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昌)文综罚字〔2024〕F-000006号
当事人:重庆欧酷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证件名称及编号:营业执照 91500103MACEER8459
住所:重庆市渝中区石油路1号11幢29-1(自主承诺)
2024年1月17日,当事人安排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服务或者安排不具备领队条件的人员提供领队服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89.2元(壹佰捌拾玖元贰角);2、罚款人民币5000元(伍仟元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甘某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2000元(贰仟元整)。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部门街镇网站
其他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