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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0226709349509L/2023-00142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文化、体育、广电、出版
  • [ 体裁分类 ]
  • 预案
  • [ 成文日期 ]
  • 2023-11-29
  • [ 发布日期 ]
  • 2023-11-29
  • [ 发布机构 ]
  • 荣昌区文化旅游委
  • [ 有性 ]
重庆市荣昌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
日期:2023-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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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总则

1.1适用范围

1.2响应分级

二、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

2.2应急组织机构成员及职责

2.2.1应急指挥部

2.2.2应急办公室职责

2.2.3应急救援队伍

2.2.4应急救援联动机构及职责

三、 应急响应

3.1信息报告

3.1.1信息接报

3.1.2信息处置与研判

3.2预警

3.2.1预警启动

3.2.2响应准备

3.2.3预警解除

3.3响应启动

3.3.1 二级响应

3.3.2 一级响应

3.4应急处置

3.4.1先期处置

3.4.2处置措施

3.4.3信息发布

3.4.4应急支援

3.5响应终止

四、 后期处置

4.1善后处置

4.2应急处置的评估

五、 应急保障

5.1通信与信息保障

5.2应急队伍保障

5.3物资装备保障

5.4应急经费及后勤保障

5.5其他保障

附录一重庆市荣昌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概况

附录二风险评估结果

附录三 预案体系与衔接



一、总则

1.1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重庆市荣昌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负责处置的本行业范围内的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的救援处置工作。

1.2响应分级

根据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一般将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突发事件(I级)、重大突发事件(II级)、较大突发事件(III级)、一般突发事件(IV级)四个等级。重庆市荣昌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区文化旅游委)根据实际情况,本应急预案响应分级为两个级别:

(1)一级响应当发生特别重大突发事件(I级)、重大突发事件(II级)、较大突发事件(III级)时,区文化旅游委逐级上报区政府、市政府、市文化旅游委,并经其研判决定后,启动本应急预案一级响应。同时根据上级应急机构相关要求,参与组织、指导、协调或具体承担相关应急处置工作,服从上级应急指挥部指挥安排。

(2)二级响应。当发生一般突发事件(IV级)时,启动本应急预案二级响应,根据突发事件(灾害)情况,调集相关部门、救援队伍进行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置。

二、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

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为统一指挥突发事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荣昌区文化旅游委成立重庆市荣昌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文化旅游委应急指挥部),区文化旅游委应急指挥部在区文化旅游委办公室设置应急办公室,具体负责区文化旅游委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另外区文化旅游委应急指挥部下设应急队伍,包括现场救援组、警戒疏散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舆论引导组共5个应急小组。各应急小组根据各自既定职责,在区文化旅游委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开展相应的应急救援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2.2应急组织机构成员及职责

2.2.1应急指挥部

2.2.1.1指挥部成员

总指挥:荣昌区文化旅游委主要负责人

副总指挥:荣昌区文化旅游委分管应急(安全)工作负责人

成员:荣昌区文化旅游委相关分管负责人

2.2.1.2指挥部职责

负责预测突发事件发展趋势,制定相应应急处置方案;解决应急救援和突发事件处置中遇到的人、财、物、信息等方面的问题;决策应急救援的其他重大措施和处置方案;决定向区政府和区级有关部门报告的时间、内容以及是否请求扩大援助等事项;审定突发事件宣传报道内容和发布突发事件信息;决定并宣布应急救援结束,解除应急状态。

2.2.1.2.3指挥部人员职责

(1)总指挥职责

负责荣昌区文化旅游委的突发事件(灾害)应急救援行动的运作协调,应急策略,随时掌握突发事件发展变化状况,决定抢险与救护方案;向上级领导或管理部门报告事件的一系列情况,以及请求外部应急救援机构支援。批准本预案的启动与终止。

(2)副总指挥职责

协助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总指挥因不可抗拒的因素而不能出现在指挥现场时,全权代理总指挥执行职责。

(3)指挥部成员职责

负责突发事件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的布置、组织、检查、落实;发生事件时协助总指挥具体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2.2.2应急办公室职责

(1)负责组织制定和修订应急预案;

(2)负责应急预案的日常管理工作;

