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荣昌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重庆市荣昌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4年版)
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重庆市荣昌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
一、本机关持有政府信息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重庆市政务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区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本机关负责全区性重大文化活动、文艺事业、公共文化事业发展、群众体育、竞技体育和青少年体育发展、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世界文化遗产(含世界文化和自然双重遗产中的文化遗产部分)保护和管理监督等工作。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本机关会产生并保存以下几类政府信息:机构职能类信息、政策文件类信息、行政执法及执法监督类信息、预决算公开信息、政府采购公开信息、日常工作类信息、行政许可及审批类信息、其他信息。
二、本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渠道有如下2类:
1.重庆市荣昌区政府门户网(http://www.rongchang.gov.cn/);
2.报刊、广播、电视等。
三、本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本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一)申请方式。
申请人填写《重庆市荣昌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需详细、准确,尽量采取便于本机关查询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性描述。申请表可以在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窗口处领取,也可以在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专栏—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网址:http://www.rongchang.gov.cn/zwgk_264/zfxxgkzn/)下载,申请表复印有效。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3种途径递交申请表:
1.当面提交。地址:重庆市荣昌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重庆市荣昌区昌元街道海棠社区迎宾大道26号A623);工作时间:9:00—12:00、14:0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2.邮政寄送。收件人:重庆市荣昌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办公室;收件地址:重庆市荣昌区昌元街道海棠社区迎宾大道26号;邮政编码:402460。通过邮政寄递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尽量选择中国邮政EMS投递,并在信封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传真申请。传真号码:023-61471960。传真发送后,申请人应当通过电话与本机关确认是否收到。
(二)申请办理。
1.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2.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本机关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
4.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
(三)注意事项。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2.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3.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4.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内容为要求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本机关将告知获取的途径。
四、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情况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重庆市荣昌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办公地址:重庆市荣昌区昌元街道迎宾大道26号A623 ;工作时间:9:00—12:00、14:0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联系方式:023-61471960。
五、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