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荣昌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健康系统国有资产管理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全面规范和加强医疗卫生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关于修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财政部令第100号)、《关于印发荣昌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荣昌府发[2010]12号)、《关于加快做好行政事业单位长期已使用在建工程转固工作的通知的函》(荣财建函〔2019〕9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工作的通知》(荣财建函〔2020〕123号)等管理规定,结合实际,现将进一步加强卫生健康系统国有资产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落实管理责任,健全管理制度
(一)高度重视。应加强对本单位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各类国有资产的管理,充分认识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性,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将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纳入绩效考核范围,把管理、使用和保护国有资产作为干部职工教育的重要内容,调动干部职工主动参与资产管理的积极性。
(二)明确责任。明确单位主要领导为国有资产管理第一责任人,把国有资产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列入单位工作目标。各单位应设置国有资产管理岗,配备资产管理人员,明确资产使用人和管理人的岗位责任,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保值增值。
(三)建立完善管理制度。各单位应建立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进一步细化管理要求。建立健全资产内控管理制度,加强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关键环节的管控,对国有资产配置、验收、核算、领用、移交、维修保管、清查盘点、出租出借、对外投资、回收处置、绩效管理等重点环节要明确操作流程,管理规范。在国有资产管理中应遵循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加强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与政府采购、财务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形成管理合力。各单位要建立国有资产绩效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绩效指标和标准,有序开展国有资产绩效管理工作。
二、加强固定资产基础管理
(一)核算入账。各单位要严格落实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等要求,按规定设置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账簿,对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增减变动及时进行会计处理。定期与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卡片、累计折旧和摊销进行核对,确保账账、账卡、账实相符。对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在建工程,应当按政府会计制度确认资产价值及时转入固定资产,并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待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后按实际成本调整入账。对无法进行会计确认入账的资产,可以根据需要组织专家参照资产评估方法进行估价,并作为反映资产状况的依据。
(二)登记管理。加强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做到一物一卡、不重不漏,登记到人。对于权证手续不全、但长期占有使用并实际控制的固定资产,应当建立并登记固定资产卡片;对于租入固定资产,应当单独登记备查,并做好维护和管理。固定资产卡片应载明固定资产基本信息、财务信息以及使用信息,并随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动态更新,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年度报告中如实反映。出售、出让、转让、报废报损、无偿调拨、对外捐赠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经区财政局批复后应及时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申报处置。
(三)清查盘点。各医疗卫生单位要逐步采用信息化手段(如二维码、RFID等),对固定资产卡片进行智能化管理,准确掌握资产状况,提高资产管理、盘点效率。各医疗卫生单位应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每年至少盘点一次,全面掌握固定资产数量、价值和使用状况,确保账账、账卡、账实相符。盘盈的国有资产,应当按照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等规定合理确定资产价值,按权限报批后登记入账。出现国有资产盘亏,应当查明原因、及时规范处理。
(四)权属管理。切实做好国有资产产权管理,及时办理土地、房屋、车辆等固定资产权属证书,资产变动应办理权证变更登记。
(五)闲置房屋安全管理。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闲置房屋安全管理,建立管理台账,制定定期巡查制度,安排专人负责定期安全巡查,巡查记录存档,对有安全隐患的闲置房屋张贴危险标识,设置警戒线,必要时履行审批程序后进行排危处理。
三、规范国有资产管理行为,提升管理效能
(一)从严配置。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在摸清国有资产存量基础上,合理提出配置需求,严格把关,从严控制。资产配置重大事项应当经可行性研究和集体决策,资产价值较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并履行审批程序。国有资产配置应当优先通过调剂方式配置资产,不能调剂的,可以采用购置、建设、租用等方式。购置、建设、租用国有资产的,应当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
(二)规范使用。要加强国有资产使用管理,落实国有资产内部领用、调拨和离岗移交制度,明确资产的维护、保养、维修的岗位责任,资产使用人要妥善保管,出现损坏及时报修,严禁公物私用。发生岗位变动应当按规定及时办理资产移交手续。接受捐赠的资产,应当按照捐赠约定的用途使用,捐赠人意愿不明确或者没有约定用途的,应当统筹安排使用。由于资产使用人、管理人的原因造成资产毁损、灭失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三)规范处置。规范国有资产处置程序,按“三重一大”事项履行集体决策程序,按规定权限进行报批处置。国有资产处置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出租、出售(出让、转让)国有资产应依法依规进行资产评估。各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需按“三重一大”事项履行集体决策程序,填写《荣昌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出租(出借)审批表》经区卫生健康委审批同意后报区财政局批复,未经批准不得对外出租、出借。根据同期市场行情,凡租金每年在两万元以上的必须进入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进行公开招租,租金每年在两万元以下的经过审批后由原单位自行公开竞租,同时将租赁合同、竞租纪要报区财政局备案。出售(出让、转让)、无偿调拨、对外捐赠、报废报损资产需按“三重一大”事项履行集体决策程序,报区卫生健康委审批同意后报区财政局批复才能进行处置。
处置收入是指在出售(出让、转让)、报废报损、出租等处置国有资产过程中获得的收入,包括出售、出租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收入、转让土地使用权收益、转让国有产权收益、报废报损资产残值收入、保险理赔等,按照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有关规定及时上缴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加强监督检查
区卫生健康委将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的监督检查,在强化日常监管基础上,针对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是否完善、基础工作是否扎实、使用是否高效等开展监督检查,并对国有资产管理纳入年终目标考核。
附件:1. 重庆市荣昌区XXXXX资产报废明细表(样表)
2. 重庆市荣昌区XXXXX资产调拨明细表(样表)
3. 重庆市荣昌区XXXXX资产调拨单(样表)
4. 荣昌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出租(出借)审批表
5. 医院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表
6.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表
7. 卫生机构固定资产使用年限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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