(3)负责收集、传递相关信息,协助指挥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2.3应急救援队伍

2.2.3.1应急救援队伍成员(详见附件4)

(1)现场救援组

组  长:荣昌区文化旅游委1名班子成员担任

副组长:荣昌区文化旅游委相关分管副主任担任

成  员:10名

(2)警戒疏散组

组  长:荣昌区文化旅游委1名班子成员担任

成  员:8名

(3)医疗救护组

组长:荣昌区文化旅游委1名班子成员担任

成员:6名

(4)后勤保障组

组长:荣昌区文化旅游委1名班子成员担任

成员:5名

(5)舆论引导组

组长:荣昌区文化旅游委1名班子成员担任

成员:3名

2.2.3.2应急救援队伍职责

(1)现场抢险组职责

①指挥、协调并进行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

②及时向指挥部汇报现场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及抢险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③负责突发事件现场抢险救援工作,迅速控制事件危险源,并对造成的危害进行检验、监测,确定其危害程度;

④组织营救受害人员,转移重要财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降低财产损失。

(2)警戒疏散组职责

①划定事件现场的警戒范围,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他强制性措施;

②组织疏散人员,保护现场人员和财产安全。

③负责引导外部救援单位车辆进出,保障救援交通顺畅,维持现场秩序;

④负责警戒区域内重点目标,重点部门的安全保卫;

⑤负责警戒区域的治安巡查;

⑥禁止一切与救援无关的人员进入警戒区域;

⑦维持疏散集合地的治安秩序。

(3)医疗救护组职责

①发生突发事件时,在安全地点设立临时救护点,负责对受伤、中毒人员的紧急救治护理工作,并观察其病情发展;

②负责重伤、伤情恶化人员的监护工作,并委派人员护送医院救治,紧急情况下委派专车护送;

③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汇报受伤人员及救护情况;

④积极学习常用急救知识,掌握正确的安全急救设施和药品的使用方法。

(4)后勤保障组职责

①根据应急指挥部的决定负责向“119”、“110”、“120”等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告知情况,请求支援。

②突发事件(灾害)状态时负责各应急救援小组与应急救援指挥部之间的通讯畅通,负责灾后检查并协调相关单位修复通讯设备工作。

③负责调用和组织应急救援过程所需物资器材,保障物资器材供应和现场抢险人员饮水、用餐等;

④负责车辆调度,最大程度地满足突发事件现场受伤人员的转运。

⑤负责安全通道、出口的日常检查,确保安全通道、出口畅通。

(5)舆论引导组

负责突发事件抢险救援及后期处置过程中的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

2.2.4应急救援联动机构

区级各相关职能部门是荣昌区文化旅游委突发事件(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的联动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突发事件应急联动和先期处置工作。

联动机构职责:

(1)旅游发展中心:在旅游景区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处置中,及时收集整理有关危及旅游者安全的信息,协助发布旅游预警,积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为旅游者提供救援及善后处理,及时向上级部门和有关单位报告救援信息;在重大和特大旅游景区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处置中,在市、区各级应急机构的指挥下,负责协调旅游景区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应急处置措施,负责信息沟通及报告,处理其他相关事项。

(2)区文化馆:在文化演艺活动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处置中,及时收集整理有关危及人身安全的信息,协助发布预警,积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提供救援及善后处理,及时向上级部门和有关单位报告救援信息;在重大和特大文化演艺活动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处置中,在市、区各级应急机构的指挥下,负责协调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应急处置措施,负责信息沟通及报告,处理其他相关事项。

(3)体育中心:在体育活动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处置中,及时收集整理有关危及人身安全的信息,协助发布预警,积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提供救援及善后处理,及时向上级部门和有关单位报告救援信息;在重大和特大体育活动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处置中,在市、区各级应急机构的指挥下,负责协调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应急处置措施,负责信息沟通及报告,处理其他相关事项。

(4)区图书馆:在图书馆发生的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处置中,及时收集整理有关危及人身安全、经济损失的信息,协助发布预警,积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提供救援及善后处理,及时向上级部门和有关单位报告救援信息;在图书馆发生的重大和特大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处置中,在市、区各级应急机构的指挥下,负责协调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应急处置措施,负责信息沟通及报告,处理其他相关事项。

