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7日,我区“重庆市荣昌区网虫网吧”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和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二)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和第三十三条第(三)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据各自职权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三)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的”的规定应当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现将吊销重庆市荣昌区网虫网吧《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许可证号:500226200097)进行公告,请各相关单位知晓。
特此通告
重庆市荣昌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2024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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