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部门 > 区卫生健康委 >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履职依据 > 政策文件
  • [ 索号 ]
  • 11500226MB15114273/2024-00047
  • [ 发文字号 ]
  • 荣卫发〔2024〕48号
  • [ 主题分类 ]
  • 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成文日期 ]
  • 2024-05-07
  • [ 发布日期 ]
  • 2024-05-07
  • [ 发布机构 ]
  • 荣昌区卫生健康委
  • [ 有性 ]
重庆市荣昌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印发重庆市荣昌区妇女“两癌” 免费检查项目实施方案(2024年版)的通知
日期:2024-05-07
字体:【 默认 超大
分享:

重庆市荣昌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印发重庆市荣昌区妇女“两癌”

免费检查项目实施方案(2024年版)的通知

各镇街民生服务板块,区妇幼保健院、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

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0部委《关于印发加速消除宫颈癌行动计划(2023—2030年)的通知》《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妇女“两癌”免费检查项目实施方案(2024年版)的通知》(渝卫发〔202416号)要求,做好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以下简称两癌)免费检查项目,提升广大妇女健康水平,结合实际情况,制订了《重庆市荣昌区妇女“两癌”免费检查项目实施方案(2024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荣昌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5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荣昌区妇女“两癌”

免费检查项目实施方案(2024年版)

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0部委《关于印发加速消除宫颈癌行动计划(2023—2030 年)的通知》《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妇女“两癌”免费检查项目实施方案(2024年版)的通知》(渝卫发〔202416号)要求,做好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以下简称两癌)免费检查项目,提升广大妇女健康水平,结合实际情况,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总目标。为全区35—64岁城乡妇女提供免费“两癌”检查。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施策,以农村妇女、城镇低保妇女为重点,普及“两癌”防治知识,增强妇女自我保健意识和技能,改善城乡妇女健康状况。完善妇女“两癌”防治工作机制,探索适宜服务模式,提高“两癌”早诊早治率,降低死亡

(二)具体目标。
     1.完成宫颈癌免费检查10000人,乳腺癌检查10000人。

2.逐步提高“两癌”筛查覆盖率,适龄妇女宫颈癌筛查率达到50%以上,乳腺癌筛查率逐年提高。

3.逐步提高妇女自我保健意识,适龄妇女“两癌”防治核心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

4.宫颈癌早诊率达到90%以上,宫颈癌阴道镜结果符合率达到80%以上,乳腺癌早诊率达到70%以上,对异/可疑病例的随访管理率达到95%以上。

二、项目内容
    (一)服务对象。35-64岁城乡妇女(财政供养人员不得纳入),要优先保障农村地区妇女和城镇贫困妇女享受检查服务。

(二)项目范围。

1.按照片区每年轮转管理原则,我区2024年在昌州街道、吴家镇、清流镇、仁义镇、观胜镇、河包镇、古昌镇开展

2.目标人群。目标人群为35-64岁城乡妇女(财政供养人员不得纳入),要优先保障农村地区妇女和城镇贫困妇女享受检查服务。检查对象在一个检查周期(三年)内只检查一次。

    (三)实施时间。项目实施时间从2023年1月至12月止。

    (四)补助标准。延续的宫颈癌检查项目人均补助49元/例,乳腺癌检查项目补助标准为78.6元/例。妇女“两癌”免费检查项目培训质控经费1万。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机构设备配置。加强机构设备配置。一是在开展宫颈癌检查中,开展宫颈癌初筛的机构须配备妇科检查床和阴道分泌物的检测设备;开展阴道镜检查的机构须配备阴道镜及相关物品;开展组织病理学检测的机构须配备组织病理检测相关设备。二是在乳腺癌检查中,开展乳腺癌初筛的机构须有乳腺临床医生进行临床检查,同时配有 7.5MHz 以上高频线阵探头的超声检查仪器;开展乳腺钼靶检查的机构须具备钼靶机;开展组织病理学检测的机构须配备组织病理检测相关设备。

(二)准确把握目标人群。各镇街准确把握目标人群,及早开展检查。各检查机构要仔细核实参检人员身份信息,保证参检人员身份、年龄不超项目规定范围。严格执行一个服务对象在一个检查周期内只检查一次的规定,避免重复检查。

(三)加强项目质量管理。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宫颈癌筛查工作方案和乳腺癌筛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函〔2021635号)要求开展服务。为保障乳腺癌检查项目质量,乳腺癌检查工作由区级医疗保健机构及相关专科医生承担。

(四)加强项目信息管理。宫颈癌检查项目和乳腺癌检查项目均需将接受检查的个案信息(无论检测结果是阴性或阳性)及时录入重庆市妇幼健康信息管理系统。

(五)落实追踪随访。初筛机构在获得检查结果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检查对象,督促异常(可疑)病例进一步检查及治疗,在3个月内对其进行随访并及时记录病例相关情况。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妇女“两癌”检查项目是一项民生工程,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合作与资源整合,协同做好项目工作。区卫生健康委负责辖区妇女“两癌”检查工作的组织管理、质控等工作。各镇街卫生健康办负责组织好辖区目标人群检查工作。区妇幼保健院协助区卫生健康委做好检查人员培训、技术指导、质量控制和信息统计分析等工作。指定区妇幼保健院负责妇女“两癌”检查服务工作。

(二)严格资金管理。要按照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关于修订重庆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 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社﹝2022﹞174号)文件要求,规范使用项目资金,加强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加强质量评估。项目办要加强项目监管与质量评估,定期组织质量控制检查,严格技术标准和工作流程,发现并及时研究解决问题,确保“两癌”检查项目工作责任落实、目标任务落实、技术质量有保障。

(四)扩大项目影响。各单位要通过微信、电视、广播、网络、APP、健康讲座等方式,开展宣传和健康教育活动,普及“两癌”预防保健知识,增强妇女是第一健康责任人意识,提升项目知晓度。同时,要挖掘项目中的典型案例,依托典型案例进行宣传,营造关注妇女健康的良好社会氛围。

    联系人:王中玉;联系电话:46785065,15909336098。

附件:1.荣昌区2024年妇女“两癌”检查项目领导小组

2.荣昌区2024年妇女“两癌”检查项目专家小组

3.荣昌区2024年妇女“两癌”免费检查项目任务分配表

4.荣昌区2024年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内容及成本测算表

5.荣昌区宫颈癌和乳腺癌转诊机制和流程


版权所有: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重庆市荣昌区电子政务中心

微信公众号

政务微博

ICP备案:渝ICP备2021006398号-1 网站标识码:5002260001 渝公网安备:500226020001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