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226709349509L/2024-00094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文化、体育、广电、出版
- [ 体裁分类 ]
- 行政处罚
- [ 成文日期 ]
- 2024-09-11
- [ 发布日期 ]
- 2024-09-11
- [ 发布机构 ]
- 荣昌区文化旅游委
- [ 有效性 ]
重庆市荣昌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2024年行政处罚案件013号公示
(荣昌)文综罚字〔2024〕F-000009号
当事人:重庆市荣昌区鑫朝歌城
证件名称及编号:营业执照 91500226MA5U6J5J5U
住所:重庆市荣昌区昌元街道南大街6号附1号至3号、南大街22号附16、18号
2024年5月23日,当事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表演、放映其作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500元(伍佰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