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2021年重庆市医疗卫生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一、工作任务
(一)医疗机构随机监督抽查。
监督检查对象及内容:抽查全市12%的医院(含中医院),5%的基层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被抽取单位详见国家卫生健康监督信息系统双随机名单,检查内容见附表1。
(二)采供血机构监督。
1.监督检查对象:抽查全市所有一般血站(血液中心、中心血站、中心血库)、特殊血站(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和单采血浆站。被抽取单位详见国家卫生健康监督信息系统双随机名单。
2.监督检查内容:
(1)一般血站(血液中心、中心血站、中心血库)、特殊血站(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检查资质情况、血源管理情况、血液检测情况、包装储存供应情况、医疗废物处理情况等,详见附表1 。
(2)单采血浆站。检查单采血浆站资质情况、供血浆者管理情况、检测与采集情况、血浆储存情况、医疗废物处理情况等,详见附表1.
(三)““回头看””监督检查。
1.对2020年医疗卫生随机监督抽查受到行政处罚的单位,开展““回头看””监督检查,重点查看其整改落实情况。
2.巩固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综合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发〔2020〕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儿童青少年近视矫正工作切实加强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发〔2019〕11号)工作情况,开展““回头看””,重点检查被处罚单位依法执业、整改落实等情况。
二、工作要求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健康委于6月21日前报送““回头看””监督检查阶段性工作的汇总表(附表3—5),于11月5日前将全年监督抽查工作总结、““回头看””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附表3—5)和公示内容,以纸质件和压缩电子版形式报送至市卫生健康执法总队。
市卫生健康执法总队负责收集、汇总统计和分析区县上报数据信息,于6月30日前向市卫生健康委报送““回头看””监督检查阶段性工作的汇总表(附表3—5),于11月19日前向市卫生健康委报送全市医疗卫生监督抽查工作总结、““回头看””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附表3—5)。
联系人:成林;联系电话:67794808;电子邮箱:276202659@qq.com 。
附表:1.2021年重庆市医疗机构随机监督抽查计划表
2.2021年重庆市采供血机构随机监督抽查计划表
3.重庆市医疗、采供血机构随机监督抽查““回头看””
检查情况汇总表
4.重庆市医疗美容综合监管执法““回头看””检查
情况汇总表
5.重庆市严厉打击非法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矫正专项行动““回头看””检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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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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