(5)文管所(非遗中心):在文物和博物馆发生的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处置中,及时收集整理有关危及人身安全、经济损失的信息,协助发布预警,积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提供救援及善后处理,及时向上级部门和有关单位报告救援信息;在文物和博物馆发生的重大和特大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处置中,在市、区各级应急机构的指挥下,负责协调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应急处置措施,负责信息沟通及报告,处理其他相关事项。

(6)体彩办:在发生体彩活动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处置中,及时收集整理有关危及人身安全、经济损失的信息,协助发布预警,积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提供救援及善后处理,及时向上级部门和有关单位报告救援信息;在发生体彩活动重大和特大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处置中,在市、区各级应急机构的指挥下,负责协调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应急处置措施,负责信息沟通及报告,处理其他相关事项。

(7)区公安局:负责事件发生地的治安、交通和监督检查等工作;负责盗窃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8)区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对火灾事件进行抢险救援及火灾调查工作。

(9)区应急局: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参与突发事件调查、处理工作。

(10)区应急救援中心:负责各类突发事件(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11)区卫生健康委:负责提供、发布重大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警示信息,及时救治和运送伤病人员。

(12)区政府办公室及区委宣传部:按照分级响应原则负责指导、协调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和危机公关工作。

(1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制定管辖片区内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方案,作为第一响应责任单位,在突发事件发生后指挥相关人员到达现场,积极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14)事发单位:及时报告,立即处置,按照预案要求全力配合做好各项救援工作。

(15)其他相关联动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相关应急工作职责。

三、应急响应

3.1信息报告

3.1.1信息接报

3.1.1.1报警

(1)凡发生突发事件,事发单位和个人应及时报告。

(2)充分利用110、119、120等报警系统,对突发事件实现联动报警。

报警主要内容包括:

①突发事件可能或已发生的时间 、地点、种类; 

②可能或已产生的影响 ,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情况;

③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

3.1.1.2信息报告

当发生突发事件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事发单位和荣昌区文化旅游委报告。事发单位应立即向荣昌区文化旅游委值班室(023-46789030)和区应急局值班室(023-46551919)报告,荣昌区文化旅游委和区应急局接报后,严格20分钟内向区政府总值班室(023-46733101)电话报告、40分钟内书面报告的规定,同时做好续报工作。区政府按程序向上级政府及主管部门报送突发事件信息。

突发事件报告应包括如下内容:

(1)事件发生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2)事件发生地点、时间、事件类别;

(3事件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潜在危险、危害程度及发展形势的初步评估;

(4)事件伤亡情况及伤亡人员姓名、性别、年龄、国籍、团名、护照号码;

(5)事件发生原因初步分析;

(6)采取的应急措施及突发事件控制情况。

3.1.2信息处置与研判

    (1)当发生一般突发事件(灾害)时,荣昌区文化旅游委应急办公室接到突发事件(灾害)信息后,报告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区文化旅游委应急指挥部进行研判决定并宣布启动二级响应。

    (2)当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灾害)时,荣昌区文化旅游委应急办公室接到突发事件(灾害)信息后,报告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区文化旅游委应急指挥部进行研判后,由荣昌区文化旅游委应急办公室报告区政府和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经区委、区政府和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研判决定,启动本应急预案一级响应。

(3)当发生突发事件(灾害),未达到启动响应条件时,由事发单位启动单位预案,全力组织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并立即报告荣昌区文化旅游委应急办公室。荣昌区文化旅游委应急办公室在接到报告后实时跟踪事态发展情况,当可能发生一般及以上突发事件(灾害)时,按照预警启动程序方式启动并发布相应等级预警。

3.2预警

3.2.1预警启动

(1)突发事件所在地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众一旦掌握突发事件(灾害)的征兆情况,应迅速拨打110、119、120,荣昌区文化旅游委应急接警电话(023-46789030)等电话报告突发事件(灾害)的信息。

(2)荣昌区文化旅游委应急办公室接到突发事件(灾害)征兆报告信息后,由荣昌区文化旅游委应急办公室报告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经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对事件预警类别、级别进行研判,授权区文化旅游委向公众作出发出预警指令,重大情况及时向市政府、市应急救援中心提出研判、预警建议。

