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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号 ]
  • 11500226MB15114273/2021-00397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成文日期 ]
  • 2021-11-23
  • [ 发布日期 ]
  • 2021-11-23
  • [ 发布机构 ]
  • 荣昌区卫生健康委
  • [ 有性 ]
(奖特扶)2021年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政策清单
日期:2021-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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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昌区卫健委2021年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政策清单
补贴项 文件 补贴 补贴 申报 补贴申 发放 发放方式 主管
目名称 依据 标准 对象 条件 报流程 时间 部门
1 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补助项目 渝人口发[2013]27号渝卫发重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计生利益导向政策的通知。(2020)8号《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 庆 市 财 政 局 关于调整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标准的通知》 一、扶助标准:奖励扶助标准1.农村独生子和双女家庭父母各1080元/人/年。2.农村独生女家庭父母各1560元/人/年。二、特别扶助金标准:1.女方年满 49 周岁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父母各8160元/人/年;2.女方年满 49 周岁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父母各10200元/人/年。 计生奖、特扶人员 一、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一)对象确认条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未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2.本人为本市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业户口;
3.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现存活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
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请当年年满60周岁。
(二)扶助标准。
1.农村独生子和双女家庭父母每人每年1080元。
2.农村独生女家庭父母每人每年1560元。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
(一)对象确认条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未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2.本市户口;
3.现无存活子女或现存活一个子女(包括合法收养一个子女)被依法鉴定为三级及以上残疾;
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请当年女方年满49周岁。
(二)扶助标准。
1.独生子女三级及以上残疾家庭父母每人每年8160元。
2.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父母每人每年10200元。
申请和受理--审核确认 奖扶预计9月30日前将项目资金发放到个人账户,特扶每年分2次发放预计3月底和9月底前将项目资金发放到个人账户 一卡通 重庆市荣昌区卫健委
填表说明:1.“补贴项目名称”,应统一规范命名,上级机关有规定的应当与上级机关的规定保持统一。2.“公开依据”,应当规范列明该项补贴项目的政策依据,有文号的应当规范填写文号。3.“补贴标准”,应当列明每个补贴项目的具体补贴标准,不得含糊不清。4.“补贴对象”,列明受益对象。5.“申报条件”,应当逐一罗列能够享受此项财政补贴项目的具体条件,不得含糊不清、模棱两可,如不得以“其他”等模糊词语描述。凡是没有进入本政策清单的申报条件均不得要求申请人满足或提供。6.“补贴申报流程”,财政补贴资金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本部门负责的各项补贴项目的申请、审核、发放等全流程的服务指南,并与线下服务指南保持一致。7.“发放时间”,根据政策依据规定,明确具体的发放时间。发放时间原则上应当具体到月。8.“发放方式”,“一卡通”,即受益群众银行卡(含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存折等。9.“主管部门”,填写财政补贴资金的主管部门名称,如“重庆市荣昌农业农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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