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传承弘扬优秀中华传统文化,有效保护和传承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鼓励和支持我区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重庆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重庆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依据
1.《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
一是明确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二是完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条件和程序。三是规范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四是实施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动态管理。
2.《重庆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
明确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原则、工作主体、经费保障、代表性项目名录、传承与传播、法律责任等方面,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建立、实名保护、合理开发利用,代表性传承人及保护单位的认定、权利与义务,社会参与,违法行为的处罚等进行了严格规范。
三、文件内容
文件主要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思想品德、认定周期、认定程序、申请条件、支持措施、传承义务与权利、保障措施等方面。
四、实施日期
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2020年12月30日)
五、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 重庆市荣昌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解 读 人: 黎明鑫 重庆市荣昌区旅游景区管委会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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