(3)法律、法规对其他突发事件的预警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2.1.1预警发布

(1)发布权限。根据本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分级,一级(I级、II级、III级)预警信息由市政府、市文化旅游委或经市政府批准后授权相关部门发布;二级(IV级)预警信息由区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发布。

(2)预警内容。预警信息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包括发布单位、发布时间、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措施、咨询电话等内容。

(3)发布途径。预警信息应当通过手机、传真、邮件、网站、大喇叭、显示屏、广播、电视、微博、微信等渠道及时面向社会公众、社会媒体、应急责任人、重点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团体发布、转发预警信息。

3.3.1.2预警行动

荣昌区文化旅游委接到突发事件(灾害)征兆报警后,其主要任务是:荣昌区文化旅游委应急办公室向区政府总值班室报告,同时通过电话或网络,向可能受突发事件影响的单位、地区通报情况,发出预警信息。

3.2.2响应准备

启动预警后,区文化旅游委应急指挥部按照应急处置方案内容,通知荣昌区文化旅游委各应急小组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后勤保障组立即检查清点所需的物资装备,舆论引导组密切联系相关部门、单位,及时获取事态发展情况。

当发生一般及以上突发事件(灾害)时,区文化旅游委应急指挥部通知各应急小组进行应急处置工作。

3.2.3预警解除

预警信息发布后,区文化旅游委应急指挥部应当加强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及时掌握事件发展态势和排险进展。确定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灾害)或危险已经解除的,区文化旅游委应急指挥部及时宣布解除预警,终止相关预警措施。

3.3响应启动

应急响应启动后,根据突发事件(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和发展态势适时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当突发事件发生在重要地段和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重要会议期间,以及涉港澳台、涉外或其他敏感事件,可适当提高应急响应等级。应急响应程序见下图:

应急响应程序图

3.3.1 二级响应

发生一般突发事件(灾害)时,由区文化旅游委应急指挥部启动本应急预案二级应急响应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处置流程内容如下:

(1)应急办公室接到突发事件(灾害)信息后,报告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由主要负责人研究决定指示应急办公室通知区文化旅游委应急指挥部跟踪事件救援进展情况,出现新情况时及时报告。区文化旅游委应急指挥部按照应急处置措施内容和相关专项应急预案要求,向突发事件(灾害)发生地(单位)传达荣昌区文化旅游委关于应急救援的指导意见。

(2)应急办公室向区政府上报信息。经区文化旅游委应急指挥部安排,由应急办公室通知相关科室、直属事业单位及应急救援队伍,根据事态发展和现场救援情况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应急办公室根据事态情况,通知应急救援专家、其他有关专业救援队伍、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等应急联动机构出警或做好应急救援准备。

(3)根据事态发展程度,应急办公室通知应急救援队伍赶赴事件发生现场进行或指导救援工作。当超出本单位应急处置能力时,由应急办公室联系通知应急联动机构进行增援。

(4)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情况信息由各应急小组组长及时报告区文化旅游委应急指挥部,区文化旅游委应急指挥部安排应急办公室编制书面报告材料(含首报、核报、续报、终报),经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后,由应急办公室上报。

 3.3.2 一级响应

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灾害)时,启动本应急预案一级响应,按下列程序和内容响应:

(1)荣昌区文化旅游委应急办公室接到突发事件(灾害)报告后,立即报告荣昌区文化旅游委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经区文化旅游委应急指挥部研判决定启动响应程序,进入应急状态。

(2)根据突发事件(灾害)信息,分析研判,由应急办公室上报区政府并提出预案响应级别建议。

(3)区政府启动应急响应后,荣昌区文化旅游委应急办公室根据区政府指示,通知有关领导、科室、应急小组赶赴现场并告知事发地前线指挥部(镇街或企事业单位先期处置的指挥部)。

(4)相关科室、应急救援队伍接到出警指令后,立即按应急处置措施和相关专项预案要求或实际事件(灾害)特点确定人员携带装备,赶赴事件(灾害)现场进行先期处置,并及时向区文化旅游委应急指挥部报告行动情况。

