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荣昌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设下列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全委性文稿起草、编发综合信息、政务公开、机要保密、督查考核、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全区卫生健康系统党的宣传、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直属单位及归口管理单位统战工作;承担卫生健康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对外宣传、援外工作;开展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外事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人事人才政策;拟订全区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按照管理权限,负责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工作;负责直属单位后备干部管理;承办审核社会组织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等负责人人选事项;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退休人员管理工作。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绩效评价。委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对接办公室、宣传统战处、国际处、人事处、组织干部处、离退处)
财务审计科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的监督管理;负责行业财务会计培训和指导;负责卫生贷款项目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卫生健康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和制度;指导和监督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实施直属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负责对重大项目进行内部审计;指导直属单位开展专项审计工作。承担基层医疗服务体系建设的事务性工作,协助主管部门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资源调配、人才队伍建设等服务工作。负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会计核算业务。分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济运行状况,及时掌握各单位的资金流向,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并完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经济业务的合法和真实。承担政府采购(含医疗设备)工作。委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对接财务处、审计处)
医政药政科(中医科) 贯彻执行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贯彻落实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负责拟订中医发展规划、科技教育专项规划、综合性工作计划和政策措施;负责中医科技创新体制建设,组织实施中医科技项目评审验收及成果推广;组织对传统中医药理论、医术、秘方、验方的整理、总结和推广;负责中医药人才培训、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师承教育;拟订中医机构的设置规划;负责中医医疗机构、人员、技术、中医广告的监督管理;负责中医医疗护理质量管理,负责联系中医工作和中医机构药事监管工作;负责协调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协调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医疗纠纷的处理;拟订全区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区级单位有关干部和高层次人才的医疗管理服务工作;负责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药品价格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鼓励扶持政策的建议;为医疗卫生机构贯彻执行国家药物政策、基本药物制度提供政策咨询和服务;指导医疗机构短缺药品网络直报工作;协助做好医药产业发展相关服务工作。贯彻执行医养结合的政策、地方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全区中医药事业发展工作综合协调,协同有关部门加强中医药行业的管理及业务指导;组织开展全区中医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参与制定全区中药产业展规划、产业政策。牵头实施平安医院建设。委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对接医政处、中医综合处、中医医政处、科教处、保健处、药政处、老龄处、中药发展处)
公共卫生科(爱卫办) 贯彻执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牵头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组织实施营养健康监测与相关评估标准,负责全区营养健康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妇幼卫生健康政策、地方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承担综合管理基层卫生健康相关工作,贯彻执行有关政策、地方标准和规范,负责指导和开展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贯彻执行重庆市公众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目标、规划、政策和规范,组织开展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系统科学普及工作;承担健康扶贫工程相关工作。承担推进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事业发展工作,拟订重大疾病、慢性病防控管理政策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各类卫生及健康创建活动;组织实施全区城乡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根据《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做好相关工作。承担健康中国战略重庆实践协调推进。牵头实施医共体建设工作。委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对接食品处、妇幼处、基层处、健康促进处、爱卫处)
人口发展与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 开展卫生健康综合性政策调研;积极配合卫生健康综合性政策拟订;负责承担重要文稿起草。牵头推进卫生健康行业放管服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负责牵头全区卫生健康领域法治建设;承担卫生健康依法行政的监督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合规性审查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应诉等法律事务工作;指导规范执法行为。组织实施国家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承担全区人口监测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实施生育政策;执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委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对接政研室、法规处、职业健康处、人口家庭处)
疾病预防控制科 拟订全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中长期规划,承担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及信息化建设工作。贯彻落实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地方标准,开展疾病预防控制领域的交流与合作。负责全区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和完善传染病疫情网络报告系统,建立疫情信息通报和共享机制,指导医疗机构等落实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责任。组织开展传染病疫情监测、风险评估,提出预警决策和启动应急响应建议。拟订全区传染病相关公共卫生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传染病防控效果评估。管理传染病医疗机构,指导医疗机构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拟订全区免疫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预防接种服务体系及其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组织疫苗针对传染病防控的凭疫效果评估。开展寄生虫病与地方病等防控工作。拟订意外伤害相关预防措施。拟订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政策并指导实施。完善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承担全区疾病预防控制科研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公共卫生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协同指导职责范围内的公共卫生教育。承担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监督和公共卫生监督工作。组织对医疗机构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指导、检查和考核,建立疾病预防控制监督员制度;组织开展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依法组织查处传染病和公共卫生重大违法行为。牵头实施禁毒工作。委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对接市疾控局综合处、监测预警处、应急处置处、传染病防控处、免疫规划处、卫生管理处、综合监督一处、综合监督二处)
规划信息科 组织拟订全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区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拟订卫生健康信息化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承担卫生健康系统的信息化建设,负责卫生健康行业统计调查制度建设和管理;开展卫生健康行业大数据智能化应用和产业发展。研究提出全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督促落实各项工作;承担组织推进全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区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协助做好全区卫生健康服务项目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及相关工作规范的制定,为项目申报、实施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承担系统招商引资、环境保护、垃圾分类、河长制等工作。牵头实施成渝双城经济圈建设、美丽医院、智慧医院、远程医疗建设工作。委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对接规划处、信息统计处、体改处)
卫生应急科 承担组织协调传染病疫情应对工作,承担全区医疗卫生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救治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承担全区院前急救体系建设与管理工作;承担医疗卫生监督工作;拟订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传染病疫情应急相关工作,组织编制预案并开展演练,承担应急体系、能力及队伍建设工作,提出相关应急物资储备品种、数量等建议,以及应急状态下物资需求和分配意见。承担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工作,承担科普宣传、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工作。负责办理群众来信来访;负责公开电话、网上投诉、卫生健康热线等工作;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处置卫生健康系统突发安全稳定事件。负责卫生健康机构安全监督管理。委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对接医疗应急处、信访处)
机关党委(纪委)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委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对接机关党委)
区精神卫生中心的工作由公共卫生科承担,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中心工作由办公室(人事)承担,基层医疗卫生事务中心工作由财务审计科承担,卫生健康服务中心工作由规划信息科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