)款的规定,责令其退还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金额共计146440.11元,并处违约金398063.16元。
五、第三方检查
29.荣昌仁爱医院,存在过度医疗、超限项目、虚增费用、违反价格规定等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共涉及医保基金50976.37元。依据重庆市医疗保险定点服务机构服务协议》(2020年度)“违规违约处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二条第(一)款、第五条第(四)款、第二条第(四)款的规定,责令其退还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金额共计50976.37元,并处违约金124954.45元。
30.重庆市荣昌区昌元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存在过度医疗、超限项目、错误结算、违反价格规定、虚增费用等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共涉及医保基金56797.72元。依据《重庆市医疗保险定点服务机构服务协议》(2020年度)“违规违约处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二条第(一)款、第二条第(三)款、第二条第(四)款、第五条第(四)款的规定,责令其退还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金额共计56797.72元,并处违约金120486.13元。
31.荣昌史宣翠西医诊所,存在超限项目、传输对照错误等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共涉及医保基金4161.31元。依据《重庆市医疗保险协议医疗机构(仅开展门诊服务)医疗服务协议》(2020年度)“违规违约处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二条第(五)款的规定,责令其退还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金额共计4161.31元,并处违约金8322.62元。
32.荣昌罗良俊诊所,存在超限项目等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共涉及医保基金5810.23元。依据《重庆市医疗保险协议医疗机构(仅开展门诊服务)医疗服务协议》(2020年度)“违规违约处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其退还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金额共计5810.23元,并处违约金11620.46元。
33.荣昌罗大川西医诊所,存在超限项目、传输对照错误等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共涉及医保基金978.02元。依据《重庆市医疗保险协议医疗机构(仅开展门诊服务)医疗服务协议》(2020年度)“违规违约处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二条第(五)款的规定,责令其退还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金额共计978.02元,并处违约金1956.04元。
34.荣昌鑫科综合门诊部,存在超限项目、传输对照错误等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共涉及医保基金9095.39元。依据《重庆市医疗保险协议医疗机构(仅开展门诊服务)医疗服务协议》(2020年度)“违规违约处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二条第(五)款的规定,责令其退还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金额共计9095.39元,并处违约金18190.78元。
35.荣昌赵云惠诊所,存在超限项目等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共涉及医保基金285.66元。依据《重庆市医疗保险协议医疗机构(仅开展门诊服务)医疗服务协议》(2020年度)“违规违约处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其退还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金额共计285.66元,并处违约金571.32元。
六、全覆盖检查
36.荣昌区昌州街道海螺社区卫生室(罗某),存在违反物价规定等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共涉及医保基金532.8元。依据《重庆市医疗保险协议医疗机构(仅开展门诊服务)医疗服务协议》(2020年度)“违规违约处理办法”第二条第(四)款的规定,责令其退还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金额共计532.8元,并处违约金1065.6元。
37.重庆市荣昌区昌州街道板桥社区卫生室(刘某),存在串换项目等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共涉及医保基金967.8元。依据《重庆市医疗保险协议医疗机构(仅开展门诊服务)医疗服务协议》(2020年度)“违规违约处理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其退还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金额共计967.8元,并处违约金3871.2元。
38.重庆市荣昌区昌州街道海螺社区南部新区卫生室分室(顾某),存在串换项目等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共涉及医保基金4365元。依据《重庆市医疗保险协议医疗机构(仅开展门诊服务)医疗服务协议》(2020年度)“违规违约处理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其退还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金额共计4365元,并处违约金17460元。
39.荣昌区昌州街道黄金坡社区卫生室(谭某),存在串换项目等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共涉及医保基金9902.52元。依据《重庆市医疗保险协议医疗机构(仅开展门诊服务)医疗服务协议》(2020年度)“违规违约处理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其退还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金额共计9902.52元,并处违约金39610.08元。
40.荣昌区昌州街道黄金坡社区卫生室(余某),存在串换项目等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共涉及医保基金1900.32元。依据《重庆市医疗保险协议医疗机构(仅开展门诊服务)医疗服务协议》(2020年度)“违规违约处理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其退还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金额共计1900.32元,并处违约金7601.28元。
41.荣昌区昌州街道宝城寺社区绿园小区卫生室分室(刘某),存在串换项目等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共涉及医保基金2329.16元。依据《重庆市医疗保险协议医疗机构(仅开展门诊服务)医疗服务协议》(2020年度)“违规违约处理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其退还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金额共计2329.16元,并处违约金9316.64元。
42.重庆市荣昌区昌州街道宝城寺社区恒荣路卫生室(刘某),存在串换项目等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共涉及医保基金2012.79元。依据《重庆市医疗保险协议医疗机构(仅开展门诊服务)医疗服务协议》(2020年度)“违规违约处理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其退还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金额共计2012.79元,并处违约金8051.16元。
43.重庆市荣昌区昌州街道海螺社区南部新区卫生室分室(叶某),存在串换项目等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共涉及医保基金6234.84元。依据《重庆市医疗保险协议医疗机构(仅开展门诊服务)医疗服务协议》(2020年度)“违规违约处理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其退还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金额共计6234.84元,并处违约金24939.36元。
44.荣昌区昌州街道油栎社区卫生室(陈某),存在串换项目等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共涉及医保基金9471元。依据《重庆市医疗保险协议医疗机构(仅开展门诊服务)医疗服务协议》(2020年度)“违规违约处理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其退还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金额共计9471元,并处违约金37884元。
45.荣昌区昌州街道油栎社区卫生室(徐某),存在串换项目等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共涉及医保基金2592元。依据《重庆市医疗保险协议医疗机构(仅开展门诊服务)医疗服务协议》(2020年度)“违规违约处理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其退还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金额共计2592元,并处违约金10368元。
46.重庆市荣昌区远觉镇高观音村卫生室(罗某),存在串换项目、对码错误等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共涉及医保基金1126.87元。依据《重庆市医疗保险协议医疗机构(仅开展门诊服务)医疗服务协议》(2020年度)“违规违约处理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 二 条第(五)款的规定,责令其退还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金额共计1126.87元,并处违约金4160.68元。
47.重庆市荣昌区徐忠祥西医诊所,存在串换项目等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共涉及医保基金3486.6元。依据《重庆市医疗保险协议医疗机构(仅开展门诊服务)医疗服务协议》(2020年度)“违规违约处理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其退还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金额共计3486.6元,并处违约金13946.4元。
48.重庆市荣昌区远觉镇蔡家坪村卫生室(罗某),存在串换项目等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共涉及医保基金1120.23元。依据《重庆市医疗保险协议医疗机构(仅开展门诊服务)医疗服务协议》(2020年度)“违规违约处理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其退还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金额共计1120.23元,并处违约金4408.92元。
以上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行为,扰乱了医疗保障管理秩序,损害了全体参保人的切身利益。各定点医药机构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区医保局将坚持常态化开展医保基金监管工作,保持打击欺诈骗保高压态势,继续以多形式、多维度大力纠治欺诈骗保行为,确保监管“不留盲区”,全力为医保基金安全平稳运行“保驾护航”。
荣昌区医疗保障局
2024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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