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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重庆市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日期:2021-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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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1年重庆市随机监督

抽查计划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健康委、两江新区社发局、高新区公共服务局、万盛经开区卫生健康局,市疾控中心,市卫生健康执法总队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工作,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21152号)要求,市卫生健康委制定了2021年重庆市监督抽查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组织实施。具体要求如下:
    一、监督抽查内容
    (一)国家下达任务清单的监督抽查项目。国家卫生健康委监督中心根据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制订随机抽取规则,抽取执法检查人员和监督检查单位,任务清单已通过国家卫生健康监督信息平台下发。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市卫生健康执法总队要严格按照下达的任务清单和时限完成监督抽查任务。

(二)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开展的监督抽查项目。市卫生健康委根据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随机抽取承担水质处理器实体经营单位、现制现售饮用水自动售水机经营单位和应用现场等抽查工作的区县,被抽取的区县按照随机抽取原则,结合日常监督检查掌握的监管对象底数,制定双随机抽查清单并按时实施抽查工作。

(三)区县自行制定清单实施的监督抽查项目。各区县根据重庆市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结合辖区日常监督检查掌握的监管对象底数,组织开展小型集中式供水单位、二次供水单位和在主要网络平台从事水质处理器经销活动的网店,以及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等的随机抽查工作,并按照随机抽取原则,制定双随机抽查清单,严格按时实施。

(四)开展回头看专项检查。

1.各区县组织对2020年重庆市随机监督抽查工作中被行政处罚的单位,开展回头看监督检查,重点查看其整改落实情况。

2.巩固落《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综合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发〔2020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儿童青少年近视矫正工作切实加强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发〔201911号)工作情况,组织开展回头看持续加大打击力度,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二、抽查结果上报和公示

(一)抽查结果报送。

1.个案填报。对已录入国家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中的执法对象,采取个案方式填报监督抽查情况。各区县(自治县)要结合《国家卫生健康委监督局关于开展用人单位信息预调查的通知》文件和国家卫生健康监督信息报告系统双随机版块的相关填报要求,如实、按时填报监督检查、案件查处和用人单位信息卡等数据信息。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市卫生健康执法总队在国家卫生健康监督系统双随机监督功能模块中填报个案的监督检查及检测记录,任务完成结果以信息报告系统产出结果为准。

2.汇总表填报。对未录入国家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中的执法对象,尚不能通过信息报告系统填报个案信息,需以填报汇总表方式集中上报监督抽查情况。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市卫生健康执法总队按照各专业随机监督抽查工作计划(附件19)的要求,报送汇总表。

3.核实信息。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市卫生健康执法总队要按照抽查工作计划表及监督信息报告卡要求填报数据信息,加强对上报数据信息的审核,保证数据信息项目齐全、质量可靠。

(二)抽查结果公示。

    各区县应当在抽查任务完成后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抽查结果信息通过信用中国(重庆)网站(双随机、一公开系统)依法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抽查结果信息包括抽查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行政处罚、无法联系(检查时单位已关闭等情形)等4类。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和无法联系的信息应当在抽查任务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信息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

    市卫生健康执法总队应及时报送所承担的市级抽查任务的各项抽查结果信息,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和无法联系的信息应当在抽查任务完成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报市卫生健康委,行政处罚信息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报市卫生健康委。市卫生健康委按照相关要求在信用中国(重庆)网站依法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工作保障。积极利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争取地方财政资金支持,加大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经费保障力度。市卫生健康执法总队负责全市随机监督抽查工作的业务培训和督导工作,提高执法检查人员发现问题的能力。各区县卫生健康委强化对下级的指导督促和检查,组织开展全市随机监督检查群众满意度调查,确保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注重随机监督抽查与相关工作的衔接。

1.各区县(自治县)要统筹安排随机监督抽查和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制定辖区监督抽查工作计划时,可以整合其他日常监督检查事项,联合开展对同一检查对象,要在兼顾各专业需求的基础上争取一次性完成抽查事项。除了完成随机抽查任务,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积极探索通过手持执法终端、全过程执法记录设备等,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增强执法公正性。

2.各区县(自治县)要将传染病防治监督抽查工作与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等工作相结合,及时将综合评价结果通报本级业务管理部门,并纳入日常管理措施中,与医疗机构不良行为记分、等级评审、校验、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规范化基层医疗机构评审等工作相衔接

)规范随机抽查任务的抽取与下达。在执行过程中,执法检查人员有特殊原因难以执行抽查任务的,应由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书面报市卫生健康委,由市卫生健康委作出调整决定,市卫生健康执法总队在国家卫生健康监督信息系统中具体调整,调整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抽取人员总数的10%。因重卡、录入错误等确需删除的,应由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书面报市卫生健康委同意后,由市卫生健康执法总队统一操作删除,对应双随机抽查任务设置为完结。

