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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0226709349509L/2023-00141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文化、体育、广电、出版
  • [ 体裁分类 ]
  • 预案
  • [ 成文日期 ]
  • 2023-11-29
  • [ 发布日期 ]
  • 2023-11-29
  • [ 发布机构 ]
  • 荣昌区文化旅游委
  • [ 有性 ]
重庆市荣昌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突发旅游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日期:2023-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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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1.5事件分级

二、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区旅管委的应急处置职责

2.2应急组织机构

2.2.1应急指挥部

2.2.2应急办公室

2.2.3应急救援队伍

2.2.4旅游企业应急机构及职责

2.2.5应急救援联动机构及职责

三、 预警及信息报告

3.1预警

3.1.1预警发布

3.1.2预警行动

3.1.3预警解除

3.2信息报告

3.2.1报警

3.2.2信息报告

四、 响应启动

4.1响应分级

4.2响应程序

4.3先期处置

4.4处置措施

4.5信息上报

五、 应急保障

5.1通信保障

5.2应急救援队伍保障

5.3物资装备保障

5.4应急经费及后勤保障

5.5其他保障



一、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重庆市荣昌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区文化旅游委)对荣昌区境内旅游景区发生的突发事件(灾害)的应急响应和现场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和负面影响,建立统一指挥、协调联动、运转有序、灵敏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有效控制突发事件和灾害,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1.2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2021第88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国家主席令〔2013〕第3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主席令〔2007〕第69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家主席令2021第29号);

(5)《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

(6)《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7)《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2019〕第2号);

(8)《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20);

(9)《社会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编制及实施导则》(GB38315-2019);

(10)《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5〕11号);

(11)《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5〕第37号);

(12)《重庆市消防条例》(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公告〔2010〕第13号,2013第31号修订);

(13)《旅行社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0号,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

(14)《旅游安全管理办法》(国家旅游局第41号令);

(15)《重庆市旅游条例》(重庆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6第44号);

(16)《重庆市旅游景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7)其他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要求。

1.3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重庆市荣昌区境内旅游景区发生的突发事件(灾害)的应急救援和处置。本预案为重庆市荣昌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的专项应急预案。

1.4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分级管理,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按照统一协调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落实责任分工,注重快速响应和有序协同,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加强应急救援人员和突发事件危及人员的安全防护,坚决防范次生和衍生突发事件(灾害),最大限度地控制与减少突发事件灾害造成的不良影响。

1.5事件分级

根据旅游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可控性、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影响,根据《国家旅游局旅游安全管理办法》(国家旅游局令第41号)规定,将荣昌区旅游景区发生的突发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突发事件(I级)、重大突发事件(II级)、较大突发事件(III级)、一般突发事件(IV级)四个等级。

1.5.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特别重大突发事件(I级)

(1)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死亡(含失踪)30人以上或者重伤100人以上;

(2)旅游者500人以上滞留超过24小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

(3)其他在境内外产生特别重大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特别重大威胁的事件。

1.5.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突发事件(II级)

(1)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死亡(含失踪)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

(2)旅游者200人以上、50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

(3)其他在境内外产生重大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威胁的事件。

1.5.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较大突发事件(III级)

(1)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死亡(含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

(2)旅游者50人以上、20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大影响;

(3)其他在境内外产生较大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较大威胁的事件。

1.5.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一般突发事件(IV级)

(1)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死亡(含失踪)3人以下或者重伤10人以下;

(2)旅游者5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一定影响;

(3)其他在境内外产生一定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一定威胁的事件。

上述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二、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区旅游景区管委会的应急处置职责

(1)在发生突发事件(灾害)时,启动应急响应,并实施组织指挥工作;应急处置结束后,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2)作出应急处置与救援行动的重大决策,下达命令并进行督察和指导;

(3)部署和总结年度文化市场突发事件(灾害)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

(4)指导荣昌区旅游景区突发事件(灾害)预防预警;

(5)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2.2应急组织机构

2.2.1应急指挥部

2.2.1.1指挥部成员

总指挥:区文化旅游委主要负责人

副总指挥:区文化旅游委分管应急(安全)工作负责人

成员:区文化旅游委相关分管负责人

2.2.1.2指挥部职责

负责组织、协调本应急预案突发事件的相关应急救援工作;决定本预案的启动和终止;在区人民政府领导下,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对各类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上级部门和有关单位报告有关救援信息;处理其他相关事项。

