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部门 > 区医保局 >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监督检查
  • [ 索号 ]
  • 11500226MB1678024N/2023-00004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成文日期 ]
  • 2023-01-13
  • [ 发布日期 ]
  • 2023-01-13
  • [ 发布机构 ]
  • 荣昌区医保局
  • [ 有性 ]
重庆市荣昌区医疗保障局关于2022年欺诈骗取医保基金协议处理情况的通报
日期:2023-01-13
字体:【 默认 超大
分享:



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为保障医保基金安全,严厉查处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违法违规行为,现将近期查处欺诈骗取医保基金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某某违规将本人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

经区医保局查实,刘某某分别在2022年1月,5月,6月三次将其医保卡借给邻居肖某某在重庆医科大学附属永川医院住院,违规报销医疗费用。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第(一)条与《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对刘某某处以暂停医疗保障卡联网结算6个月。

二、重庆市荣昌区人民医院违反价格规定

2022年7月5日收到市医保局基金监管处《关于移送涉嫌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线索的通知》,即对重庆市荣昌区人民医院进行现场检查,经网络审查、调查询问、系统数据比对,发现该院存在以下违规违约行为:

“一次性冲洗引流管”违反价格规定:违规违约金额115876.8元。

根据《社会保险法》和《重庆市医疗保险定点服务机构服务协议》(2020年度)“违规违约处理办法”第二条第(四)款决定对重庆市荣昌区人民医院存在的违反价格规定的违规行为追回违规本金115876.8元,并处2倍违约金231753.6元。

三、荣昌区直升镇荣升社区卫生室举报投诉检查

接直升镇参保群众举报,荣昌区直升镇荣升社区卫生室存在串换项目情况。经区医保局查实,该卫生室存在冒名就诊、串换项目行为,涉及违规金额1115.32元。根据《社会保险法》和《重庆市医疗保险定点服务机构服务协议》(2020年度)“违规违约处理办法”第四条以及第五条做出如下处罚:退回违规本金1115.32元,并处违约金5360.6元。



                             重庆市荣昌区医疗保障局

                                2022年12月16日


版权所有: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重庆市荣昌区电子政务中心

微信公众号

政务微博

ICP备案:渝ICP备2021006398号-1 网站标识码:5002260001 渝公网安备:500226020001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