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及重庆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医疗保障规范性文件,拟订相关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贯彻执行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贯彻落实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贯彻落实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贯彻落实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地方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组织实施医保目录准入谈判地方规则。
五、贯彻执行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执行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监督实施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指导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的使用。
七、贯彻执行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贯彻执行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