2.2.1.2.3指挥部人员职责

(1)总指挥职责

负责本应急预案的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行动的运作协调,应急策划,随时掌握突发事件发展变化状况,决定抢险与救护方案;向上级领导或管理部门报告事件的一系列情况,以及请求外部应急救援机构支援。批准本预案的启动与终止。

(2)副总指挥职责

协助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总指挥因不可抗拒的因素而不能出现在指挥现场时,全权代理总指挥执行职责。

(3)指挥部成员职责

负责突发事件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的布置、组织、检查、落实;发生事件时协助总指挥具体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2.2.2应急办公室

重庆市荣昌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在区旅游景区管委会办公室设置应急办公室,负责应急相关日常工作。职责如下:

(1)负责组织制定和修订应急预案;

(2)负责应急预案的日常管理工作;

(3)负责收集、传递相关信息,协助指挥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2.3应急救援队伍

2.2.3.1应急救援队伍成员

(1)现场救援组

组  长:荣昌区文化旅游委分管应急(安全)工作负责人

副组长:荣昌区文化旅游委分管景区工作负责人

成  员:10名

(2)警戒疏散组

组  长:荣昌区文化旅游委1名分管负责人担任

成  员:8名

(3)医疗救护组

组  长:荣昌区文化旅游委1名分管负责人担任

成  员:6名

(4)后勤保障组

组  长:荣昌区文化旅游委1名分管负责人担任

成  员:5名

(5)舆论引导组

组  长:荣昌区文化旅游委1名分管负责人担任

成  员:3名

2.2.3.2应急救援队伍职责

(1)现场抢险组职责

①指挥、协调并进行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

②及时向指挥部汇报现场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及抢险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③负责突发事件现场抢险救援工作,迅速控制事件危险源,并对造成的危害进行检验、监测,确定其危害程度;

④组织营救受害人员,转移重要财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降低财产损失。

(2)警戒疏散组职责

①划定事件现场的警戒范围,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他强制性措施;

②组织疏散人员,保护现场人员和财产安全。

③负责引导外部救援单位车辆进出,保障救援交通顺畅,维持现场秩序;

④负责警戒区域内重点目标,重点部门的安全保卫;

⑤负责警戒区域的治安巡查;

⑥禁止一切与救援无关的人员进入警戒区域;

⑦维持疏散集合地的治安秩序。

(3)医疗救护组职责

①发生突发事件时,在安全地点设立临时救护点,负责对受伤、中毒人员的紧急救治护理工作,并观察其病情发展;

②负责重伤、伤情恶化人员的监护工作,并委派人员护送医院救治,紧急情况下委派专车护送;

③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汇报受伤人员及救护情况;

④积极学习常用急救知识,掌握正确的安全急救设施和药品的使用方法。

(4)后勤保障组职责

①根据应急指挥部的决定负责向“119”、“110”、“120”等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告知情况,请求支援。

②突发事件(灾害)状态时负责各应急救援小组与应急救援指挥部之间的通讯畅通,负责灾后检查并协调相关单位修复通讯设备工作。

③负责调用和组织应急救援过程所需物资器材,保障物资器材供应和现场抢险人员饮水、用餐等;

④负责车辆调度,最大程度地满足突发事件现场受伤人员的转运。

⑤负责安全通道、出口的日常检查,确保安全通道、出口畅通。

(5)舆论引导组

负责突发事件抢险救援及后期处置过程中的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

2.2.4旅游企业应急机构及职责

各类旅游企业应根据企业自身的实际和特点建立健全旅游景区突发事件应急机制,配备专、兼职安全应急管理人员,对有关突发事件进行监测,负责处理涉及本企业的旅游景区突发事件。

2.2.5应急救援联动机构及职责

区级各相关职能部门是文化市场突发事件(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的联动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文化市场突发事件(灾害)应急联动和先期处置工作。

联动机构职责:

(1)旅游发展中心:在旅游景区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处置中,及时收集整理有关危及旅游者安全的信息,协助发布旅游预警,积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为旅游者提供救援及善后处理,及时向上级部门和有关单位报告救援信息;在重大和特大旅游景区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处置中,在市、区各级应急机构的指挥下,负责协调旅游景区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应急处置措施,负责信息沟通及报告,处理其他相关事项。

(2)区公安局:负责事件发生地的治安、交通和监督检查等工作;负责盗窃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3)区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对火灾事件进行抢险救援及调查工作。