3.4应急处置

3.4.1先期处置

涉事单位和地方政府部门应当立即开展先期处置,组织开展自救、互救,第一时间通告周边区域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避免人员伤亡。荣昌区文化旅游委、事发地镇街和有关部门应当迅速明确指挥机构,立即组织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保护人员生命安全。

3.4.2处置措施

根据可能发生的事件风险、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明确应急处置指导原则,制定处置措施。

(1)人员搜救。及时调集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设备,搜救被困人员;转运安置获救人员和伤员;搜救过程中要避免造成二次伤害。

(2)隔离疏散。设立警戒区域,设置警示标志,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警戒区,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制定切实可行的疏散方案,组织和指导群众尽快撤离受威胁区域。

(3)交通引导。加强道路交通组织和引导,及时发布绕行线路提示等信息,降低事件对交通的影响,避免发生次生交通事件。

(4)抢险排危。查阅事发旅游景区档案资料,勘查事件现场,对事态发展、危险程度、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制定抢险排危方案,并在专家指导下由专业技术队伍组织实施。

(5)舆论引导。采取发布新闻通稿、召开新闻发布会等方式,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途径,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发布突发事件信息和应对情况,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6)维护稳定。做好事发现场及周边区域的保护和警戒,维持治安秩序;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做好受影响人员及家属的矛盾纠纷化解、情绪安抚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3.4.3信息发布

区文化旅游委协助区委宣传部,全面收集和掌握突发事件(灾害)与处置信息,了解和研判社会舆情,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统一、准确、及时更新、发布有关突发事件(灾害)和相关应急救援工作的信息,正确引导媒体和公众舆论,做好突发事件(灾害)现场新闻发布工作。荣昌区文化旅游委内部人员不得擅自向外界披露和传递突发事件(灾害)信息和现场视频及图片资料。

3.4.4应急支援

    当发生突发事件(灾害),事态无法控制,超出荣昌区文化旅游委应急救援能力时,区文化旅游委应急指挥部向区政府和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报告事件(灾害)情况,请求外部支援,启动本应急预案联动应急机构,并按各自分工进行应急处置工作。

3.5响应终止

当发生二级响应突发事件(灾害)时,确认受伤或被困人员全部获救(或者失联人员已不具备生命救助条件),突发事件(灾害)引发的危险状态得到彻底控制,可能导致次生、衍生事件的隐患得到消除,由区文化旅游委应急指挥部宣布响应终止。突发事件(灾害)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终止,应急救援队伍有序撤离。

当发生一级响应突发事件(灾害)时,由区政府应急指挥部宣布响应终止。

四、后期处置

4.1善后处置

二级应急响应结束后,荣昌区文化旅游委组织相关部门、人员恢复受影响单位的生活、生产和社会秩序,开展环境保护、救援补偿、奖励表彰、保险理赔、慰问抚恤、矛盾纠纷化解等善后工作。

一级应急响应结束后,荣昌区文化旅游委协助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处置善后工作。

4.2应急处置的评估

应急处置结束后,区文化旅游委应急办公室组织召开总结评估会议,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总结应急处置的经验教训,对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活动进行综合评估,提出改进工作的措施建议,并据此持续改进,并提交应急处置工作总结报告。

五、应急保障

5.1通信与信息保障

区文化旅游委应急指挥部保持24小时值守状态,装备了座机电话、移动电话、传真机等通讯设施设备;建立了与突发事件(灾害)应急救援各有关部门的通信联系机制,不断补充、完善、更新通讯录。

5.2应急队伍保障

(1)荣昌区文化旅游委建立了应急指挥部和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综合协调各相关部门、单位的应急救援资源;各个镇街建立的镇街级应急队伍,是突发事件(灾害)先期处置力量。

(2)根据突发事件(灾害)的性质及情况及时联系协调本应急预案联动机构成员单位进行应急救援,同时不断培养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以增强处置力量。

5.3物资装备保障

当发生突发事件(灾害)时,区文化旅游委应急指挥部向区政府和区应急救援中心申请调用区应急物资装备。在后期,荣昌区文化旅游委应配备相应的救援工具、检测仪器、车辆等抢险救援装备。

