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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号 ]
  • 11500226MB15114273/2023-00058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成文日期 ]
  • 2023-06-08
  • [ 发布日期 ]
  • 2023-06-08
  • [ 发布机构 ]
  • 荣昌区卫生健康委
  • [ 有性 ]
行政处罚结果公示(四)
日期:2023-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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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序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处罚类别 处罚依据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结果 处罚事由 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机关
1 重庆灵方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91500226781583****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四条第二款 2023.5.31 没收违法所得86184.45元,并处罚款人民币3492557.75元 未严格执行《消毒剂原料清单及禁限用物质》(GB 38850-2020),生产销售添加有利多卡因(《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化妆品禁用组分(表1)第877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第1607项)的“灵方®破立妥®皮肤消毒喷雾剂”(批号:210902、211102、220304)144023瓶,违法所得86184.446元,货值金额达698511.55元 荣卫消罚【2023】1号 重庆市荣昌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 重庆市荣昌区双河街道白玉社区卫生室 000000000000000000 警告并处罚款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第四十六条第(二)项 2023.5.26 警告并处罚款1000元 未建立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未将医疗废物按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 荣卫传罚【2023】11号 重庆市荣昌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3 重庆市荣昌区昌州街道宝城寺社区阳光家园卫生室分室 000000000000000000 警告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二)项 2023.6.7 警告 未将医疗废物按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 荣卫传罚【2023】12号 重庆市荣昌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4 重庆市荣昌区双河街道金佛社区卫生室 000000000000000000 警告并处罚款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二)项 2023.5.24 警告并处罚款2000元 未将医疗废物按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 荣卫传罚【2023】10号 重庆市荣昌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5 重庆市荣昌区昌州街道宝城寺社区阳光家园卫生室分室 000000000000000000 罚款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2023.6.7 罚款16000元 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荣卫医罚【2023】15号 重庆市荣昌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6 重庆市晶雅口腔诊所管理连锁有限公司荣昌区华盛春天诊所 91500153MA7KQB**** 罚款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2023.5.31 罚款13000元 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荣卫医罚【2023】17号 重庆市荣昌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7 重庆市荣昌区昌州街道宝城寺社区阳光家园卫生室分室 000000000000000000 没收药品器械、罚款 《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 2023.6.7 没收药品器械,处罚款4000元整 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开展输液业务 荣卫医罚【2023】19号 重庆市荣昌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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