(4)区应急局: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参与突发事件(灾害)调查、处理工作。

(5)区应急救援中心:负责各类突发事件(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6)区卫生健康委:负责提供、发布重大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警示信息,及时救治和运送伤病人员。

(7)区政府办公室及区委宣传部:按照分级响应原则负责指导、协调旅游景区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和危机公关工作。

(8)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制定管辖片区内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方案,作为第一响应责任单位,在旅游景区突发事件发生后指挥相关人员到达现场,积极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9)旅游企业:及时报告,立即处置,按照预案要求全力配合做好各项救援工作。

(10)其他相关联动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相关应急工作职责。

三、预警及信息报告

3.1预警

(1)旅游景区突发事件(灾害)所在地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众一旦掌握发生旅游景区突发事件(灾害)的征兆情况,应迅速拨打110、119、120等电话报告突发事件(灾害)的信息。

(2)区文化旅游委协助区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指令,自行或会同有关部门对旅游景区突发事件(灾害)预警类别、级别进行研判,根据研判结果向旅游企业和游客作出发出或取消预警指令,重大情况及时向市、区应急指挥中心、市文化旅游委报告并提出研判、预警建议。

(3)当发生或极有可能发生危害游客安全的突发事件(灾害)时,区文化旅游委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市文化旅游委、荣昌区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和辖区内各旅游经营单位提供的资料,报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及时向辖区内各景区发出相关的旅游预警信息,提示、劝告、警示游客暂缓、推迟或者取消前往目的地及停止某些旅游活动。

(4)法律、法规对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1.1预警发布

(1)发布权限。根据本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分级,I级、II级预警信息由市政府、市文化旅游委或经市政府批准后授权相关部门发布;III级由区政府或经区政府批准后授权相关部门发布;IV级预警信息由区人民政府授权区旅馆委发布。

(2)预警内容。预警信息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包括发布单位、发布时间、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措施、咨询电话等内容。

(3)发布途径。预警信息应当通过手机、传真、邮件、网站、大喇叭、显示屏、广播、电视、微博、微信等渠道及时面向社会公众、社会媒体、应急责任人、重点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团体发布、转发预警信息。

3.1.2预警行动

区文化旅游委接到旅游景区突发事件(灾害)报警后,其主要任务是:联动110、119、122、120等应急电话,向区政府总值班室报告,同时应通过电话或网络,向可能受突发事件(灾害)影响的单位通报情况,发出预警信息。

3.1.3预警解除

预警信息发布后,发布预警信息的单位应当加强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及时掌握事件发展态势和排险进展。确定不可能发生旅游景区突发事件(灾害)或危险已经解除的,发布预警信息的单位应当及时宣布解除预警,终止相关预警措施。

3.2信息报告

3.2.1报警

(1)凡发生本预案所指的旅游景区突发事件,旅游企业应及时报告。

(2)充分利用110、119、120等报警系统,对旅游景区突发事件实现联动报警。

报警主要内容包括:

(1)旅游景区突发事件可能或已发生的时间 、地点、种类; 

(2)事件可能或已产生的影响 ,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情况;

(3)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

倡导和鼓励公民、法人、机关企事业单位对旅游景区突发事件(灾害)隐患进行举报,并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于报警准确,采取应急措施防止和减少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灾害)损失的单位、部门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奖励。

3.2.2信息报告

当发生旅游景区突发事件(灾害)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事发单位和区文化旅游委报告。事发单位应立即向区文化旅游委值班室(023-46789030)和区应急局值班室(023-46551919)报告,区文化旅游委和区应急局接报后,严格20分钟内向区政府总值班室(023-46733101)电话报告、40分钟内书面报告的规定,同时做好续报工作。区政府按程序向上级政府及主管部门报送旅游景区突发事件信息。

事件报告应包括如下内容:

(1)事件发生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2)事件发生地点、时间、突发事件(灾害)类别;

(3) 事件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潜在危险、危害程度及发展形势的初步评估;

(4)事件伤亡情况及伤亡人员姓名、性别、年龄、国籍、团名、护照号码;

(5)事件发生原因初步分析判断;

(6)采取的应急措施及突发事件(灾害)控制情况。

四、响应启动

4.1响应分级

荣昌区旅游景区突发事件(灾害)应急响应等级由高到低划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4个等级。