)保质保量完成监督检查和检测任务。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是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之一,各区县(自治县)要积极利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争取财政资金支持,加大随机监督抽查工作经费保障力度。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监督抽查中公共场所、学校卫生、生活饮用水水质的检测工作,出具检验报告,若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不具备检测能力的,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通过政府购买等方式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承担。市疾控中心负责全市涉水产品、消毒产品检测工作,出具检验报告

)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发现违法行为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坚决立案查处,维护国家随机监督抽查的严肃性。国家卫生健康监督信息平台直接下达给市级的监督抽查任务,需要进行立案查处的,由市卫生健康执法总队直接查处,不再移送辖区卫生健康委。

联系人:市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处张倩;联系电话:67482285

附件:1. 2021年重庆市医疗卫生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2. 2021年重庆市母婴保健与计划生育随机监督

        抽查计划

      3.2021年重庆市放射卫生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4.2021年重庆市公共场所卫生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5.2021年重庆市学校卫生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6.2021年重庆市生活饮用水卫生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7.2021年重庆市传染病防治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8.2021年重庆市职业卫生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9.2021年重庆市消毒产品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10.2021年重庆市餐具饮具集中消毒单位随机监

        督抽查计划

          11.2021年度国家随机监督抽查项目满意度调查

            方案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14

附件5

2021年重庆市学校卫生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一、 工作任务

(一)学校卫生监督

1.监督检查对象:至少抽取辖区内中小学校及高校总数的25%(详见国家卫生健康监督信息系统双随机名单)。

2.监督检查内容:抽查学校落实教学和生活环境卫生要求情况学校落实传染病和常见病防控要求情况,学校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学校饮用水以及学校内游泳场所的卫生管理情况。学校纳入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情况。

3.检测内容:按照80%的抽取比例,从随机监督抽查任务中抽取检测对象开展检测,重点检测教室采光照明人均面积和水质。

(二)回头看监督检查。

2020年学校卫生随机监督抽查受到行政处罚的单位,开展“回头看”监督检查,重点查看其整改落实情况。

二、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将完成本抽查计划中的学校采光和照明抽检任务,作为贯彻落实《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的一项重要内容,会同辖区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抽检、记录和公布工作。

(二)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健康委于20216月21日前报送“回头看”监督检查阶段性工作汇总表(附表2),于11月5日前报送全年监督抽查工作总结“回头看”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附表2)和公示内容

市卫生健康执法总队负责收集、汇总统计和分析区县上报数据信息,于6月30日前向市卫生健康委报送“回头看”监督检查阶段性工作汇总表(附表2),于11月19日前向市卫生健康委报送全年医疗卫生监督抽查工作总结“回头看”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附表2)。同时,6月30日、11月19日前通过国家卫生健康监督信息报告系统向国家卫生委监督中心上报随机抽查汇总表“回头看”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附表2)。

联系人:明佳;联系电话:67793632;电子邮箱:xxwsjdc@sina.com

附表:1.2021年重庆市学校卫生随机监督抽查工作计划表

 2.重庆市学校卫生随机监督抽查回头看检查

   情况汇总表


附表1

2021年重庆市学校卫生随机监督抽查工作计划表

监督检查对象

范围和数量

检查内容

检测项目

中小学校及高校

辖区学校总数的25%(a)

1.学校落实教学和生活环境卫生要求情况,包括教室课桌椅配备(b)、教室采光和照明(c)、教室人均面积、教室和宿舍通风设施、教学楼厕所及洗手设施设置等情况。

2.学校落实传染病和常见病防控要求情况,包括专人负责疫情报告、传染病防控“一案八制”(d)、晨检记录和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记录、复课证明查验、新生入学接种证查验登记、每年按规定实施学生健康体检等情况。学校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落实情况。(e)

3.学校落实饮用水卫生要求情况,包括使用自建设施集中式供水的学校落实水源卫生防护、配备使用水质消毒设施设备情况和使用二次供水的学校防止蓄水池周围污染和按规定开展蓄水池清洗消毒情况。

4.学校纳入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情况。

1.教室采光、照明及教室人均面积。

2.学校自建设施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水质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和消毒剂余量

a.按抽查任务的80%进行检测。

b.指每间教室至少设有2种不同高低型号的课桌椅,且每人一席

c.教室采光和照明检查项目含窗地面积比采光方向、防眩光措施、装设人工照明、黑板局部照明灯设置课桌面照度及均匀度黑板照度及均匀度,按照《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GB7793)的规定进行达标判定。

d.指《中小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管理规范》(GB28932)第4.8条规定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应急预案和相关制度。

e.落实属地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要求即为合格。

附表2

重庆市学校卫生随机监督抽查“回头看”检查情况汇总表

            区(县)

监督检查单位

2020年重庆市随机监督抽查处罚单位数

未完成整改单位数

“回头看”行政处罚情况

行政处罚案件数(件)

罚款金额(万元)

小学





中学





高校





合计





填表人:               填表时间:             联系电话:                 审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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