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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号 ]
  • 11500226709349509L/2024-00094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文化、体育、广电、出版
  • [ 体裁分类 ]
  • 行政处罚
  • [ 成文日期 ]
  • 2024-09-11
  • [ 发布日期 ]
  • 2024-09-11
  • [ 发布机构 ]
  • 荣昌区文化旅游委
  • [ 有性 ]
重庆市荣昌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2024年行政处罚案件013号公示
日期:2024-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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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昌)文综罚字〔2024〕F-000009号

当事人:重庆市荣昌区鑫朝歌城

证件名称及编号:营业执照 91500226MA5U6J5J5U

住所:重庆市荣昌区昌元街道南大街6号附1号至3号、南大街22号附16、18号

   2024年5月23日,当事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表演、放映其作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500元(伍佰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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