(1)当发生特别重大(I级)旅游景区突发事件时,由区政府负责先期处置,市政府牵头应对处置。

(2)当发生重大(II级)旅游景区突发事件时,由区政府负责先期处置,市政府牵头应对处置。

(3)当发生较大(III级)旅游景区突发事件时,由区文化旅游委负责先期处置,区政府牵头应对处置。

(4)当发生一般(IV级)旅游景区突发事件时,由区文化旅游委牵头应对处置,及时作出应急响应,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5)未达到响应级别的突发事件发生后,由事发旅游经营单位启动本单位预案,全力组织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并立即报告区旅管委应急指挥部。区旅管委应急指挥部在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事发地镇街人民政府赶赴现场给予指导和帮助。

应急响应启动后,应当根据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情况和发展态势适时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当突发事件发生在重要地段和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重要会议期间,以及涉港澳台、涉外或其他敏感事件,可适当提高应急响应等级。

4.2响应程序

    响应程序如下图。

4.3先期处置

涉事旅游企业和景区主管部门应当立即开展先期处置,组织开展自救、互救,第一时间通告周边区域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避免人员伤亡。区文化旅游委、事发地镇街和有关部门应当迅速明确指挥机构,立即组织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保护人员生命安全。

4.4处置措施

根据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灾害)风险、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明确应急处置指导原则,制定处置措施。

(1)人员搜救。及时调集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设备,搜救被困人员;转运安置获救人员和伤员;搜救过程中要避免造成二次伤害。

(2)隔离疏散。设立警戒区域,设置警示标志,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警戒区,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制定切实可行的疏散方案,组织和指导群众尽快撤离受威胁区域。

(3)交通引导。加强道路交通组织和引导,及时发布绕行线路提示等信息,降低突发事件(灾害)对交通的影响,避免发生次生交通事故。

(4)抢险排危。查阅事发旅游景区档案资料,勘查突发事件(灾害)现场,对事态发展、危险程度、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制定抢险排危方案,并在专家指导下由专业技术队伍组织实施。

(5)舆论引导。采取发布新闻通稿、召开新闻发布会等方式,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途径,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发布突发事件(灾害)信息和应对情况,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6)维护稳定。做好事发现场及周边区域的保护和警戒,维持治安秩序;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做好受影响人员及家属的矛盾纠纷化解、情绪安抚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4.5信息上报

旅游景区突发事件(灾害)发生后,旅游企业和景区经营管理单位的现场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荣昌区文化旅游委、荣昌区应急管理局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相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或者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旅游景区突发事件(灾害)时,现场有关人员可直接向发生地、旅行社所在地县级以上旅游主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相关部门报告。

(1)一般旅游景区突发事件向荣昌区旅游主管部门报告;

(2)较大旅游景区突发事件逐级向市旅游主管部门报告;

(3)重大和特别重大旅游景区突发事件逐级向国家旅游局报告。

五、应急保障

5.1通信保障

区旅游景区管委会应急指挥部保持24小时值守状态,装备了座机电话、移动电话、传真机、应急广播等通讯设施设备;并建立了与突发事件(灾害)应急救援各有关部门、相关单位和应急专家的通信联系机制,不断补充、完善、更新通讯录。

应急办公室根据荣昌区文化旅游委内部人员变动情况,及时更新通讯录并发布。

区旅游景区管委会出台了相关规定,要求区旅游景区管委会领导和机关各科室、相关单位、值班人员联系电话保持24小时畅通。

5.2应急救援队伍保障

(1)荣昌区旅游景区管委会建立了应急指挥部和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综合协调各相关部门、单位的应急救援资源;各个镇街建立的镇街级应急队伍,是突发事件(灾害)先期处置力量。

(2)根据突发事件(灾害)的性质及情况及时联系协调本应急预案联动机构成员单位进行应急救援,同时不断培养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以增强处置力量。

5.3物资装备保障

区旅游景区管委会依托区应急局科技保障科建立的应急装备设施及救灾物资储存仓库,配备的各类救援物资,实现快速检索和资源调度。

5.4应急经费及后勤保障

区旅游景区管委会应急指挥部及相关部门、单位根据荣昌区旅游景区发生突发事件(灾害)应急救援需要,统筹安排应急救援专项资金。综合管理科统筹派遣车辆,为现场救援提供交通、饮食及物资供应保障等。

5.5其他保障

对荣昌区旅游景区发生的突发事件(灾害)应急救援过程中涉及医疗卫生、治安维护、社会动员、紧急避难场所等保障的,由区级各有关职能部门予以保障,确保应急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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