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重庆市传染病防治随机监督
抽查计划
一、工作任务
(一)传染病防治随机监督抽查。
监督检查对象及内容:抽查全市30%的二级以上医院、10%的一级医院、5%的基层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诊所、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40%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采供血机构,被抽取单位详见国家卫生健康监督信息系统双随机名单,被抽取单位的检查内容见附表1。
(二)““回头看””监督检查。
对2020年传染病防治随机监督抽查受到行政处罚的单位,开展““回头看””监督检查,重点查看其整改落实情况。
二、工作要求
1.各区县(自治县)要将传染病防治监督抽查工作与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相结合,对抽取的单位均采取分类监督综合评价方式进行检查。要及时将综合评价结果通报本级业务管理部门,并纳入日常管理措施中,与医疗机构不良行为记分、等级评审、校验、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规范化基层医疗机构评审等工作相衔接。
2.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健康委于6月21日前报送监督检查阶段性工作的汇总表(附表2—4),于11月5日前将全年监督抽查工作总结、汇总表(附表2—4)和公示内容,以纸质件和压缩电子版形式报送至市卫生健康执法总队。
市卫生健康执法总队负责收集、汇总统计和分析区县上报数据信息,于6月30日前向市卫生健康委报送监督检查阶段性工作的汇总表(附表2—4),于11月19日前向市卫生健康委报送全市传染病防治监督抽查工作总结、汇总表(附表2—4)。
联系人:王艳;联系电话:68811009;电子邮箱:1821982183@qq.com。
附表:1. 2021年重庆市传染病防治随机监督抽查计划表
2.2021年重庆市传染病防治随机监督抽查汇总表
3.2021年重庆市传染病防治随机监督抽查案件查
处汇总表
4.重庆市传染病防治随机监督抽查““回头看””检
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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