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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号 ]
  • 11500226MB15114273/2024-00162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成文日期 ]
  • 2024-10-21
  • [ 发布日期 ]
  • 2024-10-21
  • [ 发布机构 ]
  • 荣昌区卫生健康委
  • [ 有性 ]
关于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情况说明
日期:2024-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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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情况说明

我委于2023年4月11日对李卫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荣卫医罚〔2023〕3号)已依法送达。按照《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24〕渝0153行审2号)裁定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撤销原作出及已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荣卫医罚〔2023〕3号)。我委将依照法律法规,重新履行相关执法程序,并送达相关法律文书。

特此说明。

                     重庆市荣昌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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