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荣卫发〔2021〕96号
重庆市荣昌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规范卫生事业单位岗位竞聘的
实施意见
各卫生事业单位: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我区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任工作,合理配置卫生人才资源,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积极性,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卫生系统工作人员的能力与水平,逐步建立起充满生机与活力的新型人事管理运行机制。根据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8〕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暂行规定》(渝人发〔2008〕141号)精神,结合我系统实际,现就我区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竞聘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岗位聘用的原则
1.党管干部、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2.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岗位空缺、留有余地原则。
二、岗位聘用的范围和对象
卫生事业单位(不含荣昌区卫生健康委、荣昌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的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岗位的在编人员。
三、岗位聘用的条件
(一)岗位聘用的基本条件。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有事业心和责任感,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在核准的岗位范围内,有相应的岗位空缺。
3.近3年年度考核连续确定为合格及其以上等次。
4.符合聘用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5.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
(二)岗位聘用的资格条件。
1.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市区(县)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实行执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应包括准入控制的要求。各单位应结合岗位职责、专业技术水平、工作业绩、任职时间等因素综合确定不同等级岗位的条件。其中:
(1)三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在四级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三年;
(2)五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在六级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二年;
(3)六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在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二年;
(4)八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在九级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二年;
(5)九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在十级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二年;
(6)十一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在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二年。
获得四级、七级、十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资格的人员,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限额内参加岗位竞聘。
2.职员岗位的资格条件。职员岗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聘用,确因工作需要,由专业技术岗位交流到职员岗位的人员,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其中:
(1)五级职员岗位,须在六级职员岗位上工作满二年;
(2)六级职员岗位,须在七级职员岗位上工作满三年;
(3)七级职员岗位,须在八级职员岗位上工作满三年;
(4)八级职员岗位,须在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满三年。
3.工勤技能岗位的资格条件。
(1)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条件参照人事部《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暂行办法》执行。
(2)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五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评。
(3)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评后,可确定为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四、岗位聘用的基本程序
(一)上报方案。
1.组建机构:各卫生事业单位要组建岗位竞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本单位的岗位竞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领导和职工代表组成,一般不低于5人。
2.制定方案:各卫生事业单位按照该实施意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岗位竞聘方案。竞聘方案包括市、区文件批准的机构设置、编制状况、人员结构、岗位数量以及任职资格条件、业绩构成、岗位竞聘的程序和方法、组织领导、时间安排等内容。
3.审查方案:岗位竞聘方案应广泛征求单位职工意见,并公示3—5个工作日无异议,报区卫生健康委审查备案后才能组织实施。
(二)公布岗位。
各卫生事业单位要广泛宣传岗位竞聘的目的意义,公布竞聘岗位、任职资格条件以及岗位竞聘的程序、办法等事项。
(三)公开报名。
由符合条件和资格的人员自愿报名,也可以由群众推荐、组织举荐报名。