5.4应急经费及后勤保障

区文化旅游委应急指挥部及相关部门、单位根据发生的突发事件(灾害)应急救援需要,统筹安排应急救援专项资金,统筹派遣车辆,为现场救援提供交通、饮食及物资供应保障等。

5.5其他保障

对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过程中涉及医疗卫生、治安维护、社会动员、紧急避难场所等保障的,由区级各有关职能部门予以保障,确保应急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附录一        

重庆市荣昌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概况

重庆市荣昌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办公地址位于重庆市荣昌区行政中心6楼,在编总人数为75人。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宣传、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区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体育工作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全区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旅游业、体育业发展。管理全区性重大文化活动,指导区级重点文化设施建设。指导、推进全区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行业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指导全区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负责文化和旅游市场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全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区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体育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负责文物、博物馆安全督查工作,等等。

附录                    

风险评估结果

经过对重庆市荣昌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管辖范围内的旅游景区、文物和博物馆、文化市场的风险评估,得出结论如下:

一、旅游景区风险评估

   荣昌区文化旅游委管辖范围内的旅游景区风险评估结果如下表。

序号

可能发生的事件

触发条件

危险等级

影响范围

备注


火灾

1.建筑物的结构和耐火等级与其使用性质不相符,不符合防火规范要求;

2.建筑物的通风采暖系统、电气设备、内部装饰装修不符合要求;

3.火源、热源、电源距可燃物较近;

4.没有按规定设置避雷设施或避雷设备失效;

5.电工等从事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操作工种人员不具备消防常识,未经安全教育培训上岗;经营、储存易燃物品人员未经消防培训,不具备安全常识上岗;

6.占用防火间距,如在防火间距内堆放可燃物品;

7.城镇燃气泄漏发生火灾;

8.室内消火栓系统不符合要求;

9.缺少防火制度和相应措施,工作人员不懂防火和灭火知识;

10.无应急照明或失火后影响人员疏散和消防车辆通行、影响水源使用;

11.电气火灾,引起建筑火灾;

12.消防设施配置不齐全或失效。

III

火灾发生点周边25m

人员踩踏

1.因突发事件造成人员拥挤踩踏事件;

2.因疏散通道设计不符合安全要求,在人员密集时引起人员踩踏;

3.人员密集时现场管理不到位;

4.恐怖袭击事件;

5.因楼梯间照明不符合安全要求,引发人员踩踏事件。

III

人员密集场所

车辆伤害

1.车辆信号装置失灵:

2.未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无证驾驶,酒后驾驶;

3.倒车镜位置不准;

4.制动装置、转向失灵;

5.风、雪、雨、粉尘恶劣的天气和环境导致能见度低驾驶人员视线不清影响驾驶安全;

6.在景区内超速行驶;

7.电动摩托车在景区游览街道上行驶与游览路线未分开。

II

车辆行驶区域及道路

中毒和窒息

1.游客从景区外带入有毒物,致使食物污染,导致食用者中毒;游客在景区内进餐导致食物中毒;

2.景区工作人员在进行化粪池清掏作业,水、电管(井)作业时,因通风不良,以及在受限空间内产生或残留有毒气体,致使人员缺氧、中毒、窒息;

3.城镇燃气大量泄漏,在一定空间内造成人员中毒窒息。

II

餐饮区,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区,燃气使用场所

触电

1.电气设备设施等金属外壳带电;

2.电气线路、电气设备绝缘性能降低;

3.多雨、潮湿、高温季节;

4.防护用品和工具产品质量缺陷或使用不当;

5.遭受雷击;

6.电气设备金属外壳接地不良或没有接地;

7.电气设备本身的缺陷或者带电部位裸露;

8.电线、电缆由于腐蚀和老化导致绝缘层被击穿而漏电;

9.防护用品质量、使用有缺陷;

10.防雷接地缺陷。

II

电气设施设备场所

淹溺

景区内的河流、人工湖、水池等,可能因工作人员或游客等人员误掉入水中,造成淹溺;临水边无安全警示标志;缺少防护设施或防护设施损坏使人掉入水中。

III

河流、人工湖、水池区域

坍塌

1.建筑施工质量不达标;

2.实际载荷超过建筑物设计最大载荷;

3.建筑设计不合理或未经设计;

4.因火灾、地震等导致建筑物发生坍塌;

5.建筑物年久失修发生坍塌。

III

危险建筑区域

其他爆炸

1.化粪池产生的可燃气体在一定空间内达到爆炸浓度,遇明火爆炸;



2.

城镇燃气泄漏,在一定空间内达到爆炸极限范围,遇明火发生爆炸。

II

化粪池区域,燃气使用场所

高处坠落

1.建筑物高处临边部位若防护不到位,无警示标示;

2.高坡、陡坎等临边无防护设施,或警示标示。

II

建筑物高处临边部位;高坡、陡坎临边部位

二、文物和博物馆风险评估

荣昌区文化旅游委管辖范围内的文物和博物馆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如下表。

序号

可能发生的事件

触发条件

危险等级

影响范围

备注

火灾

1.建筑物的结构和耐火等级与其使用性质不相符,不符合防火规范要求;

2.建筑物的通风采暖系统、电气设备、内部装饰装修不符合要求;

3.火源、热源、电源距可燃物较近;

4.没有按规定设置避雷设施或避雷设备失效;

5.电工等从事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操作工种人员不具备消防常识,未经安全教育培训上岗;经营、储存易燃物品人员未经消防培训,不具备安全常识上岗;

6.占用防火间距,如在防火间距内堆放可燃物品;

7.城镇燃气泄漏发生火灾;

8.室内消火栓系统不符合要求;

9.缺少防火制度和相应措施,工作人员不懂防火和灭火知识;

10.无应急照明或失火后影响人员疏散和消防车辆通行、影响水源使用;

11.电气火灾,引起建筑火灾;

12.消防设施配置不齐全或失效。

III

火灾发生点周边25m

人员踩踏

1.因突发事件造成人员拥挤踩踏事件;

2.因疏散通道设计不符合安全要求,在人员密集时引起人员踩踏;

3.人员密集时现场管理不到位;

4.恐怖袭击事件;

5.因楼梯间照明不符合安全要求,引发人员踩踏事件。

III

人员密集场所

车辆伤害

1.车辆信号装置失灵:

2.未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无证驾驶,酒后驾驶;

3.倒车镜位置不准;

4.制动装置、转向失灵;

5.风、雪、雨、粉尘恶劣的天气和环境导致能见度低驾驶人员视线不清影响驾驶安全;

6.在景区内超速行驶;

7.电动摩托车在景区游览街道上行驶与游览路线未分开。

II

车辆行驶区域及道路

中毒与窒息

1.游客从景区外带入有毒物,致使食物污染,导致食用者中毒;游客在景区内进餐导致食物中毒;

2.景区工作人员在进行化粪池清掏作业,水、电管(井)作业时,因通风不良,以及在受限空间内产生或残留有毒气体,致使人员缺氧、中毒、窒息;

3.城镇燃气大量泄漏,在一定空间内造成人员中毒窒息。

II

餐饮区,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区,燃气使用场所

触电

1.电气设备设施等金属外壳带电;

2.电气线路、电气设备绝缘性能降低;

3.多雨、潮湿、高温季节;

4.防护用品和工具产品质量缺陷或使用不当;

5.遭受雷击;

6.电气设备金属外壳接地不良或没有接地;

7.电气设备本身的缺陷或者带电部位裸露;

8.电线、电缆由于腐蚀和老化导致绝缘层被击穿而漏电;

9.防护用品质量、使用有缺陷;

10.防雷接地缺陷。

II

电气设施设备场所

坍塌

1.建筑施工质量不达标;

2.实际载荷超过建筑物设计最大载荷;

3.建筑设计不合理或未经设计;

4.因火灾、地震等导致建筑物发生坍塌;

5.建筑物年久失修发生坍塌。

III

危险建筑区域

其他爆炸

1.化粪池产生的可燃气体在一定空间内达到爆炸浓度,遇明火爆炸;

2.城镇燃气泄漏,在一定空间内达到爆炸极限范围,遇明火发生爆炸。

II

化粪池区域,燃气使用场所

高处坠落

1.建筑物高处临边部位若防护不到位,无警示标示;

2.高坡、陡坎等临边无防护设施,或警示标示。

II

建筑物高处临边部位;高坡、陡坎临边部位

三、文化市场

荣昌区文化旅游委管辖范围内的文化市场主要有:网吧、KTV、电影院等娱乐场所,书店,游泳池,游戏游艺场所,旅行社,印刷厂,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如下表。