(四)资格审查。
按照任职资格条件,对报名者的资格条件和业绩材料进行审查,形成书面审查材料,并在显著位置对审查结果公示3—5个工作日。
(五)竞聘岗位。
各卫生事业单位组织全体职工召开岗位竞聘大会,民主推荐、选举组织考评,确定竞聘人员的业绩展示得分,开展组织考评和民主测评。
五、测评方法
(一)业绩展示(60分)。
竞聘人员向考评组、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介绍基本情况,展示业绩成果。(重点考察取得任职资格情况、任现职年限、履职情况、近3年的年度考核和业绩成果),业绩由以下几部分构成:
1.任现职年限10分。计算公式为10÷本单位同一级职务竞聘人员中最高年限×个人实际年限=实得分(不计虚年)。
2.工作年限13分。计算公式为13÷本单位同一级职务竞聘人员中最高年限×个人实际年限=实得分(不计虚年)。
3.最高学历7分(不得重复计算)。
(1)本专业:全日制医学硕士学位及其以上7分,大学本科6分,大学专科5分,中专4分;成人教育医学硕士学位及其以上6.5分,大学本科5.5分,大学专科4.5分,中专3.5分。
(2)相关专业:全日制学士学位及其以上6分,大学本科5分,大学专科4分,中专3分;成人教育学士学位及其以上5分,大学本科4分,大学专科3分,中专2分。
(3)不相关的专业:全日制学士学位及其以上5分,大学本科4分,大学专科3分,中专2分;成人教育学士学位及其以上4分,大学本科3.5分,大学专科2.5分,中专1.5分。
(4)高中及其以下:高中1.2分,初中1分。
4.履职及年度考核情况30分:根据单位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在测评过程中其竞聘人员得分不得低于20分。
(二)组织考评(20分)。
各卫生事业单位组建考评组,考评组由有关领导和职工代表组成,一般7至9人,其中:单位主要领导为考评组成员并任组长,职工代表不少于4人,由职工民主推荐产生。考评组成员根据平时表现和业绩展示情况,按德、能、勤、绩、廉五个要素,每项最高4分的标准进行无记名打分考评。考评结果按去掉一个最高分和去掉一个最低分再取平均的方式计分(该项竞聘人员得分不得低于10分)。
考评组成员不得对本人进行考评,成员需参加竞聘的,须在组建考评组时推荐1名职工代表临时行使相应的考评职责。
(三)民主测评(20分)。
参加民主测评的人员由全体职工组成,实际参加测评人员不得少于职工总数的80%,民主测评参照组织考评的考评要素,结合竞聘人员的平时表现和业绩展示情况分别评分。民主测评应接受职工代表监督,并当场公布测评结果(该项竞聘人员得分不得低于10分)。
(四)加分标准。
1.表彰奖励最高加5分。竞聘人员任现职以来累计获得各级党委、政府、部门和单位表彰奖励计分,同一类型的表彰奖励以最高的一项计分。国家级1分(部门0.8分),市级0.8分(部门0.5分),区(县)级0.5分(部门0.3分),单位表彰奖励0.2分。
2.专业学术文章、学术技术带头人等最高加5分。任现职以来在正规杂志上公开发表的专业文章(独著或第一作者或者通讯作者)计分,同文不得重复记分,非法期刊或者第二作者不得计分。
(1)个案报道:核心期刊(国家级0.4分/篇,省市级0.3分/篇);统计源期刊(国家级0.3/篇,省市级0.2分/篇);一般期刊(国家级0.2分/篇,省市级0.1分/篇)。
(2)论著、综述、经验交流:核心期刊(国家级1分/篇,0.9分/篇);统计源期刊(国家级0.8分/篇,省市级0.7分/篇);一般期刊(国家级0.5分/篇,省市级0.4分/篇)。
(3)学术技术带头人:市级0.5分,区(县)级0.2分;
(4)名老中医:市级0.5分,区(县)级0.2分;
3.到基层开展帮扶工作等最高加3分。
(1)区级医疗卫生单位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到基层开展业务帮扶(支医),通过星级考核获优秀的,加1分;
(2)医共体总院派到分院开展专科化帮扶的医生,经考核为优秀的,加1分;
(3)医共体总院医生进入分院家庭医生签约团队考核为优秀的,加1分。
六、公布结果
岗位竞聘工作结束后,由民主推荐的职工代表对参加竞聘人员的业绩展示、组织考评和民主测评的得分进行统计汇总,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和管理权限报批。
七、审核备案
卫生事业单位岗位竞聘结果应按规定的程序和管理权限,书面报区卫生健康委审核备案,未备案或审核未通过的不能兑现工资待遇。
八、签订合同
经核准备案的拟聘用人员,由卫生事业单位按照聘用合同管理的有关规定与之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完善聘用手续,明确岗位职责。聘用合同期内调整岗位的,应对聘用合同的相关内容作出相应的变更。
九、岗位聘用的管理与监督
(一)卫生事业单位岗位出现空缺时,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可以组织岗位竞聘。
(二)卫生事业单位现有人员结构比例超过核准结构比例的,应通过自然减员、调出等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期间,采取“退二进一”的方法,严格控制同等级岗位人员数量。
(三)严格考核与惩戒结果的运用。对近3年以来年度考核有不合格、不定等次和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人员,不得参与岗位竞聘;受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按国家和市、区(县)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严格“双肩挑”人员的管理。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因行业特点确需兼任的,且确实从事两类岗位工作并完成相应职责任务的,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进行竞聘。“双肩挑”人员不应过多,应严格控制。
(五)严格岗位聘用监督管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加大对事业单位的执法检查力度,确保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及结构比例管理工作有序地进行。对不按有关规定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行为要坚决制止和纠正。情节严重的,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暂缓其单位空缺岗位补缺工作。
十、附则
1.本通知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其所列任职年限、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岗位竞聘上年度的12月31日。
2.本通知由区卫生健康委负责解释。
重庆市荣昌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7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区人力社保局。
重庆市荣昌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7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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