序号

可能发生的事件

触发条件

危险等级

影响范围

备注

火灾

1.建筑物的结构和耐火等级与其使用性质不相符,不符合防火规范要求;

2.建筑物的通风采暖系统、电气设备、内部装饰装修不符合要求;

3.火源、热源、电源距可燃物较近;

4.没有按规定设置避雷设施或避雷设备失效;

5.电工等从事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操作工种人员不具备消防常识,未经安全教育培训上岗;经营、储存易燃物品人员未经消防培训,不具备安全常识上岗;

6.占用防火间距,如在防火间距内堆放可燃物品;

7.城镇燃气泄漏发生火灾;

8.室内消火栓系统不符合要求;

9.缺少防火制度和相应措施,工作人员不懂防火和灭火知识;

10.无应急照明或失火后影响人员疏散和消防车辆通行、影响水源使用;

11.电气火灾,引起建筑火灾;

12.消防设施配置不齐全或失效。

III

火灾发生点周边25m

人员踩踏

1.因突发事件造成人员拥挤踩踏事件;

2.因疏散通道设计不符合安全要求,在人员密集时引起人员踩踏;

3.人员密集时现场管理不到位;

4.恐怖袭击事件;

5.因楼梯间照明不符合安全要求,引发人员踩踏事件。

III

人员密集场所,如电影院、KTV、网吧

中毒与窒息

1.游客从景区外带入有毒物,致使食物污染,导致食用者中毒;游客在景区内进餐导致食物中毒;

2.景区工作人员在进行化粪池清掏作业,水、电管(井)作业时,因通风不良,以及在受限空间内产生或残留有毒气体,致使人员缺氧、中毒、窒息;

3.城镇燃气大量泄漏,在一定空间内造成人员中毒窒息。

II

餐饮区,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区,燃气使用场所

触电

1.电气设备设施等金属外壳带电;

2.电气线路、电气设备绝缘性能降低;

3.多雨、潮湿、高温季节;

4.防护用品和工具产品质量缺陷或使用不当;

5.遭受雷击;

6.电气设备金属外壳接地不良或没有接地;

7.电气设备本身的缺陷或者带电部位裸露;

8.电线、电缆由于腐蚀和老化导致绝缘层被击穿而漏电;

9.防护用品质量、使用有缺陷;

10.防雷接地缺陷。

II

电气设施设备场所

淹溺

游泳馆内水池,水上游乐场所,可能因人员误掉入水中,或游泳池内发生意外造成淹溺;临水边无安全警示标志;缺少防护设施或防护设施损坏使人掉入水中。

III

游泳池、水上游乐场所

坍塌

1.建筑施工质量不达标;

2.实际载荷超过建筑物设计最大载荷;

3.建筑设计不合理或未经设计;

4.因火灾、地震等导致建筑物发生坍塌;

5.建筑物年久失修发生坍塌。

III

危险建筑区域

其他爆炸

1.化粪池产生的可燃气体在一定空间内达到爆炸浓度,遇明火爆炸;

2.城镇燃气泄漏,在一定空间内达到爆炸极限范围,遇明火发生爆炸。

II

化粪池区域,燃气使用场所

高处坠落

1.建筑物高处临边部位若防护不到位,无警示标示;

2.高坡、陡坎等临边无防护设施,或警示标示。

II

建筑物高处临边部位;高坡、陡坎临边部位

附录三                   

预案体系与衔接

本应急预案《重庆市荣昌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是重庆市荣昌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制定的综合应急预案,向上衔接重庆市荣昌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向下衔接荣昌区文化旅游委制定的专项应急预案。详细见下图。

  突发事件(灾害)响应流程图


区消防救援支队主要应急救援物资清单

序号

应急救援装备名称

数量

1

消防车(云梯)

4台

2

救生气垫

2套

3

救生衣

20件

4

救生圈

50个

5

破拆工具

5套

6

水枪水带

5套

7

压力钳

2台

备注:区消防救援支队位于荣昌区昌州街道板桥工业园区内

版权所有: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重庆市荣昌区电子政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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